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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1-04 12:23:16 | 移动端: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篇一: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但并不限于此区间,可视具体情况处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

二、低值易耗品分类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可分为:

1. 办公用品:

(1) 办公家具:办公桌(1.8米办公组合桌、2米办公组合桌、办公组合桌(如财务办公桌))、

会议桌、餐饮桌椅组合、餐桌(食堂)椅子、文件柜、沙发、茶几、更衣柜、换鞋柜。 (2) 食堂设备:锅、热水器、消毒柜、充卡机、食品柜、碗柜、切菜案板(铁制的、大型的)、

筷子消毒柜 。

(3) 办公设备:床、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传真机、装订机(财务)、碎纸机、扫描仪、加

湿器。

(4) 小电器:微波炉、烘手器、喷淋器、饮水机、电风扇、电水壶、电磁炉。

(5) 清洁用具:洁具车、拖把(工业用)、淋浴器。

(6) 其他:

2. 电脑耗材:鼠标、键盘、U盘、路由器、交换器、硬盘,未计入固定资产的打印机、电脑、投影仪、监控设备、复印机等。

3. 工具:

(1) 一般工具:锤子、切割机、、撬棍、成套修理工具。

(2) 专用工具:焊机(机修)、钻(手枪钻、电钻)、角磨机、皮带撸子、对讲机。

(3) 专用仪器:PH计、差压计、压力表、酸度计、温湿度记录仪、天平、泵、移液器、压盖器、

电吹风、秤、压盖器、泵、密封性检测仪、压差表、温湿度仪、脆碎度仪、电炉、色谱柱、水份检测仪、电导率仪、除湿机、硬度仪、灯检仪、玻璃器具(烧杯、量筒、温度计、容量瓶、称量瓶、培养皿、玻璃棒等)、陶瓷具(坩埚等)

4.周转用具:

(1)周转用品:桶、手推车、托盘、货架。

三、低值易耗品分类编码规则

低值易耗品编码分为三级

1、 一级分类编码:低值易耗品一级分类分为四大类,

01:办公用品;

02:电脑耗材;

03:工具;

04:周转用品。

2、 二级分类:一级分类下进行二级分类。

如一级办公用品的二级分类为:

01.01 :办公家具;

01.02 :食堂设备;

01.03 :办公设备;

01.04 :小电器

01.05 :清洁用具

01.06 :其他

3.三级分类:二级分类下又进行三级分类。

如二级分类下办公家具(01.01)的三级分类编码为:

01.01.00001 办公桌

01.01.00002 会议桌

01.01.00003 餐饮桌椅组合

其他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编码同上

四、低值易耗品核算方法

为了在会计核算中全面体现低值易耗品入库、领用、摊销、报销管理的全过程,现在就财务系统中对应业务处理的方法说明如下:

1、科目设置

在一级科目“1409低值易耗品”下设3个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在用、摊销情况:

140901 低值易耗品---在库:核算低耗品采购入库业务

140902 低值易耗品---在用:核算低耗品领用业务

140903 低值易耗品---摊销:核算低耗品摊销业务

2、相关业务会计处理

(1)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业务(低值易耗品增加)

借:140901 低值易耗品---在库

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2)低值易耗品领用业务(即领料单,同时进行一次性摊销)

借:140902 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140901 低值易耗品---在库

借: 期间费用科目或成本科目(如管理费用、营业成本等)

贷:140903 低值易耗品---摊销

(3)低值易耗品报废业务:冲销帐面上该低值易耗品在用金额和摊销金额

借:140903 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 140902 低值易耗品---在用

(4)低值易耗品期末对账

低值易耗品与总账对账,分别按低值易耗品在库和低值易耗品在用两个科目对账,查看两边是否一致,并且可以查找是否有业务没有记账。从下期开始按以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样核算。

五、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主要有:低值易耗品购入、领用、退库、报废、盘点对账。

低值易耗品分部门管理,每个部门设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资产管理员主要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上报、领用、退库、报废、盘点(与财务对账)。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

1、 低值易耗品购入:各个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根据本部门的需求情况应及时上报本部门需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由采购部门集中进行采购;采购员对每次采购根据采购单据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登记记录(作为与财务对账的凭据),并将采购单据及时送往财务做账上入库处理。

2、低值易耗品领用:领用低值易耗品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需填制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及时送往财务入账。资产管理员应做好本部门低值易耗品领用记录(内容包括低耗品种类、数量等,月底好与财务对账)。

3、低值易耗品退库:对于多领用的、不需要的低值易耗品需退回时,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制低值易耗品退库单,并将退库单及时送往财务入账。

4、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只针对采取五五摊销法的低值易耗品):资产管理员应时常查看和清点本部门的低值易耗品,如有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报废单,经相关领导签字后,及时送往财务入账。

5、低值易耗品盘点对账:每月末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低值易耗品实物与账面数的核对。资产管理员每月25号之前应盘点本部门的低值易耗品,25号与财务人员进行核对,及时查找差异原因,进行相应处理。

篇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类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明确各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凡在生产和管理中使用的单位价值不高(2000元以下),或使用期限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且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有形资产,不论其是否在财务账面上列入低值易耗品,也不论其来源如何,公司都将按本办法的规定列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第三条 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物品主要分为以下八大类:

1、工具:生产及维修中使用的五金工具和各种电(气)动工具,如螺丝刀、扳手、锯、锉、电(气)动螺丝刀、电(气)动扳手、手钻等;

2、设备:生产及维修中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小型设备,如电焊机、气焊(割)设备、台钻、切割机、水泵等;

3、仪器仪表:用于计量及工艺操作的各种量具、仪表,包括万用表、各种摇表、电阻器、电流表等;

4、化验、检验仪器:用于各种化验、检验、测试的器皿、器具等;

5、办公家具及用具:办公用各种桌椅、橱柜、计算器等;

6、通讯器材:办公及生产中使用的电话机、对讲机等;

7、生活及劳保用品:食堂及职工宿舍所配备的各种设备、用具、橱柜、电视及其他劳保用品等;

8、其他:不属于以上种类,但符合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的其

他资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品种多、类别杂、管理繁琐,为分清责任,明确界限,对低值易耗品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工厂负责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劳动防护用品、工机具的采购计划、维修计划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综合部负责办公设施的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并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考核、检查。

第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发放。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责任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和换领、交接,并对人为损坏和遗失负责。

第三章相关标准

第九条 办公家具及用具、通讯器材、生活用品及其他类低值易耗品的配置标准由综合部制定和调整。

第十条 各种工具、设备、仪器仪表、化验检验仪器类低值易耗品的配置标准由工厂制定和调整。

第十一条 各类低值易耗品以其寿命长短为使用期限,除非其失去使用价值或无修复价值,否则,一律不得无故以旧换新,而且丢失后应按赔偿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上标准需变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向原制定部门提出理由,原制定部门修订后向各部门重新下发。

第四章领用及保管

第十三条 各类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入库、保管和领用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仓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有关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行政及业务仓库专设“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

簿”,按部门进行登记,责任到部门。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实行责任制,各部门内部必须建立“低值易耗品使用登记簿”,对所使用的物品按使用人进行登记;低值易耗品的保管,责任到人。

第十六条 各部门所使用的各类公用工具、设备等,其责任人为本部门负责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首次领用办公用品及各类工具时,必须凭综合部开具的“通知单”,在相应的配置标准范围内按《仓库管理办法》中的出库手续办理。

第五章 物品更换

第十八条 部门或员工个人换领物品必须以旧换新(消耗品除外),部门领导必须现场查验实物,认为确无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后,填写 “以旧换新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交回旧品后,按程序换领同型号新品。无特殊情况,不得换领超过原标准的新品。

第十九条 办公家具由综合部统一配置,一般不执行以旧换新;如需增加,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后报总经理例会研究批准。

第二十条 通讯器材一般无库存备用品,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副总以上领导批准购买后,交回旧品,换领新品。

第六章 交接及退还

第二十一条 部门内部人员岗位调动,各部门应根据双方的交接清单,对部门内部“低值易耗品使用登记簿”进行调整,对其按新岗位所使用的物品进行重新登记。

第二十二条 部门间人员调动,由综合部办理有关手续。综合部除办理相应人事调动手续外,应发给调动人员“工具移交表”一份,到原部门办理移交,由调出部门办理退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部门间人员调动,根据工作需要,如果原物品及工具由本人继续使用,要由本人和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综合部批准,保管员核对后,调整“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簿”上的“领用部门”栏,并相应调整责任部门。

第二十四条 因不需用或离职等原因,员工使用的物品和工具需要退库时,由责任人填制红字“领料单”,并送仓库退还。仓库保管应检验其完好性(家具退库一定要检查钥匙的完整,电器退库一定要接通电源检查)。如完好,则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在相应登记簿上注明退库日期并注销;如物品已经损坏,按赔偿规定处理,否则,综合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检查与赔偿

第二十五条 仓库保管员收回旧工具时,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如仍可用,请换领人继续使用;如可修复,可联系相关人员修复。初次申领可领用新品,如果库存中有离职人员退回或因不需用而退回的旧品时,也可以旧换旧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 综合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责任人对所使用物品的保管情况。如发现有遗失工具、物品的情况,应责令责任人在一定时间内补齐,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方式有:责任人按原型号补购;按全价赔偿后重新领用。 第二十七条 如发现有人为损坏工具、物品的情况,视情况进行赔偿:

1、办公家具、通讯器材、小型设备、仪器仪表等可修复的物

品损坏,责任人必须赔偿所需维修费用。

2、办公工具与办公家具损坏,由责任人赔偿半价。

3、其他损坏严重、不可修复的物品,一律按全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赔偿手续:责任人持仓库开具的损坏或遗失物品清单及价格证明,到财务处缴款,然后凭收据到仓库办理以旧换新或重新领用手续。

第八章工具的借用

第二十九条 除按标准为各部门和个人配置的办公、生产、生活工具和用具外,公司仓库备有一部分不常用操作工具备借,但不能长期领用。

第三十条 各工具借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周,如需继续借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十一条 借用及归还手续:

1、借用人员借用工具必须填写“工具借用申请单”,说明借用时间、归还时间、用途、保管责任人等,经部门负责人与仓库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方可借用;

2、借用人员应按时归还借用工具;仓库保管员负责对借出工具催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本办法第七章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3、工具归还时,借用人员在“工具借用申请单”上签名注销。

第九章旧品的报废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及仓库要每半年对在用物品进行一次清查。对经鉴定已失去使用价值或无修复价值,又不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报废工具及物品应列出清单,填写“工具报废申请单”,经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后,就地报废并联系处理。所得款交财务部门后,差价损失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篇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与完整,防止铺张浪费,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 2000 元以下,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包括办公家具、计算用具、文印处理器材、文体用品、通讯器材、照明照相器材、电器用品、交通工具、其他用品等(详见附件1)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级购置、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及管理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应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到物物有人管。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以实物管理为核心,辅之以必要的账务管理措施。

第七条 各级机构人事行政部门是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登记、发放、保管、调拨、维修、清查、清理等工作。实物管理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账以反映低值易耗品的具体明细情况。

第八条 各级机构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包括低值易耗品的资金的划拨、物品增减变化的核算等,确保低值易耗品账务信息核算的正确性。

第九条 各实际使用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低值易耗品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采购与核算

第十条 各级机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本级机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

第十一条 各级机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制“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表”(附件2),经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财务部门审核后,中心支公司报公司总经理、各支公司及以下机构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本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采购。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购置后须办理验收手续。综合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应就低值易耗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与供应商提交的发票及其他原始凭证认真核对无误后,填制“低值易耗品验收单”(附件3),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与发票一起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综合管理部门应就所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的名称、金额、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项目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账,并负责其信息的维护。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核算。购置时,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等;同时,借记“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贷记“低值易耗品”。

第四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转移

(一)低值易耗品在部门之间转移,应在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由综合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卡片账上做转移登记。

(二)跨部门调动人员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应移交给调出部门,特殊情况经行政部门批准办理转移手续。

(三)当人员调离公司时,应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低值易耗品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毁损、报废时,行政部门应填制“低值易耗品报损单”(附件4),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门会签后报本级机构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出售、转让、调拨,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财务部门会签后报本级机构分管行政的领导审批统一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在年度决算前,行政部门应对低值易耗品实物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卡、物一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支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低值易耗品分类目录

附件2:低值易耗品购置申请表

附件3: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附件4:低值易耗品报损单

附件1:

低值易耗品分类目录

1、办公家具(包括木制、铁制):桌、椅、橱、柜、沙发、茶几等。

2、计算用具:台式计算器、袖珍计算器等。

3、文印处理器材:打字机、装订机、分页机、过塑机、碎纸机等。

4、文体用品:健身器材、乐器、音响等。

5、通讯器材:电话机、对讲电话机、采访机、话筒等。

6、照明照相器材:台灯、应急灯、吊灯、2000元以内的照相机、取证仪、闪光灯、测光表、中长焦镜头、蓄电池(箱)、三角架、其他照相器材等。

7、电器用品:

①收录机、录音笔、空气净化器。

②台扇、吊扇、落地扇、排气扇。

③电饭煲、微波炉。

④油烟机、消毒柜、电水瓶、净水器、热水器、煤气灶。

⑤吸尘器、打蜡机。

⑥冷风机、暖风机、冷暖风机、取暖器。

⑦考勤机、充电器、万用表、万用接线板等。

8、交通工具:自行车、人力车、手推车等。

9、其他用品:除上述分类以外的用品。

① 套装多用途工具、五金工具、望远镜、钟表。

② 床、弹簧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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