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4 14:37:54 | 移动端:农信社改制农商行

篇一: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后需要关注的问题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后需要关注的三个问题

2011年05月24日 15:54:19 来源:河北金融网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已经成为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然而长期以来,管理体制的不断更迭和产权不清等问题始终制约着农信社的健康发展,探索农信社市场化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其核心内容就是摒弃合作制,对农信社实施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目前,一些省市已经或者正在启动农信社改制工作,股份制改革已是大势所趋。由于农信社属于独立法人的中小金融机构,机构数量众多、分布范围广、情况复杂,股份制改造不仅触及农信社权属这一核心问题,还涉及到重新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和农村金融稳定,改革尚处于摸索阶段,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较少。实现股份制改造后,将打破原有行政力量主导的管理模式。对一些有可能发生的深层次矛盾进行分析研究、增强预判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省联社与农商行关系问题。

(一)如何选定农商行高管。按照现行县级联社高管产生管理办法,县级联社高管由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报请省联社批准后提名。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会根据理事长的提名聘任经营班子,再由监管部门核准高管任职资格。尽管农信社也是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但由于产权不清,很少有社员真正关心农信社发展和参与县级联社高管人员选举,实际上是省联社通过提名的方式掌握着县级联社高管任命权,进而实现对农信社的管理。如果实施股份制改造后仍沿用这种办法,就有可能出现行政权与资本决策权的冲突。首先是股东大会是否认同这种提名方式以及提名人选能否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次是农商行高管在履职过程中如遇省联社和股东大会不同的决策就遇到了“一仆二主”的窘境。如果省联社放弃对农商行高管人员的提名权,由股东大会按照程序自行选举产生董事长和监事长、聘任行长和副行长,就不可避免地削弱省联社对农商行的管理权。

(二)如何理顺省联社管理与农商行自主经营的关系。按照原有的管理模式,省联社通过考核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制定内控制度、检查业务运行、下达经营指标,核定县级联社费用比例和工资总额、咨询大额贷款、集中运用农信社闲置资金等方式管理农信社,基本上履行了上级行对下级行的管理职责。实施股份制改造后,农商行将实行自主经营,由股东大会决定重大事项,省联社原有的管理方式是否适应农商行体制的变更以及如何更合理地界定农商行的经营自主权不仅关系到行业管理关系是否理顺的问题,也关系到农商行能否健康发展以及能否实现改制目标,甚至涉及到省联社转变职能,可谓“牵一发动全身”,需要政府、省联社、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理顺关系。

二、关于经营风险问题。

金融机构不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承担着保障存款人利益的重任,一旦出现风险,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由金融危机而引发的经济危机在世界各国不乏先例。目前,虽然农信社实行“四自”管理,但实质上是以政府信用作担保,一旦出现风险,政府将采取注入资本、剥离不良贷款、机构合并重组等措施改善监管指标,对提升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无疑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制。农信社历经集体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体制变更,但无论怎样改革,行政主导的改革背景没有发生变化,政府始终是农信社的最终信用担保人。如果实施股份制改造,农商行将失去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背景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在银行存款保险

等金融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如遇大范围风险或突发事件,就有可能出现挤兑风潮,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冲击农商行乃至金融系统的稳定,引发公众的恐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国家如何从金融保障制度层面构建风险防范保障体系、省联社如何发挥职能、监管部门如何实施强有力的监管都是需要研究的新课题。

三、关于转换经营机制问题。

(一)如何理顺股东之间的关系。尽管农商行在金融企业中资产规模较小,但与一些行业的企业相比,农信社的资产规模仍然十分庞大,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是许多人过去想投资但不允许涉足的行业。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防范股权过于集中,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任何一家大股东都不拥有对农商行的绝对控股权。但农信社改制后农商行领导权对投资人、特别是大股东(战略投资者)极具诱惑,农商行的大股东有可能联合中小投资人展开对领导权的角逐,一旦爆发领导权者之争,就有可能演变成类似“国美电器公司控股权之争”事件,将对农商行的经营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也有可能波及到农商行与省联社、监管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

(二)如何约束股东行为。农信社改制的目的就是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增强内部约束机制,实现农商行的健康发展。但由于农商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股东可以通过较小的投资掌握大量存款资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管经营风险大小,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资本的逐利性有可能促使股东们为追逐更高的利润,将信贷资金大量投向非农产业,农户有可能难以获得贷款,即使能够获得贷款,借款成本有可能更高。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没有规定关系人不允许借款。一旦大股东入股动机不纯,缺乏社会责任感,就可能利用手中的决策权为获取贷款提供便利条件、甚至是轻而易举地获得超出入股资金的大量贷款。如果大股东道德丧失,农商行就有可能沦为他们攫取利益的工具,一旦形成风险,最终损害的是小股东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

(三)如何转变经营机制。体制、机制作为金融改革的两大核心,体制是基础,机制是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体制改革能否实现“一股就灵,一改就行”还需要强有力的内部约束机制,必须始终坚持将促进机制的良性转变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加快推进后续配套改革,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内部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改制成功的标志应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实现经营理念的全面提升。建立资本约束与资本推动机制,树立风险经营和风险管理经营理念,转变“重总量,轻结构;重扩张,轻效益”粗放式发展模式,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以实现内涵集约型增长为目标,始终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小额、零售、分散的经营理念,突出经营特色,全面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实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平衡。二是实现经营机制的转变。将股份制改革带来的体制优势转化为深化内部改革的强大动力,从基础管理着手,进一步优化会计、财务、信贷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内控水平。通过组织架构再造、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工资改革,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激发干部员工参与经营管理的动力与活力。三是实现风险的有效防控。不断加强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特别是要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实行全方位管理,确保有效防控风险。四是实现多方共赢发展。农商行不仅是经营主体,还承担着巨大的社会责任,确保实现农商行经营、地方经济、股东利益和员工福祉的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篇二: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

浅析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

一、前言及背景介绍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正朝着股份化、商业化、规模化及市场化的方向发展、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为适应其发展,应改革其制度,将合作制演变为股份制,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建设构架是县省两级的法人体质结构。创造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商业化的基础,其实质在于减免税收,增加财政的补贴。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作为目前农村的重要金融机构,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及农村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将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中的金融合作机构,是在合作者共担风险、自愿合作以及共享利益的条件下形成,并在法律范围内为指定的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很大成效,但基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其合作组织的属性逐渐失效,无法适应农村金融的需要,农村合作金融流于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领导的重视。解决“三农”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前提条件。自 2004 年以来,中央连续出台八个“一号文件”,分别从“ 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粮食增产、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关注“三农”。

国家连续多年出台有关“三农”的政策,足以可见对“三农”的重视。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就要求各地农村形成完善的,能切实服务于三农的金融体系。2008 年 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把农村金融提到“现代农村经济核心”的高度来认识。并为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如下任务: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既存在正规的金融机构,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还存在各种形式的民间非正规金融。但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基层营业网点

不断收缩,经营目标也逐渐转向非农产业。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功能上只是一个粮食收购资金供应银行,邮政储蓄过去多年的“只存不贷”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所以农村信用社已逐渐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柱,在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中起着主导作用。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最早成立于建国初期,经历了初步发展、曲折反复、快速发展等不同的阶段,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在全国各地开始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现状分析和当前问题 1.产权制度和发展模式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采取多样化方针,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状况来选择不同的产权模式: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实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具备商业银行模式改造条件的信用社可以选择合作银行模式在人口相对比较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对其他还达不到条件的地区,可继续实行原先的体制,同时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对高风险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并对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较少的信用社,可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这样,我国农村信用社出现了三种新型的基本发展模式:农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内重组模式、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和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选择。但在管理模式上,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各地基本上都选择组建了省级联社。

当前问题:首先,当前的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方面是一种混合产权模式,出资方主要是各级政府,监管方面还是以政府指导为主,产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质还存有“官办”金融机构的迹象。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级地方政府都无一例外的选择了易于行政管理的联社模式,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而是对上一级的联社负责,同时也伤害了农民参股入社的积极性。

最后,在股权设置方面,农村信用社的“非农”问题日益突出,出现了排挤小股民和农民股民的现象,改变了信用社“支农惠农”的核心目标。

2.资金运营情况

(1)资产情况。2000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规模开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并没有完全达到国家8%的标准要求。从200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再次出现增资扩股高峰,资本充足率有明显提高趋势,可以预见资本不足的问题不久将会得到解决。不良贷款近年来也有所好转,但由于大多数是属于历史积累,在短期内很难收回,这就使得各个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过了50%,成为信用社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

(2)负债情况。从目前信用社的负债总体来看,农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储蓄者,其存款额大约占到信用社总存款的70%。从存款流动性和结构来看,信用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但流动性较高的同时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占用了大量资金限制了放贷规模。

(3)盈利情况。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脱离出来后,一方面被转嫁了许多沉重历史包袱,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行业竞争加大,挤压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间,而其服务“三农”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长期处于低位。

3.内部治理结构

(1)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并向信用社经营层提出经营目标和战略方针:监事会负责对经营层的监督管理。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三会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农村信用社体系上自上而下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国家级、省级、县级、乡镇级,该体系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权控股方式。

(2)当前问题。首先,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形同虚设。社员代表大会没有成为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纵。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制度还没有建立,理事会受到上级的控制,监事会流于形式,无法发挥有效的内部监管,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展。

其次,省级联社控制制度与法人产权治理机制相互矛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权分立模式,解决了农村信用社、信用社股东和政府之间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配问题。但改革中将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无例外的建立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这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机遇,制约了不同产权主体共同参与决策

的权力。

最后,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农村信用社职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贷时不能准确有效的向农户传达信贷信息,同时存在机构冗余、人员庞杂的现象,行政成本高而经营效率低下。

4.监管状况

(1)建国之初,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供销社共同监管,监管的内容多是对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的规范。80年代后,农村信用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由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监管,监管手段多是强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开始逐步脱离农业银行的附属地位。

(2)2003年6月,国务院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监管的总体原则。2004年银监会经国务院审批下发的《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权责分工的通知》经一步将监管体制中各级政府、省级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的权责明确。

(3)当前问题。首先,没有有效的执行对省级联社的监管工作。随着国家将农村信用社的权力逐步下放给省级政府,省级联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须要有更高层的国家机构严格管理,这方面银监会监管不完善,管理基本还是流于形式。目前是否应当建立专门的全国性信用社监管机构还需讨论。

其次,信用社与监管部门关系不畅,没有建立适当的沟通机制。当前信用社还处于改革发展初期,很多业务还不规范,因此对监管机构存有戒心。而监管者也没有主动建立与各级信用社的有效沟通机制。

三、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农村信用社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逐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但是,也应看到,当前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1、少数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管理不当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过程中,其自身的发展与国家资金密切联系,其改革目标与政

府的资金扶持相结合,政府激励农村信用社通过各种途径,以减少其贷款,增加资本。但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足,如资产质量不高、亏损挂账多及资本的补充率低等,这些均使我国的农村信用社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难以实现资本充足的目的。基于这种因素的影响,少数农村信用社通过人为的方式,在短期内加大资本的充足,提高其资产的质量。也就是将准备到期或期限已到但无法实时收回的账款,采用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方法,将这些贷款转变为正常贷款,以减少不良的贷款。再者,有些农村信用社在实施入股管理时,操作过于简单,并且在发放贷款时通常将入股作为基本条件,甚至某些信用社为获取政府的政策支持,收集很多名为股金,但实为存款的假股金。

2、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归属不明确

农村信用社顺利发展的基本条件在于制定归属清晰的产权制度,目的是为了在合作金融中的所有成员间构建一项密切联系的产权制度。然而,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产权制度至今尚未得到正确落实,造成我国的农村信用社还存在很多问题。自1996 年起,我国的农信社脱离于农业银行, 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地位,农民可通过入股的形式成为社员,拥有其产权,信用社的产权关系本应明确。然而我国多数的农信社并非新建,而是由多次变化的原有信用社发展而成,其所有者的权益归属不清晰。加上多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在实际操作时,规定社员入股的金额一致,享有保息分红并可随时退股等,这些与原本的存款差距不大,造成社员未能形成单独的产权,难以和农村信用社建立固定的利益约束制度。

3、农村商业银行的优势

首先,农商行的资金来源广于农信社。基于我国农商行的制度为股份制,因此,随着股份制的改革,其为我国的金融产业提供良好机遇,我国农商行的资金来源将更加广泛,不再仅限于农信社的成员资金。若农信社的发展迅速,符合上市的要求,我国的农商行将申请上市,以收集更多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降低风险,从而满足“三农”的需要。其次,我国农商行的服务质量高于农信社。由于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当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要求提高员工的素质,改善服务质量。重视客户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创新产品,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如,北京农商行为满足客户购买国债的需要,销售一定数量的国债,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投资渠道。因此,基于上述因素,我国的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是必然趋势。

四、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优化信用社的管理阶层,信用社

篇三: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

关于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的思考

发表日期:2013年10月10日

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总体目标要求%
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12146.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