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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题检讨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3 06:01:11 | 移动端:环保问题检讨书

篇一:XX公司环保检查整改报告

XX限公司

整 改 报 告

XX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26日各位领导亲临我司进行环境检查工作。对我司的基本情况及现场情况做了详细的检查工作,给我司提出很多的宝贵意见及发现我司现场有许多不足之处,我司将针对各位领导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做如下整改:

1、 对XX酒店未做环评,已开始准备资料找第三方做环评测试。

2、 针对木业车间喷漆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已联系设备厂家安装净化装置,对废水建立污水处理池净化处理后再进入市政管网。

3、 陶粒车间购买常压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废气排放量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4、 型钢车间废机油、废渣处理联系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5、 修建工业垃圾暂放区,将工业垃圾集中堆放。

万分感谢各位领导为我司的发展提出了如此宝贵的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日子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指导,谢谢!!

XX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篇二: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情况

大同市城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自查情况

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稳定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我区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10号)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同市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2015年1月至10月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城区监管10家企业,分别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梅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达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荣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荣鑫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润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金龙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型煤厂、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城区平旺发煤站、大同市城区块煤发运站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古店发煤站。 目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梅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达子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荣鑫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市荣鑫达动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处于停产状态;大同市润巧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设备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已破产。

大同市金龙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大塘路(大同市第二奶牛场旁),该单位发运站安装了挡风抑尘墙;搅拌站使用8个封闭式搅拌罐,原料运输皮带为半封闭式;该单位搅拌站建有一个车辆清洁池,用于清洁运输车辆轮胎。该单位于2007

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大同市环保局予以批复,文号为:同环函[2007]435号;2008年12月9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大同市城区块煤发运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市南郊区马站村109国道以北,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安装抑尘墙约50米,站台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喷头20个,整个喷淋带约500米。该单位于2002年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大同市环保局予以批复,文号为:同环监字[2002]32号;同年该单位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号为:同环函字[2002]60号。

大同市型煤厂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平旺村村北约500米处,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台已建成挡风抑尘墙约300米,该单位发运站台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喷头10个。2007年该单位对储煤场作了环评(《大同市富力达煤炭销售有限公司30万吨/年储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大同市古店发煤站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古店镇,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台东侧已建成约700米的风抑尘墙,发运站台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有10个喷头,另安装了2个移动喷头。该单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大同煤矿集团大同煤炭运销城区平旺发煤站位于大同市南郊区平旺村村北,为煤炭发运站,该单位发运站台北侧已建成约200米的挡风抑尘墙;发运站台北侧已安装完成喷淋设施,安装喷头10个。该单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截至目前为止,并未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2015年3月2日

篇三: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环境保护检查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xxx全会精神,认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全县的环境质量,有效防范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的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56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我县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县xxxx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隐患大检查工作

一是加强了隐患巡查力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对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园区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园区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我局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深入长冲工业园、白石渡氟化学园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园区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经过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环保问题下达了责改通知书,xxxx长冲工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按进度建成,园区工业废水及噪声和固废存在污染隐患。

二是抓好了园区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提出了园区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时限,督促园区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目前,对长冲工业园区4家企业“久试不验问题已通过验收”;长冲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成了可研、设计、环评、审批、立项等工作,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园区管网辅设、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和相关环保设施已完成,预计今年12月底前将正式投入运行。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是深入搞好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文件精神及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县域辖区内所有有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自查,切实做到了企业隐患自查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企业隐患自查的质量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集中力量,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组迅速深入全县各厂矿、企业、乡镇,集中对县域内所有企业开展了地毯式的监察巡查,逐一建立台账,确保了企业污染隐患底子清、情况明。同时,突出重点,对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实行了重点排查,把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瑶岗仙矿区、赤石矿区、金子坪矿区、长冲工业园区和乐水河流域、武水河流域、渔溪河流域交界断面水质等作为了排查重点;

检查这些企业的环保设施是否运转正常,污染防治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问题。自查及督查检查发现:瑶岗仙矿白钨实验选矿厂未批先建,矿区防污设施未完善防污措施,赤石长城岭矿区擅自闲置环保处理设施,锑浓度异常,金子坪矿擅自闲置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未按环保要求设计,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天沅化工废水、废气设施达不到处置能力,导致氨氮时有超标现象,长冲工业园区禾欣手袋厂未先建,乐水河流域造纸企业、华富纸厂、新辉纸厂、吉兴纸厂分厂存在偷排、直排现象,存在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同时我局对现场监察中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措施50条,现场制止一般性环境违法行为20余起。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共出动车辆300多辆次,执法人员1300多人次,排查企业260多家,及时化解污染隐患20余起,责令停产企业20家,责令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56家,责令停止建设企业12家;关停取缔企业35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2家,罚款2万元,调处各类环境污染纠纷394余件。有效地遏制了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的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扎实抓好了隐患问题的整治。针对排查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认真对照省、市环境保护大排查工作的整改要求,严格按照“边排查、边建档、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分门别类,逐一进行深入分析,对各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判,明确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明确了整改重点和时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各个隐患问题整治到位。截止12月份,我局对我县辖区内工业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共149家企业进行了全面大检查,目前,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有140家,其他隐患企业也对各其的环境问题正在实施积极的整改。通过加强污染隐患的综合治理,积极消除污染隐患,严防了全县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

三、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xxxx3〕41号)和郴州市环境保护局、郴州市监察局、郴州市财政局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郴环发〔xxxx4〕3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我县狠抓落实,积极开展了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坚决纠正了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县监察局组织对工业园设置“企业宁静日”、“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等限制环保执法或者限制执法次数、时间等“土政策”、“土规定”和各乡镇、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者变相调整环评审批等阻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整。从清查情况来看,我县没有设置“安静生产日”和“禁查区”,不存在违规干预环保审批或者以会议纪要形式代替环评审批的情况,未出现干扰或阻止环保执法、对行政处罚设置障碍或需要获得批准、袒护或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现象。关于“企业宁静日”的问题,县优化办进一步规范了“入企”检查制度,对环保执法或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环境保护工作,不做强制硬性规定,环保执法和入企检查不需提前申请,不受“企业宁静日”的影响,对环保入企现场监管检查次数、时间等也未作限制,只明确事后要备案。县环保局加强了环境监管,未发现对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不作为的行为。县财政局进一步改进了税费统征排污费的征收,严格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产品资源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郴政办函[xxxx4]221号)的文件精

神,将全县矿产品排污费征收标准按全市修订的统征标准全面调整到位,并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和“无费区”及“一费制”等现象。

四、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县城生活饮用水源是黄岑水库,切实加强对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县城人民生活饮水安全问题的一件头等大事。为此,一是严格按照《xxxx县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了对黄岑水库库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实了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为了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通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抓好了库区环境的污染防治。一直以来,我县对黄岑水库始终保持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严禁在库区范围内有采选行为,并采取非常规手段严厉打击了各种非法采选和违法排污行为,彻底铲除了黄岑水库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隐患,目前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任何排污口、无法律禁止的建设项目和网箱养殖现象。三是加强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源水的安全。我县环境监测站切实加强了对黄岑水库生活饮用水源的地表水的采样监测,对流入黄岑水库的主要小溪入口及黄岑水库总出水口设置了四个水质监测断面,每月定期对黄岑水库的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和评估,监测项目涉及重金属、氨氮、cod等20项指标,监测结果表明黄岑水库四个断面水100%达到了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切实保障了县城人民生产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五、畅通投诉渠道,切实解决公众诉求反映的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是我县环保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我县建立了群众投诉和媒体报道环境问题的快速反应、跟踪查办工作机制,畅通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诉求,开设了县长热线和12369环保热线,对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受理;依法处理公众诉求环境问题信息,制定了《xxxx县环境信访投诉工作制度》,明确了各股室的责任,从信息受理、任务交办、案件承办、任务督办等方面都明确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县环保局采取分类调处,重点落实的措施,对一般信访件,做到立查立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一律实行领导挂牌督办,严格按照“四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要求限期办理。今年共受理环境信访件、热线电话、群众直接上访394件,目前均已妥协处理到位,信访件处理率和答复率都l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没有出现对公众诉求的环境问题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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