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土方采购合同
土方采购合同
需方单位:(简称甲方)72749部队 供应单位:(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保护供需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收购乙方土方,乙方保证向甲方供应土方。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3、交货时间、数量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乙方给甲方供土方共计1225方,合计17150元,工程结束后付款。
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可以延期支付货款,但最长不超过7天。
四、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监理及业主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五、验收标准:
以乙方提供的合格的土方样品为标准,甲方现场验收,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等级及价格。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拒收,乙方运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防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任务,经催告后
5、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3、4、5项权利由守约方行使。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期限:
从 2013 年5 月 8 日起至本工程结束为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签订: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供方:
年月日
篇二:土方购销合同
土方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乙方愿意将深圳基础土方1类及2-3类土方供应给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
第四条:总货量及计量
1、 工程供货量:每天供应基础土方总量2-3类土约7000m3(其中1类土
约3000m3)。
2、 货物计量:当乙方船只到横琴中心沟码头,以船实量方数为准。
第五条:合作方式:
1、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土方,1类土以大样为准,2-3类土(无石块
黑泥粘土)。
2、 单价:1类土单价17.5元/立方,2-3类土11.00元/立方到码头价(不含
税收,码头费、勾机费)。
3、 付款方式:每星期两结,逢星期3交单,星期四付款,第二次,星期
日交单,星期一付款或转怅。
4、 当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的当天,甲方按双方约定先支付货款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整给乙方。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乙方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开始供货,供货期为壹年。如因工程项目内容修改、台风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工期需相应顺延。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 在装货区域,乙方所提供的船舶证照必须合法,必须购置人身意外伤
害保险和船舶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船方自负。
2、 负责船舶按合同计划全面落定运输工程量,因由甲方统一正确指挥。
3、 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1、 甲方负责购买陆上的作业人员及车辆等保险。
2、 码头车辆、勾机由甲方提供,应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配备好足够
的驾驶员。
3、 提供足够运输车辆确保每天完成7000立方任务,配合好乙方的工作。
4、 完善海事局及政府有关单位,周边群众关系,协助船只报港手续。
5、 在施工过程中,如政府部门干涉扣留船只处罚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 按约定时间预付及结算货款。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适用法律:本合同上的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法律解析,并接受其约束。
2、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珠海 年月日
篇三:土方买卖合同书
土方买卖合同书
甲方现有开发鱼塘约50亩,含土方量约6万吨,现将该项目全部土方卖给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有关事宜达成如下:
一、乙方必须接收该项目全部土方,塘底含沙土及稀土除外。
二、土方单价为:17元/吨,包括运输费用。
三、付款方式:每五天结算一次,结算后乙方必须立即付清全部款行。
四、本塘开挖自公历2013年1月22日起至2013年3月底止。竣工期为贰个月,雨天除外;在此期间乙方必须提供足够场地给予甲方堆放。
五、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同具效力。如有单方提出终止或弃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变异合同一方负责。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