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全生产警示语、标示、标志
现有安全标示牌:
一、禁止标示牌
禁止标志牌参数:(α=45°扫描黑色部份为红色)
二、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牌参数:(边框为黑色,三角形衬底 为黄色)字体:黑色、黑体字。
三、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牌参数:(扫描黑色部份为蓝色)
四、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牌参数:(扫描黑色部份为绿色 A=250;B=200)
全公司安全标志牌
一、禁止标志
一、禁止标志牌参数:(α=45°扫描黑色部份为红色)
1、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2、禁止合闸,有人工作3、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4、禁止合闸
5、禁止操作,有人工作 6、禁止游泳 7、禁止戴手套 8、禁止跨越
9、禁止抛物 10、严禁抛掷 11、禁止停留12、禁止通行
篇二:水源地保护标语
水源重地依法保护
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保护水资源 保护水环境 防治水污染
水是生命的源泉、工业的血液、城市的命脉 珍惜水 保护水 让水造福人类
保障饮水安全 建设幸福**
保护饮用水源,造福**人民
保我一库清水 还你一生健康
保护水源 健康你我
保护水资源 生命真永远
保护水源就是保护生命
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依法管水 科学治水 和谐用水 自觉节水 发展水利 改善民生
树立人人珍惜、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
依法治水 兴利除害 振兴水利 造福人民
篇三:宣传警示牌宣传内容
宣传警示牌宣传内容
一、大坝生活区域:
⒈正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水
背面: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⒉正面: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摘自《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背面: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
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摘自《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二、大坝上游水库两岸:
⒈正面:
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须按规定报经水库主管部门批准;修建铁路、公路,或者进行开矿、建厂等生产建设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摘自《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背面:
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130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200米,大坝两端山坡向外延伸50至100米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20至100米为保护范围。
摘自《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⒉正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库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严禁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摘自《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背面: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130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延伸30至200米,大坝两端山坡向外延伸50至100米为管理范围。库区管理范围边缘向外延伸20至100米为保护范围。
-摘自《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4+100KM河道两岸:
1、正面: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背面: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有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4+800KM河道两岸:
⒈正面:
依法在河道两侧山坡开矿、采石、修建公路、水工程以及开荒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塌方、崩岸和淤塞河道。
在有山体滑坡、崩岸等自然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背面:坚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⒉正面: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
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背面: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的河道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五、武广耒阳火车站渠道上下游:
⒈正面:
在斗渠、支渠、干渠上开口或者修建建筑物的,必须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向渠道内倾倒废渣、废土、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或者设置其他阻水设施。
摘自《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背面:灌区渠道管理和保护范围:渠道自两边渠堤外坡脚或者开挖线向外延伸1至5米,渠系建筑物周边2至10米为保护范围。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确定
⒉正面:灌区用水由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调
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改变计划,不得拦截或者抢占水源,不得私自架设提水机具,不得擅自在渠道上开挖引水口,扩大引水量,破坏用水秩序。
背面:弘扬优秀水文化、人水和谐利万家
摘自《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 科学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