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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局职能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7 10:47:42 | 移动端:区交通局职能

篇一:交通局主要职责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置,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二)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全市物流业;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核申报、站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稽征、公路运政、路政、内河航政、港监具体执法业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七)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八)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陆客货运输价格、交通工业产品价格、车船维修价格、搬运装卸价格、托运价格;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陆交通专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十)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并监督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十一)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行业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十三)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局及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根据省、安庆市、桐城市交通发展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定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引导。

(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三)负责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定城市客运行业规范并实施监管;负责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承担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行政、交通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驾驶员培训市场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通行条件的管理;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进行调控;在遇到抢险、救灾、国防建设等紧急或其它特殊运输任务时,发布调度运输工具的命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

工作;监管全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和局属单位生产安全。

(六)组织全市交通重大科技开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体制改革、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行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述交通运输局职责范畴内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由交通运输管理所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担;交通运输稽查、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运输稽查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客运市场管理工作由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值班、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报道、网站管理、调研、督查、督办、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网络问政等事项;负责交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招商引资、双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本

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劳资报表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会计人员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部门预决算,筹集、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财政、税收、信贷等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上报各种基本建设报表和财务收支报表;负责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计划建设科(行政许可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起草交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和建设工程督查活动;协调交通工程施工环境;牵头全市交通行业建设统计和信息引导。

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完备性、真实性;做好相关行政许可(服

务)项目申报材料的归档工作,建立相关准确的台账;负责定期做好与相关业务科(股)室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诉讼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培训、考试考核、资格认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企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工作。

(六)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安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渡口设置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渡口标准化、渡改桥等水上安全设施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和水上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七)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管理工作;规划辖区内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与指导实施国防交通建设计划;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及指导演练,为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

通保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应急处置、国防教育、防汛抢险等工作;承办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篇三:交通局职能

交通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布置,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和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2、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运输(含客货运输市场、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运输服务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行业管理;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市场平等竞争秩序;管理全市物流业;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对关系救灾、抢险、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3、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含客货运输和旅游运输场站建设)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建设行业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监督全市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

4、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设施的维护、管理和规费征收;负责全市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核申报、站点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稽征、公路运政、路政、内河航政、港监具体执法业务和执法监督工作。

5、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负责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负责技术船员培训、发证的归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政策;指导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制订全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创新和进步。

7、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交通行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监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国有资产。

8、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卫生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水陆客货运输价格、交通工业产品价格、车船维修价格、搬运装卸价格、托运价格;负责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水陆交通专业企业的安全生产。

10、管理、指导全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并监督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

11、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出入境运输的行业管理。

1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执行涉及交通的有关地方经济政策。

13、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的管理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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