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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9 07:20:53 | 移动端:婚丧嫁娶有关规定

篇一: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报告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婚丧嫁娶事宜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乔迁新居、生日祝寿、子女出生、升学留学、入伍就业等事宜。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应在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范围内进行。除组织上派人参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亲自或授意他人邀请本单位、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第五条 实行一事一报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在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标准、规模及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迎宾,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婚礼和殡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6辆;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机关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实名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对违反制度,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机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嫁娶宴请等事宜报告表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 年月日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

审签日期: 年月日

篇二:婚丧嫁娶礼请暂行规定

西关小学关于教职工

婚丧嫁娶礼请的暂行规定

为了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号召,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提倡艰苦朴素,厉行节约。同时,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同志间的感情,简化人情礼节,树立文明风尚,使同志感情和工作两不误,经全体教师广泛研究讨论,,特拟制本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 婚嫁

本校在职教职工本人结婚、儿女结婚可邀请本单位教师参加,并可委托工会办理某些事项,但邀请客人时,本人要尽量亲自出面。

二、 丧事及突发事件

1、 本校退休教职工去世,由学校工会成立专门治丧委员会协助家属料理后事。

2、 在职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家在本地的,由工会负责代表中心前去吊唁;家在外地的,由中心工会委托本人代献花圈或挽幛;教职工亲生父母去世,工会协助通知本单位教师,但礼节上应亲自告知;教职工的公婆、岳父母去世,工会不负责通知本单位教师,个人关系密切的,自行处理,自愿参加。

3、 突发事件由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及相关人员商议处理。

三、 其他事宜

儿女升学、满月、生日,乔迁及亲属过寿等事宜,原则上不准

宴请教职工参加,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选择性邀请,自愿参加。

四、 本校教职工、教职工配偶、双方父母生病住院时可由工会组织代表前去探望(购买鲜花果篮);教职工子女生病住院时,,视个人关系密切程度,自愿参加,单位工会不再组织探望,(如住院时间较长、病情严重的工会将酌情处理)

五、 各种宴请规模不得超过10桌酒席。

六、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注: 教职工婚丧嫁娶礼请事宜,要求本人先通知工会委员,若不告知,勿责!

2014年4月

篇三: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家

庭婚丧嫁娶行为的通知

陕办发〔2014〕26号

各市委,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中央第七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对全省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书面申报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礼举办前7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本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丧事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口头或电话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的,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花费和收受礼金礼品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办理家庭婚丧嫁娶事宜,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邀请或宴请近亲属为主,自觉坚持简约节约,率先弘扬文明新风。严禁家庭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得集中大规模举办,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本单位或个人行使职权有关单位、近亲属以外其他人员的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趁机邀聚,不得以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等方式,邀请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个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和家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

三、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各级党委

(党组)书记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规范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及时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管理教育。党委常委和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要求,带头讲党性、守纪律,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运用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庭婚丧嫁娶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要及时提醒警示或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造成恶劣影响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所在单位本年度考核也不得评优。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文件。凡与以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8日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前申报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存留一份。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项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事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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