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6.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2015年深入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2015年 深入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深度对接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加强与政府部门、潜在客户、设备厂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实施“1333工程”,即搭建一个以市场为导向的电能替代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支持政策争取、电能替代宣传和潜力市场调研三项电能替代基础工作,大力实施燃煤锅炉“煤改电”、居民电采暖、交通领域“电代油”三项重点工程,重点打造“集中供暖末端分布式电热集群推广、学校领域碳晶电采暖应用、商业电蓄冷与蓄热式电锅炉组合应用”三类典型示范项目,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和社会能效水平,全年实现电能替代电量52亿千瓦时。
二、推进电能替代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深化协同,搭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电能替代管理体系 在公司内部建立“释放存量市场、抢占增量市场、提高经营效益”的电能替代工作理念,发展部、财务部、建设部、运检部、营销部、调控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完善电能替代协同联动机制,搭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电能替代管理体系。一是共同研究推动电能替代的配套政策,探索在保障公司效益和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高电能替代项目配套电网建设速度、减少用户电气设备投资的工作流程及管理方式;二是对电能替代项目在电网规划、资金安排、电价争取、电网建设、
项目实施及客户服务等方面提供全面支持,确保电能替代项目的迅速落地,推动公司售电量快速增长;三是国网河北节能公司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电能替代项目的相关研究,为用户提供咨询、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全方位服务,年内力争开展1个用户侧电能替代项目。
(二)加强沟通,扎实做好电能替代三项基础工作。 结合前期调研结果和各级市县政府出台的电能替代工作方案,不断加强与政府部门、潜在客户、设备厂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支持政策争取、电能替代宣传和潜力市场调研三项电能替代基础工作。
一是全力争取电能替代支持政策。密切跟踪政府的节能减排计划和能源发展规划,联合电能替代设备厂商和正在应用电能替代设备的电力客户,共同研究各类电能替代技术的经济、环保效益分析和相关政策建议,向政府部门主动汇报,8月底前各市县公司促请当地政府出台对电能替代有明显支持作用的补贴、奖励政策或明确提出使用用电设备替代其他能源设备的环保政策,切实提高电能替代技术的经济性。
二是继续加大电能替代宣传力度。以“电能替代燕赵行”为主题,积极联系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力争在沧州黄骅港“船用岸电”、沧州燃煤冲天炉改中频电炉、保定南市区学校碳晶电采暖、石家庄先天下电蓄能等已建成的电能替代典型示范项目现场召开1-2次现场会,通过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电能替代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各市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绿色电能四走进”活动,发
放宣传资料,营造绿色电能消费氛围,提升社会用户对电能替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细分市场开展电能替代专题调研。各市公司要结合前期调研成果、本地区经济结构和地方政府产业转型计划,细分电能替代潜力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其中,石家庄、衡水公司要开展一次电采暖市场潜力调研,保定、邢台公司要开展一次热泵市场潜力调研,除衡水外其他五个市公司要开展一次铸造业燃煤设备市场潜力调研,沧州公司要开展一次“船用岸电”市场潜力调研,衡水公司要开展一次农村电能替代潜力市场调研,邯郸、石家庄公司要开展一次电动汽车市场潜力调研。除上述主题外,各市公司可自行确定调研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调研报告报送省公司,省电科院(客户服务中心)、省经研院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各市公司开展现场调研、替代技术研究、替代经济性分析等相关工作。
(三)多措并举,大力实施电能替代三项重点工程 一是大力实施燃煤锅炉“煤改电”工程。各市公司要结合前期调研结果和政府燃煤锅炉淘汰计划,主动前往政府主管部门和潜在替代客户走访沟通,抓住政府下调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电价的时机,从用户行业类别、生产时间、安全保障、人工成本等方面详细分析使用电设备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在1-4蒸吨的大型工商业采暖锅炉方面,推动用户使用热泵、蓄热式电锅炉与电蓄冷设备组合应用等同时具备供暖和制冷两种功能的设备替代燃煤锅炉,降低用户投资成本,提高
设备利用率;在1蒸吨及以下的小型采暖锅炉方面,推动用户使用分散式电采暖、冷暖空调等设备替代燃煤锅炉,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煤改电”500台;在铸造业燃煤冲天炉方面,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用户沟通,向用户介绍使用中频电炉带来的生产安全成本、人工成本、低谷电价运行成本的全面下降,年底前完成500台燃煤冲天炉的改造任务。
二是大力实施居民电采暖工程。根据前期实地走访和发放调查问卷抽样调研的结果,城乡结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的居民用户采暖方式中的燃煤设备占比例为46%,具有较大替代潜力。在县域范围内,各市公司要加强与县政府、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沟通协调力度,联合设备厂商在居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区域推广通过建设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方式进行集中供暖,在居住较为分散的领域推广分散式电采暖。在城区范围内,各市公司主动沟通计划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商,推动用户采用电锅炉、热泵、电热膜、发热电缆、碳晶采暖等电采暖方式,在采暖季前完成石家庄2万户、邯郸1万户、其他市公司各5000户的电采暖推广任务。
三是大力实施交通领域“电代油”工程。在港口岸电领域,沧州公司要在3月15日前制定完成渤海新区综合大港“船用岸电”典型示范项目里程碑计划,确保10月底前建成投产;积极向新区政府汇报,推广“岸电入海”和“船用岸电”经验,推动政府尽快出台港口地区“以电代油”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前全面替代港口及邻近海域柴油发电机。在电动汽车领域,以推动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为重点,力争年
底前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辆,以高速服务区快充站为建设重点,年内建成10座以上充换电站。在轨道交通领域,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开展电气化铁路牵引站建设,确保在建牵引站按期投产,石家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地铁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将存量市场转为实际电量。
(四)创新思路,重点打造三项典型示范项目。
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因地制宜推广典型电能替代技术,重点打造以下三项典型示范项目。
沧州公司要在供暖期结束后,做好章渭新河管理处、工贸学校“分布式电热集群”试点项目的数据收集工作,并从初始投资、运行成本与应用燃气锅炉二次加热进行对比分析,4月15日前形成分析报告,同时要继续加强与热力公司的沟通联系,确保年底前完成50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布式电热集群”供暖面积推广工作。各市公司要在沧州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在集中供暖管网末端、供暖效果较差的地区推广该技术来提升供热效果,向政府供暖主管部门和供热公司主动汇报该技术的初始投资、运行成本和智能控制等方面的优势,6月底前每个市确定1个以上的试点项目,10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并在2016年进行全面推广。
保定公司要在供暖期结束后,做好南市区学校“碳晶电采暖”试点项目的数据收集工作,并进行初始投资、运行成本与集中供暖、燃气锅炉的对比分析,4月15日前形成分析报告,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年内完成南市区53所学校(幼儿园)的碳晶电采暖改造工作。各市公司要在保
篇二: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
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治理任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燃煤锅炉治理。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按照锅炉所处区域、实际用途、时限要求,逐台确定治理方式、时间等。强化政策资金扶持,严格安全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规章标准约束。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176台、22368蒸吨。到2017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402台、27018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同时,完成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重点任务
(一)通过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发展热电联产,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
准的燃煤锅炉,实现区域集中供热;组织实施余热供热专项行动,鼓励利用城区周边工业企业生产余热给附近居民供热。限期拆除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拆除取缔现有燃煤锅炉4125台、13731蒸吨。
(二)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要率先实施改造,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置换调整现有燃煤锅炉3111台、11024蒸吨。
(三)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一批。对远郊市(县、区)的城镇及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BOO、BT、BO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实施“以大代小”。到2017年,力争更新替代现有燃煤锅炉159台、570蒸吨。
(四)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优质、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对城镇地区保留的和农村地区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加快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到2017年底,提质提效现有燃煤锅炉23562台、81988蒸吨。
三、责任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和燃料结构优化,并牵头建立省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确保廊坊、唐山西郊、渤海新区、邯郸东郊等4个在建热电项目2016年冬季供热前建成投产,新增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加快唐山北郊、承德上板城、邢台热电前期工作,确保2017年冬季供热前建成投产,新增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扩大清洁能源规模。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天然气分配指标,加快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2017年力争天然气供应规模达到16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建设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2017年新增新能源供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增地热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保障优质洁净煤供应。落实好与神华集团签订的优质煤供应协议,增加省外优质煤源,2017年达到1800万吨以上。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2017年保供2000万吨以上。推进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监察服务专项行动,到2017年,基本完成保留的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牵头建立燃煤锅炉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会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解决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已签署责任状的11071台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督导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按照确定的名单、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落实,按时完成目标淘汰任务。建立淘汰锅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将燃煤锅炉治
理纳入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抓好热电联产、新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对没有热电联产或供热能力已饱和的城市,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微煤雾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拆除取缔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在供热能力满足的条件下,配合省环境保护厅限期拆除取缔分散燃煤锅炉,负责将拆除取缔分散燃煤锅炉的区域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置换调整供热燃煤锅炉。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分散供热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推广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锅炉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小型工业锅炉普及应用解耦燃烧技术。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工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实施“以大代小”锅炉更新。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建设大中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高效锅炉,更新替代分散小型工业燃煤锅炉。置换调整工业燃煤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分散工业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
(五)省农业厅负责农村采暖和生活小锅炉治理工作。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施煤炭清洁燃烧改造。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成型燃料、优质低硫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到2016年底,8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用煤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用煤清洁燃烧改造。
(六)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标准和加强检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输入数据库,纳入安全监管;对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数据库进行标注,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使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每2年开展1次能效测试。加快推进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标准的征集、立项、起草及审定发布工作,倒逼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建立煤炭质量标准体系,实行煤炭产品质量标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煤质专项监管,健全煤炭质量检验体系,将监督检验站点向县级延伸。
(七)省统计局负责利用锅炉削减煤炭量对相关行业煤耗进行评估。研究建立全社会煤炭消费季度试算制度,依据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淘汰
篇三:煤改电
国内煤改电等相关政策
各地区都不尽相同,补助也不尽相同。
北京规定指出严禁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鼓励使用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补助产品类型包括:高效节能燃煤炉具、储能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多能联动等。主要政策取向:
1. 编制居民取暖方案:《农村居民取暖技术产品选择和使用指导手册》,及时让农村居民了解各种取暖设备
产品的优点和缺点,便于选择。要将每个农村居住户冬季取暖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要组织技术力量或
中标企业,根据农村居民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取暖系统设计方案
2. 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等多种设备相融合的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
助能源等系统。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根据目前现有的成
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平原地区村庄要引导居民使用能效(COP)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具有“冬夏两用、
地温冷热互补”功能的地源热泵设备,并鼓励使用太阳能加辅助加热设备;对海拔较低、气候条件较好、
居住面积较小的住户,可有条件的使用“蓄放热量可控式”储能式电暖器;在海拔较高、冬季气温较低
的村庄要慎重选用储能式电暖器,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鼓励使用统一供暖的集中式地源热泵。鼓励企业
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各区可选择一些居民进行试点,待成熟
后再进行推广。
3. 统一招标设施农业和畜禽舍冬季取暖减煤换煤。
补助办法:
一、补助原则
1、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原则。每年采暖期内(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采用电采暖的居民,可领取“煤改电”采暖补助。仍使用小煤炉取暖的居民,不能领取此采暖补助。
2、不重复补助的原则。已按照《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助暂行办法》享受分户自采暖补助的居民,不再领取“煤改电”采暖补助。
3、“先用后补”的原则。居民须在使用电采暖设备后,凭电费交款凭证领取“煤改电”采暖补助。
4、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原则。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市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从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1、“煤改电”采暖补助的发放范围为东城区东四三条至八条,西城区西四北头条至八条等平房“煤改电”示范区。
2、在低谷电价时段(当日22:00至次日6:00),按实际用电量给予使用电采暖居民0.1元/度的补助。具体核定办法是,以每户核定的电采暖设备满负荷用电量的30%作为补助发放的下限,以满负荷用电量的100%作为补助上限。居民低谷时段总用电量低于下限和超出上限部分不予补助,用电负荷在上、下限之间按实际用电量予以补助。
三、发放办法
1、由东城区、西城区政府分别组织对示范区内居民使用电采暖设备情况进行重新核对,每户建立台帐,并按照补助标准核定出每户可领取采暖补助的额度。
2、在采暖期结束后,区政府按照居民使用电采暖的用电缴费单和相关证明,根据台帐和核定的补助范围,组织补助的发放工作。
四、实施要求
1、东城区、西城区政府要加强“煤改电”采暖补助政策的宣传,引导和促进平房“煤改电”示范区居民切实使用电采暖。对于已经领取补助的居民,要禁止使用小煤炉,减少污染排放,确保空气质量改善。
2、东城区、西城区政府要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示范区采暖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及时将发放情况及补助申请报送市财政局、环保局。经审核后,市财政局下达市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
五、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对采暖补助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补助政策将随着供暖体制改革逐步取消。
近日,由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市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北京农村
地区“煤改电”、“煤改气”相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今年北京全市峰谷电价补贴政策将统一,农村地区“煤改电”居民也可享受到与城区一样的补贴,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这样,居民在供暖季低谷电价时段,每度电只需花1毛钱。在此之前,只有北京城区居民享受用电补贴,北京农村地区居民并不享受这一用电补贴。而现在,农村“煤改电”居民也可以享受这一用电补贴,用电成本大大降低。
《意见》还指出,北京市农村地区谷电价优惠时段也将作出调整,与城区“煤改电”用户相统一,即谷段由现在的22:00至次日6:00调整为21:00至次日6:00。优惠时段开始时间将提早一个小时,从而让整个优惠时段也增加了一个小时。补贴用电限额每个取暖季每户不超过1万度。
对于北方地区的居民而言,空气源热泵供暖还属于一种比较新型的取暖方式,它在农村的供暖领域里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而此次《意见》中提及的“北京将允许农村地区部分散户居民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在郊区村庄电力负荷有富余,暂不需要实施电力提升改造工程的村庄,允许部分住户采用电采暖”,使空气源热泵供暖在北京郊区有了用武之地。此外,《意见》所指出的“农村地区的‘煤改电’居民也将享受与城区一样的补贴标准”,大大降低了农村居民的用电成本,可以说这是对空气源热泵采暖的变相补贴,这无疑更凸显了空气源热泵运行费用低的优势。
用电成本的降低以及空气源热泵本身低能耗的优势都足以吸引更多的居民采取这一采暖形式,这将使空气源热泵在北京农村得到更大面积的推广。当然,政策利好的同时,还需要行业本身的努力,通过各种形式推动政府制定更多相关政策。
国外采暖现状
瑞典:区域供暖和用户自烧,大部分住宅小区和办公楼采用区域供暖,即集中供暖(瑞典负责供暖的热力公司一般都隶属地方政府,但也有私营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瑞典的供暖设施大都有室外探测头。室内温度被预设在某个恒温处,室外温度升高时供暖中心供暖就相应减少;室外温度降低,暖气供暖温度就相应增加。
意大利:集中式和家庭自备式,其中后者占了很大比例。与集中供热相比,家庭自备取暖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灵活。集中供暖主人无法调节室内温度,家中有没有人照样供应暖气,这无疑是浪费,而家庭自备取暖由主人确定供暖时间和温度,尤其是家中有老人、病人和小孩的家庭希望提前供暖,这个问题就很容易得到解决。二是家庭自备式取暖设备经久耐用,寿命为20年,而且一般不需要维修。目前意大利家庭自备式取暖设备种类很多,但最受老百姓青睐的是壁挂式供暖热水器,这种设备与煤气或液化气、天然气管道及自来水管相连,燃气加热自来水后分两个出口,一个循环至各房间暖气片,另一路通往厨房和洗澡间等用热水之处。这种取暖器不仅在意大利,就是在欧洲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并逐渐成为家庭取暖的方向,意大利的生物质采暖发展迅速。
德国:燃气壁挂炉为主
奥地利:1990年奥地利政府确立了替代能源的发展战略,不断增加太阳能技术研发投资,并鼓励家庭安装太阳能供热供暖设备。
目前奥地利的取暖主要依靠太阳能,近4年来奥地利人均太阳能供暖面积几乎增加了一倍。统计显示,2006年奥地利家用太阳能供暖采集设备的生产增幅达到了66%。
为鼓励公民使用太阳能供暖,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是提供资金支持,根据奥地利太阳能协会提供的数据,一个家庭如果安装6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用以供热,总投资需4920欧元。对此,奥地利州财政和社区财政分别提供1/4和1/10的补贴,联邦政府还提供300欧元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这些措施减轻了老百姓购买太阳能设备时一次性投资过大的压力。据报道,近年来奥地利各联邦州对安装每台太阳能集热设备的资金补贴总值已达3620万欧元。
二是进行积极宣传。奥地利各级政府、节能环保机构和社会团体利用一年一度的“太阳能宣传日”,向公众普及太阳能知识,宣传利用太阳能的好处。
三是增加新能源技术投入。奥地利联邦财政不断增加对替代能源的研发投入。2005年,奥地利政府向环保产业3175个项目提供财政促进资金2.769亿欧元,比2004年增加80%。这些项目中有1/5是太阳能发展项目。今年6月份,国家启动了一项未来能源研发项目,到2010年国家将陆续投入1.5亿欧元用于太阳能技术产品的科研和开发,今年将投入2000万欧元。
由于政府鼓励使用太阳能取暖,极大地节省了能源,据奥地利政府公布的数字,一个家庭安装6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每年可节省400升取暖油,或343立方米天然气,或2400度电。鉴于太阳能设施是各家安装的,自然也就不存在交供暖费问题。
芬兰:预热供暖,芬兰的供暖系统采用的是“间接集中供暖系统”,即通过供暖管道提供的热水定向流入楼房的热交换器内,热交换器与用户的散热器之间形成一个单独的循环系统。这种供暖系统有许多好处,一是热交换器可以进行自动调控,使集中供暖管网中任何一处都不会出现热量过多或不足的不均衡现象,从而可提高供热效率;一般情况下,住宅和办公室的供暖温度保持在20至22摄氏度,商店和工厂车间保持在18摄氏度。二是间接集中供暖系统可使区域供暖管道保持高压,热水可从热电厂有效地输送到较大地区范围,热量的调整得到很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