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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官司原告只提供租房合同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7 07:23:58 | 移动端:交通事故官司原告只提供租房合同

篇一:租房合同纠纷起诉书

篇一:租房合同纠纷起诉状

租房合同纠纷起诉状 在实际生活中,租房合同纠纷并不鲜见。当我们面临租房合同纠纷时,我们一定要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您知道如何书写租房合同纠纷起诉状吗?现在,我们将在下文提供该类型民事起诉状范本一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房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性别:__

被告:姓名: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性别: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诉讼请求(结合自身情况填写):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代为维修租赁房屋的价款____元,并支付

相应的利息____元;

2、要求被告减少因修理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描述):

____年__月__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__区__路__号房屋一间,面积__平方米,承租期限为__个月,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租金每月____元,每月一日前付清当月房租。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

向被告缴纳了房租,并开始使用该房屋,但......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性别: , 年月出生,籍贯: ,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 , ,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篇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115.1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暂计至2013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541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1071.44元,暂计至2013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4493.41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2013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1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251115.12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115.1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2013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二:打交通事故官司的诉讼技巧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诉讼技巧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 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赔偿,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一般来说,责任者承担民事责任,应该符合四个要件: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行为的违法性;加害人主观上须有过 错。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在审判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原、被告之间直接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因该事故遭受损失。 第二种类型:乘客乘坐客运车辆,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

第三种类型: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因所乘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

一、 交通事故才赔偿

二、 【案情】

三、 1992年初,被告吴甲买了一辆旧机动三轮车,未经培训和考试,就边学驾驶边拉客,同年2月12日将车翻进华溪村医院门口公路边的溪滩上,致车损 坏。此时,被告吴乙驾驶尚未年检的机动三轮车路过此地,帮吴甲将车拖出。吴甲又请求吴乙帮他将车拖到廿三里镇进行修理,吴乙和虞某某将吴甲的车绑在虞某某 驾驶的三轮车的后边,车内搭乘5名乘客。当车行驶出20公里时,虞某某躲闪行人吕某某,而吴乙单手驾驶后一辆三轮车,把握不稳,在躲闪中,使绑在后边的三 轮车向右倾滑,正撞倒吕某某,致吕某某左侧锁骨骨折、左侧肋骨骨折,脑外伤、外伤性脾破裂、

胰腺挫伤、应激性溃疡大出血,经手术后又出现多种并发症,于 1992年4月11日死亡,损失医疗费等共12324元。事故发生地的市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吴乙无证驾驶车辆,拖绳未栓牢,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力,事故 发生后不报案,应负主要责任;虞某某无证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应负次要责任;吕某某无责任"的责任认定。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吕某某的子女等 三人向法院起诉。 【诉前思考】

四、 要让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赔偿责任,首先得搞清楚是不是交通事故,这是基本前提。交通事故的准确称谓,应当是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法》第二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其 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即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有发生在道路上才能构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道路, 并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路,而专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厂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的铁路道口、渡口、机关大院、农村场院 及这些院内的路,均不属道路,如院内通道、校内通道、乡间道路等。交通事故,也并非一切事故,而是单指车辆等交通工具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 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怎么告】

五、 对这种类型的案件,因原、被告之间直接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之间是侵权赔偿纠纷,原告的损失应由原、被告双方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分担或由一方承担,受 损害方作为原告起诉的,对方是被告。受害方应该到交通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此类事故如果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先由公安机关处理, 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能确定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三者具备其一即叮);否则,人民法院就不能 予以受理。属于非道路事故的,不受以上限制。 【怎么赢】

六、 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根据1991年9月22口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 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 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如果当事人在抢救病人时没有保护好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使交通管理机关无法正确认定事故责任。这样,就可能让肇事司机负完全责 任。所以,注意保护现场是将来打赢

官矗或少承担责任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在法律依据上做文章。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民法通则》,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前者是基本法,后者是行政法规, 虽然从法律效力上看,应该是前者优于后者,但由于后者是新法,又是行政法规,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该先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 法》。但两者在责任形式是不同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对交通·笋故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办法》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对保护受害人是极其不 利的。作为受害人,在《办法》未修改前应该积极主张按照《民法通则》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处理,如果按照《办法》的规定主张过错推定原则,即举证倒置原 则,则由司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是他人的过错,如不能证明则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七、 再者,在费用多少上做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 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对于没有凭证或虽然有凭证但所治疗的疾病和肇事的损害结果没有关系的费用,可以拒绝赔偿;应 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应赔偿。这就是说,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接受治疗,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要取得医 务部门的批准;肇事方可以在这方面留意,看受害人在转院治疗时是否有批准手续,是否是受害人有意扩大损失,没有经过批准的扩大损失部分,肇事方可以拒绝赔 偿。

八、 但这里所讲的一般不予赔偿,是指通常情况下,为防止受害人随意扩大损失而言的。一般不予赔偿并非绝对不赔偿,应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受害人在特 殊情况下,虽未经医务部门批准即转院治疗,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也可请求加害人赔偿:一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确需转院治疗的;二是转院后所支付的医疗费用是治疗 所必需的;三是转院后受害人所进行的治疗与加害人的损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条件密切相联,缺一不可。这就是说,受害人虽然未经医院同意而转院治 疗,应视为擅自转院行为,对其转院治疗的费用原则上不予赔偿,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如果能依据上述三个条件举出证据证明事实的客观存在,肇 事方也应该予以赔偿。 【事故责任鉴定--不是最终的结论】

九、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进行。我国交通事故的处理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根据当事人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 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具

体情况,令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所指的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根据造成交 通事故的原因和有关情况,依照法规和规章标准,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所作出的定性、定量的鉴定结论。这种责任的认定为进行处罚和赔偿打下了很 好的基础,也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事实依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赔偿金额应根据肇事者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来 确定:全部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的100%;主要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的60%~90%;次要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的10%~ 是二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则应根据各自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大小确定赔偿金额的承担,赔偿金额之和应等于100%。

十、 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则上依照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但又不是绝对的。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的有关规定,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有错误,法院可以按照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重新认定,并依据法院的认定确定行为 人的赔偿责任。就本案而言,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只认定了两名被告的责任,遗漏了一名被告的责任,法院对此进行了重新认定,不仅吴乙要承担责任而且要承担 主要责任。这就是说,虽然按照《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如果认为都是同一个部门, 可能会"官官相护",可以不申请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十一、 二、乘客车上发病,司机岂能弃之不管【案情】

十二、 2000年8月的一天,朱小姐和朋友聚会后,从东环广场打出租回家。车辆行驶途中,朱小姐突然觉得自己有点不舒服,开始浑身颤抖,接着就昏了过去。 原来,朱小姐患有癫痫病,发病也没有什么规律,犯病前也没有什么征兆,每次犯病时,都要持续30分钟以上才能苏醒。这次苏醒过来时却躺在马路上,此时正是 午夜12点。至于是怎么躺在马路上的,她自己也不清楚,看来只有当时的司机知道。她认为是司机趁她昏迷时,把她拖下车的。可是,朱小姐既没有那辆车的出租 发票,也没有记下车号,于是,她就在出租车经常拉活的娱乐场所寻找那个司机,结果正好遇上了。于是,朱小姐就把车号记了下来,到派出所通过公安局信息网, 查到了那个司机所在的公司和司机的名字。2000年10月,朱小姐将司机扣司机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2000年12月,法院经

审理认为,朱小姐发病后,没有自己下车的可能,是司机将朱小姐置于车下。判决被告出租车公司向朱小姐口头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3000元。 【诉前思考--能不能告】

十三、 在一般人看来,此案既没有出租车发票,也没有记住车牌号,不可能找到那个

行为,情 节严重,造成一定后果的,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当然,本案司机的行为也代表了大多数司机的心态,担心被"赖着",到时说不清楚。从这一点看,司机的行为确实可以理解。这说明社会需要我们大家相互信任,我们应该创造互信互爱的环境,不要让"乔安山式"的司机流血又流泪。

三、旅客受到不法侵害.客运公司承担什么责任【案情】

2000年5月20日,原告陈某购票乘坐由湖北某客运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长途中巴车从天门回东西湖。途中,一同车男性邓某欲对原告行窃时,被原告发 现,原告对其进行了指责。当中巴车停靠一加油站加油时,邓某上前殴打原告,因邓某携有凶器,该车司售人员不仅不将车子开到派出所,相反开门把歹徒放走。邓 某将原告打伤后下车逃逸。该车司机遂向"110"报警,随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原告的伤情为:左眼球破裂,左眼视力盲,右眼视力降至0.08,经法医鉴定构成四级伤残。原告住院治疗20余天,医疗费1万余元。邓某被抓获归案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年。在该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即本案原告)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0年11月6日,原告以客运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被告客运公司则认为,在原告受伤后自己已尽到了救助义务,不能制止罪犯是因为罪犯当时持有凶器,对于原告的损失,原告应向罪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没有道理。 【怎么告】

对于这样的案件,当事人要搞清楚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在此案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原告陈某与客运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一个是原告与侵权 人邓某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本案中,原告的损失采取什么方式追究,完全是其自己的权利。也就是说,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当原告 选择两种诉因中之一种达到赔偿目的时,其法律后果应当是对另一诉因所享有权利的消灭。

首先,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 解决。原告的损失是因犯罪人侵权行为所致,《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 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即本案的原告)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途径要求致害人赔偿自己的损失。这种方式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篇三: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伟,女, 1988年7月8日出生,汉族,

被告1:纩三,男,1978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星沙派出所星沙镇开元路社区长沙环宇石英砂有限公司特立路2号。联系电话:

被告2:XXXXX客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黄永科。联系电话:

被告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1、被告2连带赔偿伤残补偿金33132 元、住院伙食费1260元、营养费5640元、护理费12720元、交通费630元、误工费112504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定费元、共计 元;

2、判令被告3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湘AFC68Q系被告2XXXXX客运公司出租车,被告1系该车辆驾驶员,被告3系该车辆承保人。2011年4月26日10时10分,被告1纩三驾驶湘AFC68Q号小汽车经过三一路农业银行路段时,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未按规定让行,导致与原告刘伟所骑的自行车相撞,造成刘伟右踝部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沙县交警大队到场后,经相关程序作出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4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纩三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浏阳市骨科医院后转至长沙县星沙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 18630元(此款被告已付)。2012年1月4日经长沙兴湘司法鉴定所 [2011]临鉴字第76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刘伟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开放性骨折,右踝关节活动不能,构成10级伤残,休息治疗期为8个月,后期治疗费约需10000元。

事发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纩三严重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XXXXX客运公司作为涉案车辆的所有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人,依据《道路交通法》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鉴于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 2 月 20 日

交通事故 起诉书样例

2011-01-18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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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起诉书样例

原告:王×,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兰州××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兰州市××路××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甘肃××有限公司驾驶员。

住址:兰州市××路××号672室,

被告:甘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兰州市××路××号。

邮编:730030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 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兰州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甘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6年6月18日,经甘肃××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2006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06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兰州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2009年×月×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汉族,生于 年 月 日,原在××公司工作

住址:××路××号 室,电话:×××××

被告:×,性别,汉族,××公司驾驶员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路**号 邮编:200030 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 、、、、、、、共计 元;

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 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X时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驾驶的车(牌号为沪×)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自行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XX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X)。原告又于X年X月X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XXXXXXXXX,属X级伤残” (见证据X)。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被高的行为无法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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