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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范文

来源:蚂蚁范文网 | 时间:2021-05-08 08:42:51 | 移动端: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范文

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范文

  xxxx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执法为抓手,普法为关键,服务经济工作,抓实数据质量,为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1年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范文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统计法治与党建相结合。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格执行执法检查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依法治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统计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至少组织x次党组会议,研究统计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和推动破解统计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和实际难题。

  (三)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切实落实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做好记录和信息报送。

  二、广泛深入普法,进一步扩大统计工作法治影响

  (四)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向领导干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我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五)推动统计调查对象学法守法。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统计部门重大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在全区统计系统开展“人人学统计法”活动,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继续教育、培训会、年报会等载体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紧密结合执法检查、数据催报、人口普查、企业“三服务”、数据核查、调研走访等时机,面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念,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对最新修订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x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及时学习,更新知识。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领取统计检查证,充实统计执法队伍。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统计法知识培训,领会最新法治工作要点和计划,学习最新的统计执法查案技能,提升办案能力。

  (七)推动政府机关统计人员统计普法。加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工作,树立正确统计法治思维,将统计法融入平时统计工作,自觉践行依法统计理念,坚决抵制违法行为。借助周一夜学、青年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日活动等载体,开展统计局内学法守法活动。开展镇街、部门统计业务和统计法培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自觉抵制政治命令干预数据行为,创造干净统计、求真务实的良好环境。

  (八)加强面向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国统计开放日和人口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宣传窗、电子屏、微信等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不断增强普法实效。发挥企业统计人员法治宣传员作用,及时引导所在企业(单位)学法、守法。

  (九)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宣传。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渗透进统计执法的各个环节,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作用,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

  三、严格规范执法,进一步维护统计正常秩序

  (十)制定执法检查年度目标。持续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制定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象和内容。高度重视举报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凡举报案件一查到底、件件必核、件件落实,确保核查到位、处理到位,严防反弹。认真做好上级转办案件查处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实行法规科牵头、专业科室配合,执法人员为主、专业统计协查的执法方式。各专业要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法规科,跟进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省、市局完成巡查、直查工作,对上级督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认真对待,不搞变通,按要求按规定完成检查任务。

  (十二)加大“双随机”抽查检查比例。根据省市局法治工作要点,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全面铺开“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x次以上随机抽查,累计总数不少于xx家。采用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的模式,尽量减少执法干扰。针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领导批示、专业科室移交等统计违法重点案件及时开展“重点”检查。

  (十三)严格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要求,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活动。根据最新的市局执法流程规定,进一步规范检查、立案、处理、结案四个环节,严格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议案、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等制度,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公开及时。

  (十四)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作用。对符合失信条件的单位,依规列入失信并进行公示,对列入严重失信的实施联合惩戒。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报送组织部门和任免机关。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在x政务网上公开案件。

  四、开展诚信评定,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和信用建设

  (十五)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培育市级统计诚信企业,帮助、指导企业规范统计行为,建立统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准确把握企业失信认定标准,认真开展对违法企业的失信认定工作。要充分发挥信用修复的引导作用,认真做好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做好统计信用信息的记录、跟踪和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公示企业信用信息。

  (十六)探索统计黑名单制度。加大统计执法惩处力度,建立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强化对典型案例曝光。适时研究制订统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努力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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