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美文好词 > 合同模板 >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特征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7-01 05:51 | 移动端:保险合同的特征

篇一: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篇一:与车贷有关的保险作用及特点

与车贷有关的保险作用及特点

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过程中,汽车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作。另外,拥有爱车以后,合理投保汽车保险也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与汽车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防止汽车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而投保的险种,统称为汽车保险;另一类是在申请汽车贷款过程中起保证作用的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第一,汽车保险在借款人以所购汽车进行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情况下,贷款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对所抵押的机动车辆购买汽车保险。在投保时,贷款银行要求保险单上应注明贷款银行为被保险人或第一受益人,对保险金享有第一位,全额的请求权;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在汽车贷款还清之前,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等等这是银行为r确保贷款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另外,即使我们不是通过贷款购车或者在偿还完毕汽车贷款后,也需要购买汽车保险,以便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各种损坏时获得及时的赔偿,维护自己的利益。汽车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分别对应不同的保险条款。

进入2003年以来,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很大的变化。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2003年启用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体现了细分市场需求、细分容户群体、细分风险特性,量体裁衣,实行个性化产品、差别化费率的特点。该公司设计开发了个主险条款和配套的个附加险条款,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选择。条款中,既有按客户种类和车辆用途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三大类客户群为主的汽车损失主险条款,又有以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条款,还有综合不同客户的一些综合性保险需求,不分客户群和车辆类型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如在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和自燃责任,对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增加了车身划痕损失险等。以家庭自用车为例,可选的保险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其他附加险等对于投保汽车保险,还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特别考虑投保车险的种类和顺序。对于拥有私家车的一般家庭来说,投保汽车险的原则应该是尽量少花钱,获得最大范围的保障。因此,在预算?定的情况下,投保车险可以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其他附加险的顺序进行投保n第三者责任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主要是为厂保证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的利益。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额为5万元。据保险专业人士建议,在投保时不要仅仅根据最低金额投保,因为从保险公司理赔的经验来看,许多情况下5万元的保险金是远远不够的。建议一般的私家车投保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主险。责任险是保障他人利益的险种,而要保障自身利益及车辆则须投保车损险。从2003年4月1日开始,各家保险公司开始施行新的保险条款,其中价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投保时可以参考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以做出选择。盗抡险也是很重要的险种。在现实社会中,车辆遭遇盗抢的风险较高。据报载.2002年仅在中闻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的车辆就丢失了2000多辆因此,应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是否总是停在固定停车场、是否加装r电子防盗装置等)投保盗抢险。不计免赔险也是需要重视的一个险种。在交通事故中,责任①2003年3月31 h<北京青年报)。的认定一般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4种情况。保险赔偿就是依据责任来理赔。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设定15 96或2096的免赔比例,大部分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而其余的15 96或2096为共担风险。如果在投保车损险之后再投保不计免赔险,那么除了免责条款之外不论你有什么样的责任,保险公司将100 96赔付。投保了以上汽车险种之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你可以再投保玻璃单独破损、自燃、车}..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等。在现今的保险市场-=:,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开发设计了个性化的保险产品。你在具体投保时可以详细向保险公司询问。

第二,避免重复投保。有人认为,在投保时多买jl份保险,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款。而按照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第三,不需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的车主拥有价值10万元的车辆,却投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人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保险洪>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第四,切勿保险不保全。有些车主为-『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万一车辆真的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他一些损失就有可能得不到补偿。

第五,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你拿到保险单证时,在签字之前一定要加以认真核对,看看单证第i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竹字样,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否则应该拒绝签单。在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的各个项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等等),要仔细检查承保档案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并更正。在交清保费的同时要得到保险公司统一格式的保险单正本、保险卡和保费收据;保险卡-l要列明出险后需立即拔打的报案电话。

第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汽车漓奠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与汽车抵押的作用一样,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一种发展日益成熟的担保方式。汽车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购车人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的汽车贷款提供履约担保,当购车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时,郎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向贷款银行偿还借款人(投保人)所欠款项。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 教务处保存期限: 五年 编号:篇三:汽车保险与理赔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风险的构成要素( d )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 损失d经济风险

2. 汽车保险的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 c )天

a 10b 20c 30 d 40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保险公司客服电话主要内容的( d )

a 出险报案 b 投诉建议 c 保单查询 d 电话报案

4.( a )是保险理赔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a 查勘工作 b 保单查询 c 现场查勘 d 核赔

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事故车辆定损方式( b )

a 协商定损 b 交警定损 c 公估定损 d 专家定损

6.( a )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a风险因素b风险事故c 损失d经济风险

7.最早的汽车保险单签发是在哪一年( b )

a1878b1898 c1789d1889

8.2.4排量指的是汽车发动机气缸容量为( b )

a2.4dlb2.4lc2.4mld2.4kl

9.( a )是保险理赔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

a 查勘工作 b 保单查询 c 现场查勘 d 核赔

10.( d )是车险理赔的风险控制核心环节

a复勘b查勘c核价 d核损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以保险汽车的损失,或者以保险汽车的所有人,或驾驶员因驾驶保险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缴纳给保险人的费用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

3、核损(核损是继查勘完成后核损员根据查勘员现场查勘的情况、估损单、损失照片等,初步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发生过程,核定车辆和相关物损损毁情况,确定车辆更换部件、维修工时、相关物损赔偿费用、施救费用的过程)

4、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及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在相同的时间内,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5、车险理赔(车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给付赔偿金的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和过程)

三、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分)

1、车险投保流程是什么?

答案:(1)分析车辆风险(2)确定保险需求(3)确定投保险种(4)选择保险公司(5)选择投保方式(6)填写投保单

2、简述汽车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答案:(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境内投保原则

(4)专业经营原则

(5)公平竞争原则

3、简述汽车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答案:(1)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2)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3)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4)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5)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6)汽车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4、简述现场查勘的目的?

答案:(1)查明事故的真实性

(2)确定标的车在事故中的责任

(3)确定事故的保险责任

(4)确定事故损失

5、简述车险理赔的流程?

答案:(1)接报案

(2)调度

(3)查勘定损

(4)核赔

(5)赔案缮制

(6)核赔

(7)赔付结案

四、计算题(20分)

1、 一辆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为150000元的汽车全额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即投保 金额为150000元,该车辆在保险期内发生第二次交通事故时,实际价值100000元,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依据该种车辆条款的规定承担20%的免赔率,同时由于是第二次出险,应增加5%的免赔率。车辆全部损失残值1000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解:因为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则按公式计算为: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100000元-1000元)*100%*[1-(20%+5%)]

=74250元

篇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三章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1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2

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2、给付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

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1、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如农作物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字画、古玩等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合同)

2、不定值保险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载明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不定值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

1、单一风险合同:只承保一种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

2、综合风险合同:承保两种以上的多种特定风险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一切险合同: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是合同中列明的除外不保风险之外的一切风险的保险合同。

(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价值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1、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有关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

4

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分类,保险合同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1、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直接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人。

2、再保险合同:保险人为了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合同直接保障的对象是原保险合同的保险人。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1、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

5

篇三: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范本

保管合同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它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提供劳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保管合同法律特征

一、 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的行为。

二、 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以无偿为原则,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为保管而给付报酬,此时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在此时,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仅以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何种特定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三、 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保管合同订立的直接目的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而非以保管人获得保管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力为目的。因此,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保管寄存人的交付其保管的物品。

四、 保管合同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保险合同的特征》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meiwen/4761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