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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及对策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7-02 00:34:50 | 移动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及对策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及对策 本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成效,对策,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及对策 本文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职业教育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极大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人才规格的新要求,河南省职业教育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尤其是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校企合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及对策 本文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省职业教育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极大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人才规格的新要求,河南省职业教育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尤其是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为职业教育适应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新要求指明了方向。职业教育如何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是河南省面临的现实课题。

一、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的成效

(一)体系化政策和组织框架逐步完善。为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2012年5月,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职业教育“三改一抓一构建”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提出了“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的改革举措;出台了《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明确了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担负着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共同责任。2012年12月,河南省政府发布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通知》,这是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导机构成立的重要标志,也是河南省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架构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为加强对全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指导,2013年以来,河南省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先后成立了25个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这对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宏观指导,推进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二)集团化校企合作平台有效搭建。职业教育集团是一个以龙头企业或骨干院校为核心,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以契约或资产为联结纽带的不具法人资格的教育团体。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参与主体具有多元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集团化办学这一平台参与职业教育[1]。从2004年开始,河南省职业教育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以骨干职业院校为龙头,以特色专业为纽带,先后组建了64个省级及区域性职教集团,走出了一条具有河南特色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新路,形成了“河南模式”[2]。“河南模式”职教集团的运作特色之一就是“校企合作、产教结合、实现校企双赢”。通过职业教育集团这一平台,促进了省、市、县三级合作办学,加强了城乡中等职业学校的合作,强化了校企合作,初步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了公办职业学校集团化、规模化发展,使河南省职业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三)多样化校企合作模式积极探索。河南省不少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合作模式。一是“顶岗实习”模式,即由职业院校统一组织安排,校企双方共同管理和指导,由企业提供实习岗位,以工作岗位代替实训工位的培养模式,该模式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二是“订单培养”模式,即职业院校根据企业用人需求,与企业在专业、课程、师资、设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为企业量身定制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该模式实现了“入学即就业、招生即招工”的现代职业教育特色。三是“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即以国有职业院校为主体,国有、私营等企业以资金、技术、场地、设备等条件入股,形成股份制办学的新形式,该模式实现了管理共同体、师资共同体、专业共同体、资源共同体,促进了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四是“股份制办学”模式,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根据出资协议,以资金或其他生产要素投入办学,共同负责建设与治理学校,并共同拥有相应的权责。股份制办学产权明晰,权责分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该模式体现了校企“双主体”办学和“工学结合”的特色。(四)校企合作推动作用日益凸显。一是改善了办学条件。职业教育“高成本”的运行特点,使得职业教育必须依托多种途径解决经费问题。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过程中,许多企业向职业学校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或设备,改善了学校的办学条件,为专业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打造了高水平的师资队伍。职教师资是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根本保证。通过校企合作,教师参与企业生产、科研、服务等活动,及时掌握了企业最新技术,切实增强了生产实践和科研能力。三是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学习和实习实训过程中,真正提高了专业技能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社会认可度也逐年提升。四是增强了社会服务能力。一方面,职业学校获得了企业的资金与实习实训场地支持,另一方面,企业、社会也从学校获得了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职业学校的社会服务能力逐渐提升。

二、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不足。目前,在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中,不少学校都是为了求生存、求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动在企业界寻求合作伙伴,而主动寻求与学校合作培养人才的企业则很少,并且多数也只是停留在订单培养、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支持、企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校企合作中,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求学校能够培养出满足需求的人才。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支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企业的支出远远大于其预期收益,影响了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3]。二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对于如何保障企业利益缺少相应的机制和措施,企业承担的风险较大,导致企业不愿和学校联合培养人才。三是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大部分未能和学校的实践教学结合,企业也并没有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给出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培养的人才难以与企业直接对接。四是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难度加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管理成本高,利益驱动不足,难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缺乏内生动力,导致校企合作难以得到应有的发展。(二)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中自身优势不明显。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主体,与学校合作的目的主要是获得学校的技术与人才资源,学校只有发挥其服务功能,才能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目前,不少职业院校的人才供给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在结构和质量方面还不很匹配;师资科研能力比较薄弱,对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等帮助不够;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对原有的纯理论教学的教学模式改革力度不大,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实践培训不够,尤其是在办学模式上,没有真正实现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从而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为企业带来相应的利益,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三)缺乏推进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从组织学的角度看,职业院校和企业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企业的营利性质是正常的组织行为。而职业院校是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是教学组织机构,是一种公益性组织。在当前校企合作中,由于缺乏稳定的合作导向和利益驱动机制,导致校企双主体缺乏深度融合。一些企业仅仅把参与校企合作看成是解决廉价劳动力的来源,看成是一种纯公益性投资和赞助;一些学校和企业把为技能大赛提供设备当作校企合作的全部,停留在合作的表层及部分领域,缺乏真正共同开发、培养人力资源的意识与动力。校企双方资源共享往往停留在概念和形象层面,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过程表现在政策规定层面和少部分领域或环节,致使校企协同育人、协同研发和协同生产的深度合作目标难以实现。(四)校企合作主体的责权利模糊。目前,对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还不够详细和具体,且缺乏监督评价机制。比如,专业技能应该达到什么要求、初级工人的标准是什么、谁来监督评价学生是否达到应有的标准等。人才培养规格的模糊和监督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职业院校为了节约成本而将培养人才的任务转嫁给企业。而企业的职责是培养熟练工,当企业接收的人才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就会将这些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因为企业也不会浪费自己的培养成本。管理权责的划分和监督权限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了校企合作偏离培养人才的目标运行,出现了不少伤害学生权益的问题。(五)管理与监督权限不明晰。当前校企合作的管理权限不明,监督评价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4]。校企合作的主体管理者涉及教育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由于各主管部门有各自的利益诉求,没有具体的主体对校企合作的实施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当前,部分学校和企业通过实施校企合作,减少了学校的办学成本,企业对廉价劳动力的使用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唯有学生受到了损失,导致校企合作的最终目标没有达成。谁来监督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的行为、如何明确校企合作中管理部门的具体权责划分,是推进校企合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六)缺乏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当前,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法规虽然有所改善,但是还落后于现实需求[4]。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教育法律,这些教育法律是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其内容往往是宏观的,具有引导性,但缺乏实施细则,不具备操作性。二是关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教育行政法规,这些教育行政法规相对微观,具有一定的操作性。纵观这些行政法规,对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应起作用的规定比较多,但缺乏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

1959年,Penrose在《企业成长理论》中提出了“企业是人力资产和人际关系的集合”的观念,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奠定了基石。1984年,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随着时代的进步,利益相关者理论己被广泛用于研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将企业单一的经营目标扩展为经营目标加社会和政治责任。企业追求的目标不再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即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启示。(一)顶层设计校企合作,关注相关利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让参与合作的利益相关者均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从当今职业教育校企现实情况分析,就是要建立一种由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学生、家长和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同时,只有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才能充分调动利益相关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最终实现利益相关者真正参与协同育人,实现各自利益诉求的“双赢”目标。(二)厘清校企合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政府、企业和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要方面,应认真分析影响其参与度的核心利益和边际利益。如政府作为参与方,其追求的既有企业的经济目标,也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其核心利益是实现经济和人才的“双赢”,其边际利益是随着企业的参与度的深入而“双赢”目标递增。企业作为参与方,其主要追求的依然是经济指标,其参与校企合作的核心利益是长远的人才支撑,其边际利益是随着参与度的深入使经济指标同步递增。职业院校作为传统的办学主体,其追求的核心利益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和培养规模的扩大,其边际利益是随着企业参与度的深入使办学质量日趋提升。其他各方利益相关者亦是如此。(三)注意把握多种利益的存在。在评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利益时,既要立足于现实利益的分析,更要分析长远利益、潜在利益的存在。政府在支持和推动校企合作时,要针对不同的利益主体采取不同的策略,使不同主体的差异利益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尤其是在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时,要通过财税政策在不同阶段给予差异化的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内生动力,并随着参与度的深入而达到目标收益。

四、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对策

破解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困境,需要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从制度、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等层面进一步强化校企合作。(一)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1.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区域职业教育的推进需要国家法律规章层面的支持。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应尽快着手对1996年颁布施行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并基于相关者利益保护,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是增强《职业教育法》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二是制订并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规划;三是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在立法层面上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保障。2.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根据本地特点制定地方性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法规条例,明确本地域范围内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责、任务和保障措施。比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行业、企业等组织的参与形式和途径问题,专项资金的筹措、管理、支配和监督问题,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问题,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问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效果效益评价问题,参与校企合作各方利益的平衡问题,等等。3.健全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要真正实现职业教育产教有机融合、校企深度合作,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制度予以保障。应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国家资格框架制度,还应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国有企业基地。(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组织体系。1.建立健全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在主要产业领域继续推进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之前的基础上,逐步调整为省级行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从而过渡到以行业组织和企业为主。一是在组织定位上,进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宏观引导、指导、管理和规划;二是增加其职能,使其担负起行业职业教育省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三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引导职业院校贴近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和教学标准,共建实训基地和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建立区域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机构。区域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的组织定位须侧重于中观层面,向上对接全国性和省级行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向下指导微观操作层面的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其主要职责如下,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规划,推动建立本地区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协调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3.建立职业院校内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作为职业院校内部行政管理组织,校企合作组织机构有系统负责学校与外部合作方面的业务管理。一是统筹管理学生在校外企业进行的培养专业技能的实习教学活动,负责校外实训基地的遴选、联系和协调,组织本校专任教师进行企业实践;二是负责学校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的遴选、申请、报批和管理,协助专业教学部门开展对企业兼职教师的管理;三是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站,对学生和校外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等。(三)构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经费投入机制。一是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财政投入机制。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公共财政应制定明确的投入目标,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行业服务的机制,建立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习成本的分担和补偿机制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补助机制。二是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基金。对职业院校在师生实习、实践期间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给予补助;对企业投资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习生产车间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校企合作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对职业院校聘请的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或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给予费用资助。2.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要激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必须保证企业的利益。一是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机制;二是制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金融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开发多元化融资品种,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银行无息或低息、商业性金融机构降息等支持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生产车间或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三是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表彰制度,对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成效显著的参与各方,除给予一定的资金、物资奖励以外,可同时给予荣誉表彰[5]。3.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监督评价机制。一是加强对政府的监督和评价。通过执法监督和评价,强化政府解决社会公平方面的角色和作用。二是加强专项行政监督和评价。上级政府应依据法律法规对下级政府进行专项教育督导检查;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行业参与的监督评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企业的督导监察和评价,对不履行法律责任的企业要进行问责。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监督和评价。在构建各个评价体系时,须将校企合作各方的利益是否实现共赢作为重要的指标,并依据不同贡献给予相应权重。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新时代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动力需求,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彰显。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妥善处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方的利益诉求,对于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必将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郭国侠,梅波,李浩.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功能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5):15-18,35

[2]黄才华.关于职业教育集团基本问题的探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28-230.

[3]杨树奇,李增绪,孙丽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5(39):43-44.

[4]李艳梅.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就和问题及其对策初探[J].职教论坛,2015(36):26-30.

[5]黄才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13):66-68.

作者:黄才华 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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