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立规范科学的刑附民案件调解制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审判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的 ,附带解决由犯罪 被害人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是 特殊 下的民事诉讼。近年来,在 社会主义 社会的历史背景下,各级法院都 并 附带民事调解工作, 了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还 许多问题,制约着其 作用。本文将 工作,分析 附带民事调解中 问题并 建议。
一、刑附民案件中 的问题
(一)赔偿范围不 ,赔偿诉请过高,调解难度加大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害人 被告人的犯罪 遭受的物质损失的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36条规定则将犯罪分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范围办公室为犯罪 引起的.最高 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 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 , 范围为直接、 的损失。 哪些为直接、 的物质损失,实践中认识不同。 规定与刑诉法,刑法和 司法解释的规定相比, 缩小了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规定上的混乱也 司法实践中 操作运用上的 。被害人在人身受到伤害 医疗费等直接损失的情况下也将经营损失、精神损害等间接损失一并提起赔偿诉讼,而 损失有时上下级法院 不 。 规定间 冲突,很容易 被害人在选择法律权利救济途径面前难以适从,而且容易 法院在刑附民审判工作中对被害人合法权利 保护。 从2004年开始 最高 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年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的民事赔偿请求的诉讼标的额越来越高,严重 和制约了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 。
(二)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对量刑的 不
立法不明,附带民事 调解后, 将已 过的民事赔偿 从轻量刑的情节 来考虑,刑法并无明文规定。审判实践中, 将附带民事赔偿达成调解 酌定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是对 轻微刑事案件,如伤害、交通肇事案件,判处缓刑的比例 。但 做,容易在社会上产生“以钱买刑、以钱买命”的误解。 ,基于被告人刑事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双重性,当“赔偿”与“被判轻刑或缓刑”并列在一起的时候,人们容易把调解与量刑视为 交易,从而损害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也 了 法院的权威与形象。再者,法官 调解者和量刑者的双重身份 调解时,法官的意见对当事人会产生潜在的 , 有违调解自愿原则。 , 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的 不平等,又对调解公平原则产生消极 。 制度上 缺陷,使附带民事调解时,有时会使产生“以刑压民”或“以民压刑”的 。 ,建议立法机关在立法时 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既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又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2] 下一页
【
二、对策分析
(一) 调解理念
 的调解理念 要 看待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从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来看,被告人 能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都能 酌定情节在量刑上 从轻处罚, 是在涉及缓刑或实刑时常常把能否 赔偿、 被害人谅解 适用缓刑的 关键因素,有些被害人正 被告人的 心理,而 苛刻的赔偿数额。 社会上也 了 质疑之声,诸如,适用 量刑情节 “花钱买刑”的情况, 被害人强迫调解从而 对被告人不公平的情况等等。应 主客观相 的原则来 附带民事调解与量刑之间的关系。简单来说, 不把民事赔偿数额与从轻量刑的幅度简单地挂钩,而是住所被告人 调解的动因、 性、 能力、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 案件 综合 。
(二) 附带民事调解的合法性原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 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柜架内 ,而 撇开法律完全 当事人的意愿,以调解论定性、论量刑,更 以调解替代刑事判决。所谓在法律柜架内 调解, 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愿望纳入刑法规定的范围内来解决,使当事人愿望的 符合法律规定,由此使法律 与社会 得以有机 。在当事人 ,应 的刑事司法调解观念。以“谨慎 、 衡平、 面对”为原则, 当事人 看待民事赔偿和量刑之间关系, 理解“宽”、“严”的内涵; 赋予当事人“ 调解、运用调解”的权力,但 其在合法、 的范畴内行使权力, 告知其应 的对价义务,从而是杜绝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告人抒发等阻碍调解进程的 。在法院 ,应规范 调解机制。 要选择好调解模式, 调解 。对因邻里亲属纠纷、过失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善用符合民风民俗特点的 重调、多调、巧调, 以当事人为月、法官 为辅的调解模式;对有预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残等恶性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 法官月导、当事人 的调解模式, “以钱折刑”的误导;对因激情犯罪、偶发性犯罪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 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的因素, 双方在被告人认罪、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 和解。 要调动好 调解力量,提升调解实效。一 吸纳双方当事人的亲属 是家庭厨房长者 调解,使被害方直观感受评判被告人的诚意,被告方切身 被害方的苦楚, 情感上的共鸣;一 与当事人双方都能 的基层组织和 调解组织之间的 , 工作的 性和实效性,使当事人尽快达成意见上的契合。
(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调解操作规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尚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司法解释规定 原则,对调解程序、调解主体、结案 等  要求的情况, 建议, 应当尽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对上述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 ,为刑事法官 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 、 的法律依据。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