篇一: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质监办字[2005]71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质监总站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主题词:印发 公路 水运 办法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2类。
第三条 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
(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
(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
(四)核发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 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
(二)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三)组织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
(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
(五)核发检测员考试合格证书;
(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
第二章 考试科目与方式
第六条 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和交通工程。
路桥基础内容包括:土工试验、材料试验、几何线形和交通工程(不含机电)。
路基路面内容包括:沥青及沥青混合料、无机结合稳定材料、路基路面现场检测。
桥梁隧道内容包括:结构混凝土、桩基、地基基础、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检测。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路桥基础+路基路面考试合格者为道路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路桥基础+桥梁隧道考试合格者为桥梁隧道专业检测工程师。
(三)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七条 公路检测员考试科目为:材料试验、工程检测和交通工程。 材料试验内容包括:土工试验、建筑材料及其混合料。
工程检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不含机电)、几何尺寸等。
交通工程内容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
(一)材料试验+工程检测考试合格者为道桥专业检测员。
(二)交通工程考试合格者为交通工程专业检测员。
第八条 水运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 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数理统计、计量、质量体系、法规。
材料专业内容包括:原材料、水泥混凝土、土工。
结构专业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桩基、结构检测。
(一)公共基础+材料专业考试合格者为材料专业检测工程师。
(二)公共基础+结构专业考试合格者为结构专业检测工程师。
第九条 水运检测员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专业和结构专业。 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数理统计、计量、质量体系、法规。
材料专业内容包括:原材料、水泥混凝土、土工。
结构专业内容包括:地基基础、桩基、结构检测。
(一)公共基础+材料专业考试合格者为材料专业检测员。
(二)公共基础+结构专业考试合格者为结构专业检测员。
第十条 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
基础知识考试方式原则上实行计算机考试,使用质监总站建立的专用程序,从统一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
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一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
对确实不具备机考条件的地区,可向质监总站提出申请,经确认后可使用纸质(A、B)试卷,人工阅卷。
实际操作考试采用笔试或现场操作的形式,具体考试形式由省站确定,并向质监总站报备。笔试考题和现场操作项目在质监总站确定的操作考试题库中选定。
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可保留2年内有效。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申请考试的试验检测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申请试验检测员考试;
(四)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可申请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申请考试者同时向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申请表;
(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三)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2张。
申请者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表须经其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三条 申请考试者或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所属省站进行审查。省站对原件审核后予以退回。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 各省站根据当地报名情况拟定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向质监总站报备,核准后,由省站统一组织集中考试。
各省站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科学地组织考试;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五条 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人核查考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发现作弊、替考、违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如实记录。
考试作弊、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考试资格,1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主考应如实填写考试信息,由省站签章认可后及时报质监总站。各省站应对考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检测人员证书
第十七条 检测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评分,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
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原则为:
公路:(公路)检师+五位数本系列总序号+D(道路)或Q(桥隧)或J(交通工程) +年号(后2位)
水运:(水运)检师+五位数本系列总序号+C(材料)或J(结构)+年号(后2位)
第十八条 检测员考试结束后,由各省站组织评分,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
检测员证书编号原则为:
公路:(公路)检员+年号(后2位)+D(道桥)或J(交通工程) +(所在地简称)+所在地本系列四位数总序号
水运:(水运)检员+年号(后2位)+C(材料)或J(结构)+(所在地简称)+所在地本系列四位数总序号
第十九条 检测人员证书由质监总站统一格式。
第二十条 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由各省站纳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租借。 第二十一条 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由质监总站制定。
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由相应的质监机构在证书上加盖印章,核查不合格的,视情况限期整改,或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五十条执行。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篇二: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网站
监理企业使用手册
(试用)
2004-11-26
目 录
一. 手册简介 二. 监理企业注册 三. 监理企业登陆
四.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2. 监理企业职工概况 3. 监理企业技术装备 4. 监理企业行政人员 5. 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6.
监理企业相关图片
五. 监理人员数据添加 1. 监理人员列表 2. 监理人员登记 3. 监理人员注销 4.
监理人员注册
六. 工程项目数据添加 1.监理合同段信息 七. 修改密码 八. 注意事项
一、简介
为指导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监理企业信息的申报操作,制定本手
册。本手册的使用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取得公路或水运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监理企业首先在网站注册,进入监理企业信息申报的后台管理页面,填写各项内容后,将数据提交到一个临时数据库中,等待省站的审核。省站审核通过后,监理企业的数据就进入正式数据库中,供社会查询。
二、监理企业注册
点击网站首页“监理企业信息申报”进入监理企业注册页面。首
先选择“注册”,然后输入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已经获得交通部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名称信息已经由总站录入数据库中,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监理企业登陆
如果监理企业已经注册完毕,下次登陆时就在单选框中选择“登
陆”,在文本框中输入企业名称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点击“登陆”进入监理企业后台管理页面。
四、监理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添加 1. 监理企业基本信息
点击“基本信息”链接,进入“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正确填写各项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提
篇三:检测员报考条件
冲天孤星 4级 2010-03-19
设局、公路局,兵团交通局,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
根据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4号)及交通部质监总站《2007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考试计划》,交通厅拟于2007年11月24日至25日组织我区2007年第二次公路工程试
验检测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检测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
全设施和机电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1门专业科目的
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
科目。
二、公路检测员考试科目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
工程。试验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1门专业科目的考试。
三、每个考生每次最多只能报考3个科目,材料和交通安全设施2个科目只能选
考其中1个科目,公路和隧道两个科目只能选考其中1个科目,桥梁和机电工程2个
科目只能选考其中1个科目,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
四、试验检测员的报考条件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大学专科及以上
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
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之一的:
(一)获博士学位当年;
(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四)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六)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七)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八)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补充:
关于组织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需要,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和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 现将过渡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考试科目设置、等级及类别、报考条件及报考程序、组织方式等与2009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相同。
二、过渡考试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大纲(2010年版)》,考题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不超出大纲范围。考试大纲和相关辅导教材将分别于2010年4月、5月出版发行。
三、本次考试将启用新的考试报名系统,实现考生照片上传、考生网上自动打印准考证等相关功能(具体报名方法参见网站公示)。
四、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业务考试和过渡考试中通过的单科有效成绩在本次考试中仍然有效。
五、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科目时间见附表。
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及考试组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过渡考试时间表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冲天孤星 4级 201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