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法律的道德性》读书笔记
富勒本书的一大任务,就是为法律的道德性品质提供必要的依据。作为一种“有目的的事业”,法律有其道德性。法律的道德性有两个方面,即“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富勒选择了从自然法角度来分析法律的道德性,并在批驳其他法律哲学流派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理解。他在行文中毫不隐匿他的思想受自然法学派思想的影响,他写道:我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不过,“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构建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被富勒称为法律内在道德的“程序版的自然法”是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是使以规则管理人类行为的事业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就是法律能够成为法所绝对必需的前提条件。
富勒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并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律法的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1、一般性(普遍性);2、公布;3、非溯及既往;4、明确;5、不矛盾;6、可为人遵守;7、稳定性;8、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
而在本书的第四部分中,富勒介绍了法律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它指的是法律的实质目的或理想,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等。富勒指出,程序自然法不涉及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有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方式,以便能够有效地达到它所要实现的目的。实体自然法则事关法律的实体目标,这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在他看来,正是交流使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法律的外在道德指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即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
从《法律的实体目标》这一章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对内在道德的论述,而极少论述外在道德(即法律的实体目的)方面。在富勒看来,法律的内在道德相对于实体目标具有某种中立性,即法律的内在道德可以为法律的实体目标有效服务,但是,采用不同的实体目标有可能对内在道德造成损害,如禁止出售避孕药的法律因其违背法律与官方行为的一致性而影响了法律的内在道德,富勒认为,“这种现象就如无法隔离的传染病一样,会从这一法律扩散到其他法律”。因此,合法性原则便成为法律内在道德的必要品质,因为有合法性保障的内在道德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富勒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所有论证最终都归结于“法律的内在道德”,而这就是他所主张的法律与道德不可分论的核心内容。
为了进一步证明合法性诸原则是道德富勒进一步分析了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合法性诸原则与法律的实体目标之间的互动关系。
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存在着以下几种互动方式(1)法律的内在道德构成法律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即良法的前提条件首先便是法的存在。即对法律的道德性的最低限度的坚守是保障法律实践有效性的基本条件。(2)由于合法性与司法之间存在着亲缘关系使得强烈信奉合法性诸原则的统治者对自己负责,不仅对自的可见行为负责而且对自己不可见的行为负责。(3)哈特认为合法性诸原则由于具有相对于法律目标的中立性,因此,它可以兼容于非常严重的不义。富勒认为合法性诸原则不会兼容于严重的不义,因为“如果有人试图通过法律规则来发泄盲目的仇恨,这种道德本身便遭到了违背”富勒认为在合法性诸原则中“法律规则必须用易于理解的语言表述”这一原则从表面上看似乎最符合哈特的描述,最有可能兼容于严重的不义。他通过南非关于维持种族歧视立法的事例反驳了哈特的观点。富勒认为之所以产生上述观点,是因为人们习以为常地混淆着对对权利机构的服从和对法律的忠诚。
(4)由于法律的内在道德中蕴含着对于人的理解,因此对法律内在道德性之要求的遵循可以服务于更为广泛的人生目标。每一个偏离法律内在道德之原则的事件都是对作为负责的理性行动主体人之尊严的一次冒犯。
按照富勒的观点,法律内在道德的中立性是相对于法律实体目标而言的。法律的内在道德并不关心法律是实体目标,并且很愿意同等有效地服务于各种不同的实体目标。正是针对富勒的这一观点,哈特认为这样法律可以兼容与非常严重的不公。而富勒的反驳则是基于三个方面:(一)法律的内在道德不是某种添附或强加到法律的力量之上的某种东西,而是那种力量本身的基本条件。(二)法律是良法的前提条件。(三)对法律之道德性的最低限度的坚守是保障法律之实践有效性的基本条件。富勒举了南非关于种族方面的立法作为例子来说明如果一方面严格坚持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又制定严苛和不人道的法律,是因为混淆了对权力机构的服从和对法律的忠诚。这些苛刻不人道的立法偏离了法律内在道德的要求,甚至可以说这些规格根本不具备成为法律的资格,人们之所以服从是习惯性地服从权力机构的意志或是迫于暴力的威胁。
在本章的后半部分还讲到了法律的道德性中隐含着关于人的理解:法律的道德性之要求的遵循可以服务于更为广泛的人生目标。富勒认为人是或者能够变成一个负责的理性活动主体,能够理解和遵循规则,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我们正确的人生观应该是更好地完善人的能力,从而实现更高的人生目标。我们可以正确地理解规则,并且当这些规则具有内在的道德性,这些规则就能帮助我们实现我们向追求的人生目标,所以我们会很好地遵守这些规则。
篇二:《法律的道德性》读书心得
读书心得
法学院法会一班第四组
肖红玉
在这一个诱惑很多的时代,要做到读最好的书,灵魂向上走是十分难得。每一本书都有它的价值,而且价值各不相同。虽然今天的《法律的道德性》也许不是最好的书,但是对于我还说还是很有意义的。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已经有将近30年。但是理想和实际总有距离。司法改革走到今天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受到广泛质疑。我们强调依法治国,同时也应当考虑法律的正当性,法与正义、道德秩序等问题。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历来存在诸多意见,被比作法律研究的“好望角”。而富勒的这本书就很好的将两者结合。这就是我们这组选择这本书的原因。
我们在读书过程中也拍了一些照片,很温馨。
接下来介绍一下这本书以及我们组员的见解。
我们先了解了一下作者及我们所选书写成的背景。朗·L·富勒是著名的法哲学家,写了名著《法律的道德性》,探讨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富勒长期是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他和哈特曾对法与道德的关系展开过一场著名的辩论,对自然法学派和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对抗意义深远。罗纳德·德沃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时是富勒的学生,深受富勒影响。
《法律的道德性》一书就是富勒在与哈特论战的背景下写就的,
它是富勒本人法理学主张的全面展现,是其思想发展的颠峰之作。
这本书是他对在其所在的时代中对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存在的文献的不满而展开的,他准确的把握了文献中关于法律和道德关系的缺陷,即,“在界定道德之含义本身上的失败”这使得两者之间的关系缺乏进一步探究的可能,第二个缺陷则是在论述法律的内在道德对于法律正义的实现上的不足。这构成了此书的主体,主要体现在第一、二章,第三、四章节则是对其理论框架的发展和应用,第五章则是针对“对手”的深层次的论证。
这本书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提到的斯派伦辛探险者案在此案中呈现了一系列极端的条件,其作用在于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对立法者的程序上的要求,富勒在强调这一要求的同时认为其应当包含八项原则,即:
1、法律一般性原则即法律不是针对特定的人,而是对一般人都适用。
2、法律规则必须公布原则,让人了解、评论而不能像纳粹党人实行秘密法。
3、法律非溯及原则。法律只能适用于未来,而非过去。但富勒也强调溯及既往的法律可以存在,但只能是民事法律。
4、法律明确性原则。
5、法律一致性原则,即避免法律中的矛盾。
6、法律可行性原则。即法律不应要求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7、法律稳定性原则,不能频繁的改变法律,稳定性对保持法律
的有效性十分重要。
8、官方行动和法律的一致性原则。
所以法律的内在道德不仅包含否定式的不作为的义务的道德,如不要杀人、不要伤人等有害的行为,还要求必须致力的特定的成就的愿望的道德。而这些是真正的法律制度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的条件,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并不单纯导致坏的法律制度,而是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法律制度的东西。”
最后,富勒借助区分义务道德与愿望的道德提出了另外一组相对应的观念,即“法律的内在道德”与“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在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认为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
(1)法律的一般性;
(2)法律应当颁布;
(3)法律不应当溯及既往;
(4)法律内容应该清晰明白;
(5)法律不应该要求不能或无力做到之事;
(6)法律不应存在矛盾;
(7)法律在时间之流中应该具有连续性;
(8)官方行动与颁布的规则应该一致。
同时,他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两条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
综上所述,富勒的新自然法学思想主要是围绕分析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及其区别而展开的,其中程序自然法的概念及其八条合
法性原则是富勒的主要理论贡献。不论自然法在当代的命运如何,富勒程序自然法的思想启发了一大批学者的思维,为程序法哲学奠定了基础。
通过这本书我认识到法律能够进行介入和规范的道德规范,用法律来调整纠纷。只有了解法律目的,才能正确解释与适用法律。我认为富勒对法律与道德之间联系的见解有一定道理,但是他过于强调它们之间的联系而忽视了法律与道德之间本质的区别。富勒是站在自然法学的立场上来论述他关于法律与道德的看法,但是这种看法不符合社会的现实。
另外,在这次读书过程中我们还借鉴了一些其他书籍,比如: 《法律的概念》
《哈佛法律评论》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天人交战的审判:哈特与富勒之争的再解读 》
读了这本书我们收获颇多,更好的了解法律与道德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篇三:大学读书笔记大全2000字
《做最好的自己》读书心得
一、 读者简介
二、 内容简介
在这本书里的许多想法都是作者在过去的文章或信函中表达过的。而且,如果由职业作家来写本书,语言以及文字一定能更加流畅、更加生动。但是,作者自己总有一种提笔写作的冲动,因为作者相信自己在青年一代中有一定的影响力,作者希望能尽力帮助他们。作者深信,读者无法理解说教或难以产生共鸣的案例是不可能被读者接受的。在年轻人看来,发生在成功者身边的故事最值得学习和品味,最容易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如果说作者的写作还有某些特点可循的话,那就是,作者更倾向于用缜密的逻辑和真实的案例来阐释成功的秘诀。虽然这本书不是一本自传,但是在本书中,也有许多发生在作者身上的有意思和价值的事情。
三、读后感
书中写到:真诚坦白的人,才是值得信任的人,这句话给我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如果得到他人的信任,就必须让他人看到,自己是一个非常真诚和坦白的人。一个人如果愿意把自己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东西坦白地暴露给对方,就能很容易地走进对方的心灵深处。书中告诉我们,表现真诚的最好方法就是做一个真诚的人,没有什么可以掩饰真心和诚意。一个虚伪的人假装真诚,很容易就会被看穿,因为没有诚意的人不可能做到言行如一。
做到真诚坦白会赢得别人的信任,但这还只是针对客观事物的态度,如果能够进一步地从主观感情出发,真正做到真情流露,用自己的激情感染他人,或者用自己的感情打动他人,那么,不但会得到他人的信任,而且会真正与他人建立起沟通心灵的桥梁。
做一个真实的人是需要勇气的,除此之外,最好还要有出色的判断力,以便在适当时机保护自己。一个人如果懂得同理心的重要性,而且足够真诚和坦白,那么,就会得到众人的信任,并在人际关系、团队合作和交流沟通方面取得成功。
个人的一生中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与其始终如一的学习是分不开的,所谓活到老学到老,庄子说,吾生也有涯,而知无涯。知识是没有穷尽的,坚持学习让人始终处于不败之地。反之,没有知识的不断补充和积累,人便会落后于时代。歌德说过,谁落后于时代,就将承受那个时代所有的痛苦。特别是在现今知识爆炸的年代里,不能接触新的知识便会被时代所淘汰。
一、读书可以让我们站在更高的高度来看问题,从而少犯错误,少走弯路。
书籍对于整个人类的关系,好比记忆对于个人的关系。书籍记录了人类的历史,记录了所有的新发现,记载了古今历代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只有认真的学习前人的经验和理论,才能在一个更高的高度上来看问题,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并有一个较高的起点。书本是前人智慧的结晶,是他们的研究成果和经验的体现,通过对他们的学习,发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在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来不断的完善自己,大大的促进了个人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这样说,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也是这样来实现的。
二、读书开阔人的视野
书本中的知识可谓是包罗万象,它能拓宽我们的视野,让我们的知识更全面。从而能够更深刻的思考问题,事物都是广泛联系的,现代的许多实践都证明了各种信息的相关性,如果只知道一个领域的信息,必然会有碍于自身的发展,掌握更多方面的知识,才能使未来的不确定风险降至最低。就像做股票的人都应了解当今的政治经济形势,以便能更好的分析股票走势一样。研究物理学的学者们都要有一定的化学和其他基础,才能有所成就。
三、读书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来无善亦无恶,关键是正确的引导。在人的成长过程中,有一位良师益友就能起到很积极的作用,书本就是这样的一位。一本好书就如一个好的导师,它能教你如何做人,做
一个于己于社会都有用的人。书籍能安慰我们的心灵,使我们摆脱悲哀和痛苦的羁绊;书籍可以使枯燥乏味的岁月化为令人愉快的时光。书必将各种信念注入我们的脑海,使我们充满崇高的欢乐和思想,从而使我们入神忘情,灵魂升华。
朋友们,珍惜你所拥有的一切吧!把上天赐予你的东西都变成财富,做最好的自己,就是最大的成功!篇二:2000字读书笔记大全
2000字读书笔记大全
之我读战争与和平 故事梗概:
1805年7月,拿破仑率兵征服了欧洲,法俄之间正酝酿着激烈的战争。然而在彼得堡上层的人们依旧过着恬静悠闲的生活,达官贵人们都汇聚在皇后的女官兼宠臣安娜·帕甫罗芙娜举办家宴招待会上。
赴宴的有宫廷官高位重的瓦西里公爵和他漂亮迷人的女儿海伦,还有个头高大健壮的年轻人皮埃尔,他戴着眼镜,剪短发,穿浅色的流行短裤和褐色燕尾服。皮埃尔是莫斯科著名贵族别祖霍夫的私生子,从小出国留学,今年20岁,学成回国到首都谋职。他一进宴会厅,对人们议论拿破仑征战欧洲颇感兴趣。在这里,他高兴地结识了英俊而刚毅的青年安德烈--先朝保罗皇帝的退职老总司令伯尔孔斯基的长子,两人很快成了好朋友。
此时,安德烈正应库图佐夫将军的召唤,去任他的传令官,将出国跟征战欧洲的拿破仑军队作战,任即将分娩的妻子莉莎和妹妹玛丽娅再三劝留,也改变不了他的决心,他期望通过这次战争为自己带来辉煌与荣耀。在出征之前,安德烈把妻子从首都送到了在莫斯科郊外居住的父亲那里,委托父亲加以关照。于是他急奔前线,在波兰追上了俄军总司令库图佐夫,总司令派他到联合纵队去任职,并受到了嘉奖。
皮埃尔回到莫斯科,他继承了别组霍夫伯爵身后所有的遗产,摇身一变成为莫斯科数一数二的资本家,成为社交界的宠儿。他的亲戚瓦西里公爵早就窥视别祖霍夫家的财产,本想通过联合别祖霍夫公爵的大女儿——大公爵小姐卡季什篡改遗嘱来谋得,失败后,又处心积虑地要拉拢皮埃尔,一方面为他在彼得堡谋得一个不小的官职,又挖空心思巧安排,让已是宫廷女官的女儿海伦嫁给彼埃尔,以图钱财。结果他的计谋顺利达成,可这桩婚事实在不幸之至。皮埃尔发现了妻子与好友多罗霍夫之间的暧昧关系,他与多罗霍夫进行搏斗,并幸运的击倒对方,随之与妻子分居,自己也陷入了善恶和生死的困扰之中,在加入共济会后,受到宽宏大量的哲学的熏陶,回到了妻子身边,但妻子依然放荡如故,令皮埃尔陷入了郁郁寡欢的生活中。
当安德烈再次回到总司令身边,俄奥联军对法的奥斯特里齐战斗就要打响了。由于在战前的军事会议上,否决了几位老将军的意见,采取了马上出击的战略,结果惨败。安德烈受伤被俘,途中昏迷,被敌人误以为活不成而丢下,库图佐夫也以为安德烈阵亡,给他的父亲去信报丧。可是安德烈在老百姓的救治下又康复了。愈后的他直奔老家,是日夜晚,妻子莉莎正好产下一名男婴,但她却在分娩中死去了。安德烈在孤独与绝望之中给妻子最后一个吻,他觉得人生已再无意义,决定终老于领地。
一八零七年六月,俄与法言和,和平生活开始了。
一八零九年春天,安德烈·伯尔孔斯基公爵因贵族会之事而去拜托洛斯托夫伯爵。在伯爵家他被充满生命力的年轻小姐娜塔莎深深地
吸引了。但由于伯尔孔斯基老公爵强烈反对,只好互相约以一年的缓冲期,而 后,安德烈·伯尔孔斯基公爵即出国去了。但是,年轻的娜塔莎无法忍受寂寞,且被皮埃尔之妻爱伦的哥哥阿纳托利的诱惑,而擅自与其约定私奔,同时私自去信取消与安德烈·伯尔孔斯基公爵的婚约。但私奔一事及时被娜塔莎的好友索尼娅阻止,与此同时娜塔莎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大病一场,之后洗心革面。
一八一二年,俄、法两国再度交战,安德烈·伯尔孔斯基公爵于多勃琪诺战役中身受重
伤,而俄军节节败退,眼见莫斯科即将陷于敌人之手了。洛斯托夫家将原本用来搬运家产的马车,改派去运送伤兵,娜塔莎方能于伤兵中发现将死的安德烈·伯尔孔斯基公爵。她向他谢罪并热忱看护他,但一切都是徒劳了,安德烈·伯尔孔斯基公爵仍然逃不过死亡之神而去世了。
皮埃尔化装成农夫,想伺机刺杀拿破仑,但却被法军逮捕而成为俘虏。其妻海伦于战火中,仍继续其放荡行为。最后,因误服堕胎药而死亡。
几番奋战后,俄国终于赢得胜利,皮埃尔于莫斯科巧遇娜塔莎,两人便结为夫妇,而安德烈·伯尔孔斯基公爵的妹妹玛丽娅也与娜塔莎的哥哥尼古拉结婚,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 有人说,托尔斯泰写《战争与和平》的契机是为了探寻俄国社会的出路,我却始终觉得这种观点过于片面。我认为,一部真正伟大的小说,应该是包罗万象的,而不仅仅局限于一个小小的目的。从《战
争与和平》里面,我们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包括哲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甚至宗教学等等,这一切综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思想体系。这个体系既是主观的,同时又是客观的。说它主观,是因为他来源于托尔斯泰的思考与总结,很多地方都打上了“托氏烙印”;说它客观,则是因为他并不强加于人,而是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人在“托化”的同时又逐渐凸显出自己的个性来。
另一方面,我又认为,以托尔斯泰的眼界之高、目光之远,他未必会把人类的所谓政治放在眼里。从根本上讲,托尔斯泰所关心的,应该是更广阔的精神与永恒。《战争与和平》里面,托尔斯泰曾不止一次地借皮埃尔、安德烈的大脑来探讨这个问题,探讨的最终结果,他没有告诉我们,这也正是其客观之处。他似乎希望我们去独立思考,并找出答案来。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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