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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务网成绩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6 09:07:09 | 移动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务网成绩查询

篇一: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成绩与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成绩与学历证书管理办法

湘外经院教字【2013】68号

一、总则

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班本、专科学生学历证书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学生成绩分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其管理直接受教务处指导、检查或监督。

二、成绩管理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3天内将本学期学生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送审。成绩审核通过后打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经教师本人和系(教研室)主任分别签字后,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由教师本人留存。

第三条 各学院期末考试结束1周内应清理学生成绩,公布学生修读学分情况,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下一学期期初进行补考。补考(含缓考)不及格者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由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四条 学生认为其成绩有误,可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后到课程归口学院核查,若确认有误,由查卷老师凭原始登分表和试卷到教务处办理成绩更改手续,教务处不直接接受学生个人办理成绩核查和成绩单打印手续。

第五条 学生毕业前,各学院输出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送教务处验审后,一份转校档案室,一份转招生就业办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留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学生需出具成绩证明的,由学院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统一格式的学生成绩单,学院经办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审核方可加盖学校公章。其他形式和手工填写的成绩登记表,学校不予承认。

第七条 校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到教务处查阅。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经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同意后,在各学院查阅,但不得取走原始材料。

第九条 凡属学校在籍学生因出国学习需要成绩单或学历证明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已毕业的学生须持工作单位同意出国字样的公函来校联系),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学历证书管理

第十条 按国家规定招生,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某一阶段的学业后,根据学业考核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它是学生在全日制本科、专科阶段学业水平的凭证。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单和学历证书统一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填发,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填发无效。

各学院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学院应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学籍审核,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入学时间、所学专业等,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工作人员。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报表和教育部相应新生录取数据,将有关情况输入“学籍学历证书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系统审查后,对有出入的信息,认真审核,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然后根据复审结果,整理所有预计应届毕业生数据向省教育厅出具报表数据审查。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准的毕业生名单发放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1.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由教务处负责发放到毕业生所在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向毕业生发放。

2.学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由本人签领,委托领取应当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第十三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通过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辅修专业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四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备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应具备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毕业证书遗失、损坏原因及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地市级及以上报刊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的材料;

4.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

第十五条 教务处接到申请者要求补发毕业证明书的申请后,应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补发毕业证明书。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上贴申请者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建档管理。

第十六条 学位证书遗失不予补办,但经核实无误后,可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明的补发,由学籍管理人员核准,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签字、主管教学校长签字后,

校办予以盖章,否则,校办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 办理学生学历证件的所有签领单及证明材料,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材料,必须按档案管理要求全部存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2013年7月11日

篇二:2013-2014-1学期学生网上评教通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湘外经院教字〔2013〕43号)的要求,为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评教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自始至终参与教师的教学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有切身的感受和体会,是最大的利益相关者,能从整体上反映教师的授课情况和教学效果。改进后的学生评教量表旨在让学生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来评价该课程的教学有效性,从而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这是检验和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也是对教学最直接、最生动、最具有说服力的评价。

通过学生评教,可以帮助教师及时了解自身教学状况,发现教学中的优势和不足,倾听学生对教学的需要和要求,不断优化教学过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调节、完善教学行为,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同时,学生评教有利于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教学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工作现状,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网上评教的结果将作为院(部)教学工作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在校本专科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为在校本专科生授课的教师及其任教课程。

三、评教时间

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2014年2月28日。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端口将在2013年12月17日上午0:00开放,2014年2月28日下午0:00关闭。

四、评教要求

1、学生评教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一位同学应认真对待,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以对学校、对任课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客观、公正地评价,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力。

2、每个学生对自己本学期所学习的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评价。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评教,学生将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成绩。

五、评教方法

学生可以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主页或教务处网站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用自己的学号、密码登录进行评教,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生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1、学生凭账号和密码登陆强智系统

网址:http://172.16.20.22/jiaowu/

(账号和密码如忘记请到各学院教务办查询)

2、个人首页--教师评估 —进入评估

3、操作—评估(分别对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客观评价,共有10道题目)—每位老师评估完分别保存

篇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实名制注册通知

关于启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生实名制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管理,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与就业与信息咨询中心决定自2014届毕业生开始启用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综合服务平台。此实名制平台包括了毕业生资格审查管理(毕业生报到证的生成、派遣、改派)、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毕业生协议书、企业招聘等)、毕业生就业去向管理(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数据生成)等。此平台需要毕业生以实名注册,完善自己的基本信息方可运行,各学院会分配独立账号和权限自行管理。现需各学院组织我校2016届毕业生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大学生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注册。

一、注册操作流程如下:

1、访问,注册。

访问网站:12303.hunbys.com,点击“马上注册”按钮,用户名请用经常使用的QQ邮箱,填写真实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完后牢记用户名及密码,以便后期登陆。

2、填写个人信息,提交信息。

注册后,登陆进入主页面后,请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真实的个人信息,点击提交。

(1)生源地:填写户口所在地

(2)院系、班级:自己选择

(3)学号:填写学院下发的与教务处匹配的12位数字学号;

(4)学制:2年/3年/4年;

(5)是否师范生:否

(6)培养方式:非定向;

(7)主修外语:英语;

(8)就业困难类别:依据自身情况填写;

(9)QQ号码:若以QQ邮箱注册,系统会自动生成;若以其他邮箱注册,

请填写完整;

(10)电子邮箱:系统默认;

(11)个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家庭邮政编码、家庭地址:如实填写;

(12)上传证件照:一寸免冠证件照,大小不超过200K;

二、学院管理员职责:

(1)下发权限到本学院各辅导员或者班级,指导完成注册工作;

(2)督促各班级注册进度,查漏补缺,最后核实总人数。

三、在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咨询电话:0731-88140369

招生就业办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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