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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工作讲话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08 07:24:36 | 移动端:党内法规工作讲话

篇一:党内法规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心中的“戒”

党内法规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心中的“戒”

蒲圻办事处位于赤壁市老城区,是我市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在全省综合实力排名中位列百强乡镇第21位。我处党委下设17个党总支、16个党支部,党员2245人。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处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注重加强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执纪问责力度,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为建设湖北经济强镇,打造“富裕蒲圻、宜居蒲圻、和谐蒲圻”凝神聚力。

一、做到心中有“戒”,学习是前提。党纪严于国法,依法治国,就必须依法治党。近年来,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法治党的信念和决心。依法治党,就是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中有“戒”,而做到心中有“戒”,学习是前提。近年来,我处深入开展“五学五比”主题活动,即讲学习、比品味,讲政治、比忠诚,讲纪律、比作风,讲业绩、比奉献,讲清廉、比形象;教育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四常”,即常思理想信念牢不牢,常问公仆意识强不强,常看遵纪守法严不严,常省自身形象好不好。将每周一确定为党委学习日,必要时扩大至全体机关干部,将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神精、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和党内政策法规分解到月、细化至周,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利用晚上

时间集中学习。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学习计划轮流主讲,提高了班子成员深学细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是,在学习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形式上讲:集中学习多,个人自学少;聚焦学习多,系统学习少;被动学习多,主动学习少;泛泛空谈多,触及灵魂少;应付搪塞多,水平提高少;领导干部学习多,普通党员群众学习少。从内容上讲: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多学少一个样,学深学浅一个样。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学习效果缺乏评估手段,学习成果缺乏应用手段,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学习考核制度。一要强化领导带头。党委书记和党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并带头参加述学、评学、考学,带动其他党员干部营造主动学习、自我加压、努力提升的良好氛围,保证学习活动和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二要重点考核应用。要以是否做到学以致用作为检验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学习效果的重要方面,重点考核党员干部运用党内法规指导实践,把党内法规同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的能力;三要创造学习条件。一味的考而不学绝不是“考”的初衷与根本。在组织考核之前,要通过改文风、改会风等转变作风的具体行动,最大程度的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果; 四要强化结果运用。对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之后,考核部门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结果既要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反馈,督促提高,又要将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要强化结果运用,对党内法规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使用,党内法规理论水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离岗学

习。

二、做到心中有“戒”,遵守是目的。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出台以来,我处积极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先后修订完善了《机关管理制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等制度,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党建工作十件实事承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科级干部驻村联户、结农家亲、“我是社区一名党员”等党组织活动,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不够严格。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我行我素,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放弃党性原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二是部分党员权利和责任意识淡薄。不愿参加基层党组织活动,误了工向组织索要补助;不敢发表自己真实的意见,怕得罪人;接受任务讲条件,完成工作打折扣。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班子过于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忽视了自身组织的建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纪委对同级党委存在不能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党组织进出口把关不严。部分党支部没有把严党组织入口关,把入党作人情送,导致少数纪律观念差、自由散漫人员混进了基层党组织。党组织出口关普遍不够畅通,对一些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

纳党费的党员缺乏有力的管理和处理措施。要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健全法规体系,创造遵守的条件。实践在深化,事业在前进,我们的党内法规建设也应当与时俱进。应全面梳理现有各项党内法规,对那些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须予以重申,继续坚持、抓好落实。对那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改废止的及时废止,不完善的抓紧修订完善,陈旧过时的就推陈出新。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升级换代”,实现最大效能;二是狠抓作风建设,营造遵守的环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一个党员干部作风上出了问题就很难保证他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在作风建设上要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挖出各种披着“隐形衣”的“四风”问题,号准脉搏、找准症结,瞄准目标、专项整治,做到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三是落实“两个责任”,筑牢遵守的保障。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遵守党内法规的两道有力保障。要将遵守党内法规作为党委集体责任和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要将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法规情况作为纪委监督责任的首要任务,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反党内法规案件“撑腰壮胆”。

三、做到心中有“戒”,执行是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近年来,我们蒲圻办事处把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法规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全处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的关键环节,不仅严格执行《党

章》、《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全局性、根本性的党内法规,而且对根据办事处实际情况制定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等同样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联合办事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组成检查考核组,对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处党员干部遵守党内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效的促进了全处各级党组织以及全体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各项党内法规。2014年,办事处共查办违反党内法规案件5件,已结案5件,处分5人。开展遵守党内法规专项检查4次,对办事处机关和村、社区通报批评11人次,约谈村、社区书记7人次。但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没有充分认识。部分党组织在执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认识偏差,夸大了党内法规的灵活性,弱化了党内法规的原则性,以部门利益为标准,随意“变通”党内法规。二是对违反党内法规的执纪问责没有保持力度。在查处违反党内法规行为时存在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现象,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使许多党内法规沦为了“纸老虎”、“稻草人”。三是对党内法规的公开没有全面覆盖。许多党员和群众对一些党内法规不了解,不知情,对党和政府号召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不明确,从而缺失了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先决条件。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大党内法规的公

篇二:(四)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四)创新党内法规制度,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

这个文件制定后,咱们率先垂范,然后层层制定、提出要求,对省军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地师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对县团级干部有些什么要求,要有个章法,一直往下制定。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

我们是共产党执政。很多规矩是共产党立的,执行也是共产党去执行。毛主席同黄炎培谈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就是说要让人民来监督。我们要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监督力度。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立明规则,破潜规则,必须在党内形成弘扬正气的大气候。大气候不形成,小气候自然就会成气候。

《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2014年5月9日)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八项规定,随后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各级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联系服务群众、

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针对干部工作生活的监督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下一步就是要严格执行。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产生腐败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忏悔录看了不能白看,要警醒起来,引以为戒,敬畏誓言、敬畏组织、敬畏党纪,珍惜自己、珍惜家庭、珍惜名节。同时,要从制度上查找原因。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各级党委要紧密结合这些年发生的腐败案例,寻找漏洞,吸取教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制度建设。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依规治党,就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今年要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目前的准则条目众多,八个方面五十二个不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那么几条,很容易记,更容易执行。刘邦进入咸阳城,听从樊哙、张良的忠告,提出了约法三章,就两句话: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一共一百七十八条,其中七十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

除了要求领导干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外,还要靠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党政部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

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等等。这些制度要抓紧建立健全,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

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突出重点,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

《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2015年3月5日)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11日)

实践证明,巡视制度可以有效、管用,关键是要用好。巡视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改进巡视工作,首要的一条,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的要求,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不搞不教而诛,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修订条例把这些要求形成刚性约束,有利于更好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我们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巨大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人民的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管理、监督。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5年6月26日)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邓小平同志说:“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

篇三: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浅论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各项工作和党内生活的制度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党内法规”的由来

“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毛泽东提出的。早在1938年,毛泽东就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45年5月14日,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各级党组织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制定程序》),对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层次价位以及制定修改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已经约定成俗,不仅为党的领导人所采用,为中央文件所采用,而且已经纳入了党的最高章程《党章》之中。如《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可见,“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一个权威稳定、广泛认同、经常使用的概念。

二、“党内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层次价位

《制定程序》第二条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很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同,党内法规仅仅指的是规范中国共产党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仅适用于党内的活动,其制定主体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内法规的名称分别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和细则。其中,党章是根本的,是一级法规;准则是二级法规,概括性比较强,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试行)》等;条例是三级法规,一般规定某一方面的工作,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法、细则是四级法规,一般规定某一方面的工作。从制定机关的角度来看,党章、准则、条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制订和发布,规定、办法、细则由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或省一级党委制定。其中,党章的修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组织方面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党的某一方面工作的基本的党内法规,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须由中央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发布属于其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对于尚没有法规规范或者暂无需以法规形式进行规范的领域和问题,可以通过建章立制来实现规范化。与立法相比,建章立制工作不受立法权限限制。根据党内和国家、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权主要在省部级以上党

委、人大和政府及其他行政机关,限制很严,但上至中央纪委,下至党支部都可以制定工作制度。

三、建设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党的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党内法规通过体现党的方针政策、调整党的执政活动、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确定党员行为规范。要从根本上维系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性,树立党的威信,必需构建全面、系统、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只有将党领导政权机关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才能保证党的领导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党内领导制度的运行情况也直接反映了国家领导制度和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落实情况。一个普通共产党员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已经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政治信仰问题,而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同时,国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公务员法》将公务员扩大到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八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巩固和发展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重要保障,成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的迫切要求。要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科学配置权力结构,改革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和完善各种组织相互制约的制度,使权力运行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切实做到用

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用来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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