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流程图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流程图
篇二:房屋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 YUNNAN TENGJIN LOGISTICS CO.,LTD
房屋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 计划工程预结算
公司维修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 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
料,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
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 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
2、 施工前必须办理《维修工程任务单》(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维修部严格按要求施工或监督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 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 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维修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 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 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
(四) 资料存档备案
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大修改造工程、技术性较强
的隐蔽性工程、水暖电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上述资料,在完成工程的检查验收后,由管理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存入档案馆备案。另外要交付房修部门一套工程竣工图纸,以备以后维修使用。
(五)工程验收标准
1、符合维修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满足协议的规定;
2、符合建设部和市建委颁布的《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工程相应验收标准规定;
3、工程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齐全、完整;
4、施工现场达到窗明、地净、路通、场地清,具备使用条件;
5、水、暖、气、电、卫等设备调试运行正常,烟道、沟道、管路畅通。
五、工程接管条件及手续
(一)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及有关工程质量保修材料;
(三) 签署接管文件。用户同主管施工单位交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并正式签署接管文件。
六、 质量保修要求
各类工程项目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
故和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都要按照建设部和市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等进行质量保修。
(一) 保修期限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二) 保修范围
1、 屋面漏雨;
2、 烟道、排气孔道、通风道不畅通;
3、 室内地面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修饰层面脱落,墙面脱皮、墙面表层起碱、浆活;
5、 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 厕所、厨房、洗浴室的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篇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流程及要件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流程及要件
一般情况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备案办理 (一)流程
1、制定使用方案
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业主委员会、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业主自行管理并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由业主委员会制定;未设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的,可由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从事消防、安防、房屋结构、电梯维修施工的单位,以及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相关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以上单位可以从本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告的物业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抽选,也可以通过招标等其他合法形式确定。
2、公示使用方案
将拟定的使用方案在建筑区划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可制定一个或多个使用方案供业主表决。
3、业主表决
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工程维修项目涉及的业主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使用方案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4、已通过的使用备案方案公告
业主表决的组织者在建筑区划内对 “使用方案”、“业主表决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
5、申请使用备案
业主委员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均可作为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办理的申请人,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录入使用备案申请信息后(房改售后公房维修无需录入系统信息),向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申请。
6、使用备案办理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的办理,在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要件齐备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备案的意见。
7、划拨工程预付款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备案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使用备案金额占比70%的资金。
8、备案情况公告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拨付工程预付款后,在建筑区划内对备案情况进行公告。
9、工程实施
10、验收工程
工程完工后业主委员会、受托的物业服务机构或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进行验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或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在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中进行明确。
11、验收结果公告
负责维修项目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应将验收结果在建筑区划内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
12、申请使用(工程验收)备案
占维修工程项目分摊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对竣工验收结果无异议的,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人应当及时将相关要件资料报送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登陆“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录入使用备案(工程验收)备案申请信息后,向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备案申请。
13、划拨工程尾款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备案的意见后,在2个工作日内拨付工程剩余的资金。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情况下使用备案流程图
(二)要件 1、
使用备案办理必备要件:
必备要件:指法规政策明确规定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必需提交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示范文本)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建筑区划实际,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维修内容
建筑区划名称为: ,位于区(市)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街(路、巷)号附 号。
因 的原因,将对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具体内容如下:
(1)维修 的项目,涉及 幢 单元的业主; (2)维修 的项目,涉及 幢 单元的业主; (3)其他。
二、参与维修工程项目机构的选择
1、工程项目维修单位为:工程将选择以下机构参与实施: □工程咨询机构 □工程监理机构 □工程审计机构 □公证机构
上述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机构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择: □本市“物业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选定 □采取招标方式选定
□其他合法方式
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