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市、县的具体部署,镇政府决定于5月初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 组织形式
本次专项行动由镇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重点
(一)督查的重点单位和部门
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农业机械、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学校。
(二)督查的重点单位(场所)
重点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场所),今年以来发生过重伤以上事故的企业,易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灾难的隐患点,市政设施。
四、督查对象与内容
(一)综合督察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与任务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以及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4)按照《__镇开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以及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建立,特别是隐患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兼顾管理情况;
(6)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9)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0)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情况。
(二)专项督查
1、督查对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
2、督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备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其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价、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管理等情况;
(9)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11)道路、桥梁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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