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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读书笔记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8-11-08 14:01 | 移动端:法治读书笔记

篇一:法治与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与本土资源

2016.3.28第一编 变法与法治

礼失而求诸野:孔子语,如果礼制沦丧就要去民间访求。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大抵是一部法律的移植史。正如苏力所说我们是用国家强制力来建立一个全新的、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但是这种一步到位的方式仿佛法律实效并不尽如人意,因为正如医学中的器官移植一样,有产生排斥的风险。根据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的观点,我们不能脱离目前较低的市场经济水平,而理想化的建立一个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适用的法律制度,这样的话就割裂了法律与市场经济内在的固有的联系。

从历史经验来看,各国“变法”无不是根植于本土,继承了大量的旧思想旧实践。而该书意图论证的也正是这一命题: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

对于法律的性质,见仁见智。教科书中的经典定义永远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它更是一种建立预期的维持秩序的正式的制度。法律更多的是扮演一个保守的力量而不是变革的力量。所以,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循法和变法一直都是东西方法学的永恒命题。

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一致的现代法治中,我国的法治现代化之路可能与西方不同。西方经过几百年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实践,积累了大量的规则、惯例,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绝大多数人从计划经济中一下子走进市场,商业习惯并不全面,从外国法律移植过来的法律并不能在中国土地上得到很好地适用。由于这种法律与传统习惯差别很大,不容易被人接受,实施初期人们并不觉得便利反而觉得十分麻烦,从而规避法律导致法律一纸空文。这就说明,利用西方社会通行的便利做法和制度,如果与本土不协调就会产生副作用。

2016.4.18第二编 司法问题研究

读贾案和邱案有感

两个案件涉及当代中国社会的权利的总体配置,以及其他的一些理论和实践的问题。大家关心的是一种广义上的言论自由权和表现自由权,两个个体之间各自主张的两种权利的冲突。权利冲突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相互性。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权利和权利之间是可以划清界限的,严格依法界定并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时,实际上也就是划定了和保护了他人的权利。但实际上,权利是交叉重叠的,在两个权利之间无法找到一个互不侵犯的界限,除非我们专断的认定一个界限,即使做了这样的界定,也不会改变其权利的相互性。

在现代社会,权利相互性是一种极其普遍的法律现象。对法律活动来说,也许重要的不是承认权利,而在于如何恰当的配置权利,并因此给予恰当的救济。科斯主张,在权利冲突时,法律应当按照一种能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利,或者反过来说,这种权利配置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苏力认为这一配置也同样适用于言论自由权和肖像权的配置。

2016.4.27第三编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建立或重建法学的学术传统,需要全面的努力,面对中国实际,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者的个人品质和敬业精神,进而展开真正的学术批评,都必不可少。

从目前来看,具体的第一步是建立学术规范。没有学术性的引文和引证,表明法学界没有借鉴和学术积累。引文首先是一个选择研究方向和题目的问题;其次,引证他人也就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又是学术共同体,建立和保持学术对话的

可能性和能力的过程。引文在当前的学术领域不可缺乏,还可以在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处于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我们每个人不可能对所有的知识都有比较透彻的了解,我们必须借助他人的研究成果。引文又是一种发现和接触新知识的渠道,一条信息公路,是法学界交流知识的一个载体。

就学术本土化而言,学术规范化是学术本土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没有学术规范化,就不可能形成学术传统和流派,不可能形成学术共同体,本土学术也很难形成。

实现法学的本土化,要注重研究中国问题,这是解决学术本土化的出路。我们不能满足于以西方理论框架、概念、范畴和命题来研究中国。这样容易把中国人的经验装进西方的概念体系中,从而把中国问题研究变成一种文化殖民的工具。我们应当注意在研究中国的现实基础上,总结中国人的经验,认真严格地贡献出中国的法学知识。

具体说来,我们这一代学人,还应该注意不要被学科所限定,应当注意交叉学科的法学研究。所谓交叉学科,也并不是要事先确定学科,而是根据研究的对象来丰富扩大自己的知识,,不让自己的学科把我们的研究角度和方法限定死了,以一个多面手或通才的眼光来研究中国的法律问题。我认为这是法学本土化的一个道路。

中国昔日的学术传统至少启示我们:学术不止有一种模式、一种构架。事实上,近年来不少中青年学者实际上就是以问题或对象为中心的,而不是以学科为中心的,取得了不少成果。这表明我们许多人实际上都是在打破学科的界限,几乎都不约而同地都在跨学科地追求知识,而是互相对话、互相启发,形成了或正在形成一些松散的学术群体。

我们不需要那么急迫地寻求自己的学术定位,我们有自己的现实和历史。这一切有可能让中国的学术本土化,即形成中国的学科,学术命题、范畴、术语和流派。

篇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第一部分:读书笔记

永远要有我们自己的的声音

——中国的法治本土化之路

“构建法治社会”,一直是我们不变的目标。西方的法治发展之路,远远早于中国,并且形成了自己的法治体系。中国的法治之路,是一个不断向西方学习的过程。慢慢地,我们也有了自己完整的体系。

但是,由于中国复杂的社会现实,经济结构大转型的背景,法律中的种种“水土不服”的现象就暴露出来了。在这本书中,苏力教授用自己多年的研究,为我们解释了中国法治本土化的困境及其解决方法。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变法、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研究的是中国的现状,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关注的是中国的司法,包括制度设计及其过程,第三编是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在苏力教授的论文中,他一直在强调的是“中国”。他表明,外国的法律及其法治固然是很好的,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士,要问自己的,“你对中国的贡献是什么?”

(一)变法与法治

在本书的开头,苏力教授首先提出,我们现在所提倡的“变法模式”,并不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借鉴西方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并不是越激烈的法律变革越成功,相反那些温和的法律变革却取得巨大的成功。苏力教授还在文章开头,普及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功能,就是打造一种预期,让社会成为一个稳定的社会。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习惯也在起着法律的作用,我们在进行法律研究时,是不能忽略这些“民间法”的影响的。我国正在进行市场经济的建设和转型时期。从他国的经验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全面移植”的弊端。所以,在当下,我们要走法治“本土化”的道路,并且时刻注意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的“民间法”。

我国的农村地区是民间法比较盛行的地方。随着普法活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民间案件也接受了法律的审判。但这时,问题来了。公正严明的司法审判,真的可以给人们想要的结果吗?从《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这两部电影出发,苏力教授提出,由于文化习俗和历史渊源,中国的农村社会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并且有着自己的价值观。当严格的法律介入时,有时候却并没有发挥法律的真正目的——建立稳定的社会预期。在文中,苏力教授也提及有时候原告付出的代价要大于被告。

在第一编中,苏力教授还重点谈到了法律规避、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文化,如何立法以及现在出现的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从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阵痛,都对于现行的法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从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新的民间法,是我们把法治和中国的本土资源结合起来的一个重要纽带。

而当今部分法律界人士对于中国的现实情况的误读,也是造成法治本土化进展缓慢地一个重要原因。苏力教授在书中非常清楚地提出了这一点。

(二)司法问题研究

在第二编中,苏力教授主要是围绕中国社会中的司法审判的实际情况展开了论述。法律是一门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职业,一般只有受过专业法律职业训练的人才有可能进入法律这一职业。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法律越来越呈现出专门化的趋势。苏力教授特别指出,法律的专业化趋势有利有弊。它的积极影响就是,将法律与道德隔离化,减少了道德、政治性因素对于法律运作的影响。法律,不再接受道德的绑架,而是一种中立的正义的象征。其次,法律的专业化,还大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更多采用技术性、程序性手段。负面影响则是法律判决的日益形式化,判决的理由不是法官的理由,而是法律的理由。专业化的法律,使得法官们过度重视细节性的问题,还可能出现当事人为了克服障碍而以金钱权势影响审判结果的现象。法律,因为其自身的专业性,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国家,已经出现了行业垄断的现象。但这只是对于法律专业化影响的初步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还会有跟多的利弊等待我们去总结、解决。

在这一章中,苏力教授用了较长的篇幅来论述了“抗辩制”。何为“抗辩制”? 在抗辩制中,法官只作为法律问题的仲裁人和公断人,很少参与询问。这也就意味着,原告、被告双方要尽全力去搜集对于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也要搜集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苏力教授指出,这一现象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就是,减少了司法机关的负担,可以把资源投入到案件的审理中去。但是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其实是把花销转嫁到原被告方上去。但是,由于原被告是为自己搜集证据,所以他们的资源利用率是十分高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并没有是完全意义上的资源浪费。对比讯问制,抗辩制的成本并不会高的吓人。苏力教授也指出,希望能在中国践行“抗辩制”,我们不是要简单的接受、执行抗辩制,而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于“抗辩制”,做出制度上的选择,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做出更加务实、真正理论上的贡献。

言论自由、名誉权和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宪法保护。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有许多经典的案例是关于言论自由、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保护问题的。比如,苏力教授提及的《秋菊打官司》的案件,就是关于公民的肖像权问题。这个案件,乍一看,好像原告的名誉权的确受到了侵害。但是,仔细一想,这个案件的判决,不仅仅是关乎原告的名誉权,还关乎这个社会的发展。案件的判决,往往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这关系着公民对于自己日后行为的约束的一个估计,以及公民对于社会预期的一个判断。在这篇文章中,苏力教授还提及了权利的相互性、社会权利的配置方式、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以及公民诉求的法律限制几个主要的问题,就不过多赘述了。

(三)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在第三编中,主要收录了苏力教授的几篇读书笔记以及苏力教授对于当今法学研究的一些不好的现象的批评,还谈及了法学本科生教育的问题。中国的法学研究领域发展较晚,并且在文革中受到一定的冲击。苏力教授指出,在当今的法学界,大家发表的文章都少有引用。这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学者们看书太少,不关注其他人的研究;第二就是,部分人不太尊重前人的研究。还有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中国的法学研究本土化的问题。“法律移植”是不可取的,不

能满足于只用西方人的概念、结构、方法来研究中国的法律。这只会将中国的法律经验装入他人的口袋。我们要明确的方向是,要在研究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总结中国人的经验,严格地贡献中国人的法律知识。

苏力教授还介绍了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是一种哲学思考,研究的问题是“法律是什么?”苏力教授还提出要从中国的法学传统出发,有信心地建立中国的法理学传统。

教育,也是法治本土化的一个重要环节。苏力教授结合他在美国的教育经历,为中国的法学本科生教育提出了非常中肯的建议。

以上的三部分就是本书的内容。在这本书收录的几篇论文中,我看到了一个认真严谨的苏力教授。他对于当今的法学研究领域的缺点,做出了严厉的批评。他的文章,写得平易近人,并且指出了我们对于很多法学知识的误区。读完这本书后,真是受益匪浅。

在中国的法治化道路上,我们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就像苏力教授说的那样——“你对中国的贡献是什么?”

第二部分:读书报告

自信地走中国的法治本土化道路

——读《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法律,是正义、公平的象征。近些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浪潮汹涌而来,中国的法治情况也变得越来越越复杂。“法律移植”的理念也遭到诸多挑战,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走出中国自己的风采。

在这本书中。苏力教授一直在强调的是,建立中国自己的法律体系,不能忽视民众的智慧。制定法,并不绝对优于民间法。如果只是完全用西方的观点来解读中国的法律现象,那不过是给西方的法律研究添砖加瓦。中国的法治,有着自己的特点。

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确有许多难点。民间有大量的习惯法基础,中国的法律管束还没有完全延伸到祖国的每一个角落。“民间判例”的力量还是十分强大的,对于国家制定法的执行有一定阻碍。有些人习惯用“法盲”这一词来解释这一现象,但苏力教授指出,仅“法盲”这一词来解释,显得比较苍白。也许是我们的思维过于格式化,习惯用一些固定的名词来定义一类群体。比如,在分析“私了案”时,苏力教授就指出,双方父母私了,并不是对于法律条文的一无所知的后果,而是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受自己的生活观念以及价值观的影响,试图找到一条能让自己受益更多的道路。法律的滋生土壤是人类的公认的道德观念,但是由于地区差异和地方习俗的存在,法律的权威的确在一些地方受到挑战。中国的一些封建观念,例如妇女的贞洁等等,会让被害人必须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这也让一些受害人有时候会避免“接受”法律的保护。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却是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秋菊打官司》的官司”这个案例时,我感受到的是法律人的高职业水平要求。每个人都会同情弱者,但是正义并不总是站在弱者那一边。现在有很流行的“弱者的道德绑架”这一说法,那些看似合理的说法,其实暗藏着道德绑架的“恶意”。法律人,就是要过滤掉这些因素,看到背后的本质。所以,苏

力教授也在书中提到法律人冷静的特点。

书中还有一个问题,我觉得非常有趣。就是,如何量化“受害者”心灵上所受到的伤害。因为这是一个主观的标准,所以是不可能有定量的。在“《秋菊打官司》的官司”这一案件中,苏力教授提到,原告认为她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是因为大家对她有嘲讽的行为,所以自己的心灵受到伤害。在这里,苏力教授就指出,她认为的伤害,是她自己主观的感受。也许换一个人来经历这件事,可能就是完全不同的感受。换个说法,就是让原告感到痛苦的,是村子里其他人的行为,而非《秋菊打官司》剧组,所以,责任不能转嫁给该剧组。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在接受法学教育时,必须要慢慢修正自己的观念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的思维逻辑的养成的过程。

在读这本书时,苏力教授的论文中的观点一直在修正我的思想。我一直觉得法律应该追求的是完全的公正、自由和平等。应该有一套尺子,用来量化社会中的成员的行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总是有意想不到的情况。但法律就是为人们追求幸福社会的一种手段,如果“正确”的法律让人感到痛苦,那它的价值是否与我们最终设定的目标有了偏差呢?我国是由相应的法律机关指定法律的,美国是由法官创制法律的。社会的日新月异,也对我国的法律的修改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读书,就是一次与巨人的对话。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就可以看得更远。中国的法治本土化之路是一段很长的道路,我们要更加自信地走好这一条道路。

姓名:李哲娟

学号:15307090200

专业:社科一班

篇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这本书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朱苏力教授所写。这本书还是影响中国十大法治的图书。这本书的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综合了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从上述多个学科角度带我们走进了法学的新视角。并且苏力教授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而且在其中引用了一些如《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以及邱氏鼠药案等电影或者真实案例,借以阐述该章节的内容。这点也是最吸引我的地方之一,我想这种写作方法比较适合像我这种不太喜欢读枯燥的书的法学生看。借用一句他人的的评价就是苏力教授“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读了这本书之后,可以说是受益匪浅。《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大体上分为三编。第一编研究的是中国的现实,更确切的说是当代法制背景下的现实生活。第二编研究的是中国的司法,主要包括制度设计和过程。第三编研究的则是中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

第一编:变法与法治

苏力教授的中心观点是反对强调政府运用强制力规制经济和社会的法制建设模式,反对机械移植西方法律,提倡法治应当更多地依据、借助和利用本土的传统和惯例,注重研究和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文中首先指出我国当时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许多学者主张通过强制力尽快建立一个现代法律体系保证市场经济发展,即政府推进型的“变法”,但是无论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还是英美法日的法律发展实践来看,过分激烈的变法并不能取得很好效果,所以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的本土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1之后作者提出了法律的功能并不在变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行为。1

2法律更多的是保持社会的稳定,习惯和惯例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长期生产生活形成的,所以法律就需要对其进行总结、概况、生化和确认,那么国家的强制力便可以降到最低。在市场经济领域,虽然中国没有全国统一性的商业惯例,但是我们也不能采取拿来主义,把西方的经验强制推行,我们需要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资源,把传统习惯与现代相结合,建立与现代相适应的的法治。

为了充分证明观点的正确性,作者以《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两部电影作品为例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这两部作品正好能够反映中国农村的法治建设状况。这两部电影都向我们提出来一个问题便是是否存在一种无语境的、客观普遍的权利,并且可以毫无根据地据此建立一个普适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这种权利。3秋菊要的或许只是一个“说法”,山杠爷或许只是想教育一下虐待婆婆的媳妇,因为这是在农村他们所固有的预期,正式的法律或许并不能够很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破坏了乡土社会的“默契”。两部电影都反映出中国的法律制度正在西化,强调西方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是我们在移植西方时务必要思考移植需要什么样的基础,移植是为了谁,作者强调不能忽视对中国社会起作用的习惯和惯例,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会被规避、无效。

在第三篇和第四篇中,苏力教授向我们阐述了关于法律规避的问题。通过一个中国传统社会中常见的私了案引入,苏力教授揭示了我国当代国际社会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多元及其互动关系,以及法律多元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意义。关于这个私了案4不作过多介绍,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男女青年的做法是不知法的表现,但苏力教授却提出了这是法律规避:男女青年在知道国家法律会制裁男青年的情况下选择了合作规避国家制定法。法律规避有其合理性,因为法律规避背后必定存在着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和信条,于是看到了法律多元的现象。因此,苏力教授认为:法律多元研究指出了法律与社会生活方式之间的密切关系,有助于打破统一的法律模式的观念和世界单线进化的观念。5

而在后三篇“市场经济”的论述,作者把韦伯关于法律观和法律文化以及“形式理性”纳入我们的视野,让我们反思我国建立市场经济所欠缺的文化和法制环2

3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7页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27页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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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同时,苏力教授侧重于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法律问题,让读者清楚认识到法律之于市场经济的内生性,而不是我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法律是外加于市场的。在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中也应贯彻效益最大化原则。作者对关于市场与法律替代的分析,揭示了国家应慎重立法,摒弃负面的法律“精英主义”的意识,避免对我们所享有的“既得利益”以无限制的夸大和褒扬。

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

苏力先生第二编司法问题研究,在我看来是对法治本土化的研究和分析在司法方面的贯彻和深入。其中,提到了诸多独到和发人深醒的见解。

一、首先,苏力教授研究了司法专门化的问题。他认为司法活动的专门化是一个历史的演进过程,是与社会分工的增加、社会生活复杂化的趋势相联系。因为我国目前正在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劳动分工和专业化的程度也必然随之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法律职业更加专业化。但是法律活动专业化也有一定的利弊。一方面,法律专业化使法律的运作日益与直接的道德和政治因素相疏离;另一方面,专业化对法律判决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会让其日益形式化,就是所谓的程序上合法,但结果却是不合理的。于是在第一篇文章中,苏力教授论述了司法本应具有的一种消极性,提出了法律机构与社会的必要阻隔,在我们极力倡导加强各个领域的舆论监督的大环境下,给予我们以必要的警醒。

二、关于抗辩制的文章中,作者以其严谨的思维方式和缜密的论述,让我们体会到了实行抗辩制的一些隐含的深层次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的。作者认为如果真的采取了抗辩制,会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普遍的司法原则提出挑战。6这些改革将关系到一系列的法律原则问题。并且还需要考虑到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问题。总之,法学家们应该把抗辩制放到整个民族的未来作为考察,做出比较合理,清醒的有利于社会和国家的制度选择。

三、“言论自由”一篇,作者从两个案件的解析中引出了权利间总体配置和权利的相互性问题。正如文中所言“对法律活动来说,也许重要的不是承认权利;而在于如何恰当地配置权利,并因此给予恰当地救济,应当按照一种能避免较为严重损害的方式来配置权利。”苏力教授认为人们关心权利配置问题的实质是关6

心一种广义的言论自由权或者表现自由权。7因此苏力教授让我们重视一个案件后面多重法律意义的同时,提醒我们并不是单纯的就案件来讨论案件,而是应该关注案子背后人们的价值追求。当然,在书中,苏力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实在值得令人欣慰。

第三编: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第三编是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角度来深入探讨和分析法治本土化问题。苏力教授认为规范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在一定的规范(也就是制度)约束下,才可能形成有活力的法学研究共同体,才有真正的学术交流和批判,从而形成良性的法学研究传统;进而影响法学教育,影响法律务实,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8作者在《什么是法理学?》一文中,从美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官波斯纳的著作《法理学问题》说起,向我们介绍了美国法理学的传统,贡献,以及对当代中国法理学建立和发展的现实意义。然后作者在《走向权利时代》篇中,以法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写作的方法和技巧问题,即我们对写作中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的应用问题。对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的应用作者并不反对(因为这同时也是我们进行论述的一个起点),但是反对以理论预设和价值判断来束缚我们“前进的步伐”,这也是对一种“想当然”结论的反诘。这篇中作者关于对律师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制约的阐述,让我认识到“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然后我觉得对本科生读这本书比较有现实意义的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研究和思考》。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了法学面对的问题和挑战,例如不能满足中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热点问题变冷,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成为热点以及务实和偏重理论的问题。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苏力教授也给出了几个建议:1、以基本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国的基本法律为目标,增加对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的教学。2、加强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3、在对现有法律理论课程和法律理论进行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加强理论的培养。4、扩展综合性知识,注意交叉学科的教育。9

面对作者对学术批评的重视,也使我们体会做学问应勇于面对批评的声音,从而时刻反省自我,以期更大进步。 7

8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190页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第VII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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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法律社会学也是中国法制研究领域的一部较好的著作。通过对苏力先生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基本评论和反思,我们应当用法哲学上辨证分析法的逻辑思维来反思中国法治发展之路,正确协调和沟通国家法和民间法、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法治现代化和法治本土资源化的关系。虽然我们的法治资源是有限的,但是必须不遗余力的开发中国社会里隐藏的,珍贵的,流动着的本土资源,同时呢,也可适当借鉴、吸收,避免机械移植。希望每个法律人以一种文明、开放和扬弃的姿态来正确对待西方法治模式和中国法治模式的发展路径,正确面对本土的法治资源,以一种虚心,谦卑的态度选择一条合适的,理性的中国法制建设之路。

参考书目:

1、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三版

2、 赵英彬:《人文与法治的二重奏》,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3、 汤唯:《法社会学在中国——西方文化与本土资源》,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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