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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无传销城市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19 07:28:39 | 移动端:创建无传销城市

篇一:创建无传销城市方案

华阴市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

实施方案

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建立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渭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实现3年内全市基本无传销,达到无传销城市的目标。

二、创建标准

(一)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辨别传销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各镇办(管区)所辖无传销社区(村)达到90%以上。

(三)各镇办(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明显且无传销活动,新出现的传销活动能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未引发严重刑事案件或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四)各镇办(管区)在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无传销举报记录、在互联网等媒体上无传销案件报道记录或虽有相关记录,经查实的传销活动逐年下降。

(五)各镇办(管区)、相关部门建立打击传销人员、设备、经费保障机制,按年度拨付打击传销专项经费。

(六)建立健全打、控、防、管、教“五位一体”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成立华阴市“无传销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下设办公室在市工商局(以下简称市打传办),具体负责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的日常事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加大督导奖惩力度,落实“一票否决”制。

工商部门:承担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日常工作,查处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公安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查处,牵头打击“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重点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等。

金融监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传销人员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暂停结算和冻结等工作。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

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对退伍军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且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按年度及时拨付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文体广电部门:组织宣传禁止传销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市有关媒体播放打传口号,协调电信运营商发布打传口号,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行为的自觉性。

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与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传销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法律适用问题;对传销案件要从快侦办、从快批捕、从快审判,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司法机关可提前介入。

各镇办(管区)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督促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摸底,收集重点线索造册登记,建立查询档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打传办。

四、创建措施

(一)组织协调机制。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镇办(管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把打击传销工作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纳入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协调、解决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各镇办(管区)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案件协查、线索移交和联席会议等制度,制定具体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实施,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信息共享机制。各镇办(管区)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督促各社区(村)要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工作、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登记造册,及时建立查询档案,有条件的可输入网络。工商、公安部门要建立传销人员、案件信息库,完善房屋出租业主等黑名单制度,将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参与者的姓名、数量、动向、违法犯罪事实及其他有关资料登记造册。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打造线索搜集、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通过建立综合信息共享体系,及时掌握有效线索,及时捣毁传销窝点、清理传销人员,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互动联防机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全面建立群众、社区(村)、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打击传销的互动联防机制,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群管制度。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络站”,成立由工商、公安、村(居)民委员会、打击传销志愿者、村(居)民代

表等组成的打击传销协管网。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传销线索,迅速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及时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工商、公安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实行工商巡查、民警执勤进社区(村),对可能滋生传销活动、曾经发生过传销活动和被举报投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的监控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四)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公安、工商主力军作用,切实搞好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主要对从事传销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对照《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宣传教育机制。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各镇办(管区)要加大对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主的宣传教育力度,在村组(社区)继续推行“五个一”机制(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设置“打击传销专题宣传栏”、张贴打击传销公告、悬挂标语横幅等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文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深入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坚定立场、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揭示传销特征、欺骗

篇二:关于创建“无传销县”活动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创建“无传销县”活动宣传阶段

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3年3月28日,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了全县创建“无传销县”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消除传销在我县的生存空间,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滋生,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县出现,保障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了3月28日相关会议精神,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无传销县”宣传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是积极部署。各地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部署,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其中南康镇、蓼花镇、蛟塘镇、横塘镇、泽泉乡、苏家垱乡、沙湖山管理处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地与社区(村)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各社区(村)都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员。县工商局积极履行县创建“无传销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各乡镇场处及社区(村)统一印制了《创建无传销县工作记录簿》,制作了公开上墙制度牌,并加强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查。

二是加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4月15日至19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抵制传销宣

传周活动。一个多月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了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刻揭露了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营造了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浓烈氛围。

二、主要特点

一是扩大覆盖面,在“广”字上下功夫。宣教活动开展以来,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形式多样、影响面广、深入人心的各种宣传活动,提高了宣教工作的有效性。各地通过张贴横幅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宣传传销活动的危害,县电视台集中时间不间断播放打击传销公益广告,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利用单位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对进社区、进校园等宣传活动作出了安排,司法局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法长廊设臵了专门宣传板块。这些活动深刻揭露了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违法犯罪本质,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了把传销活动的特征、违法性、危害性、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送进社区、送进乡村、送进企业、送进学校、送进市场、送进车站。

二是加强针对性,在“深”字上下功夫。在保证宣传覆盖面的同时,还在宣传深度上下功夫。针对当前传销形式和特点,县创建办整理了3个打击传销宣传稿,理论结合实际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传销活动危害性。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汇总,选取了典型题目进行集中解答,印制了宣传材料。南康镇悬挂横幅标语13条,散发宣传单4000余份,张贴公告50张,制作宣传栏13版。白鹿镇制作宣传

栏6期、标语3条、横幅2条。泽泉乡发放宣传单、知识手册、宣传挂历等资料1000余份。南康镇、横塘镇、温泉镇、泽泉乡以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致出租房主的一封信》、《致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等形式,有针对性地提高了群众识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

三是注重多样性,在“新”字上下功夫。注意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针对我县主要街道各商户设有电子广告牌的有利条件,南康镇通过上门动员商户集中时间段加播打击传销标语。温泉镇制定发放了举报传销联系卡。泽泉乡根据自身地理位臵特点,与共青城市金湖镇、德安县河东乡、九江县蛟田乡建立了协作机制。各地努力营造打击声势,进一步揭露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群防群治,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宣传与防范工作。

四是增强实用性,在“细”字上下功夫。在保证宣传实效的同时,把工作做细做精。公安部门配合各地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员进行了排查,南康镇、泽泉乡、东牯山林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南康镇还建立起了管理信息台账。横塘镇于4月16日由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司法、公安、工商等相关单位到磊鑫石材和羽绒协会、中小学进行传销方面法律、法规宣讲。苏家垱乡4月2日除窗口留守人员外,其他干部全体出动在集镇中心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出动宣传车3台次,张挂横幅11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乡广播站不间断播放打击、防范、识别传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

案例。沙湖山管理处实行无传销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以村民小组、各社会单位为单元划分网格,每个网格确定责任人员,构建了“全覆盖、无盲区”的无传销管理网格。

五是坚持群众性,在“带”字上下功夫。在宣讲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争当表率,确保宣讲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横塘镇在各社区、村聘请了30名老党员、老干部为信息联络员。华林镇组织了一支由治安巡防队员、党员、入党积极分子36人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蓼南乡成立了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红袖标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开展了3次集中排查,走访群众600余人,清查出租房30多户,发放宣传材料900份。

三、工作成效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我们的工作决心和力度后,积极参与其中,我们的工作成效呈现 “三多”。

一是咨询多。

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一些群众向各地工作组以及打传办踊跃咨询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询问有关情况,我们都认真加以解答。据初步统计,咨询数量多达52人次,以外出务工人员、学生、老年人居多。

二是举报多。

一些热心群众在了解相关政策后,认为打击传销应该从个人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向我们举报身边发生的疑似传销事件。针对这些举报的线索,我们认真加以排查核实,有

个别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三是协助多。

有些群众有亲属在外地涉入非法传销漩涡多年,致使家庭破败,严重影响亲人正常生活。这些群众希望通过我们与外地工商、公安机关进行联络并解救。共协助解救3人次,还有部分解救工作正在协调接洽中。

四、存在的问题

宣传阶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乡镇思想重视不够,创建工作只停留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的层面上,乡镇与社区(村)联动机制不健全。

二是宣教方式不灵活。部分乡镇场处工作中与当地实际、不同人群特点结合不够,宣传形式单一。

三是创建氛围不浓厚。部分乡镇宣传教育未实现全覆盖,打击传销和创建“无传销县”气氛不够浓厚,群众参与意识还有待提高。

篇三:无传销城市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市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工作考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市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年度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另设加分和减分项目各1至10分,根据各地自评、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等综合评分。

第三条 现场考核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为11月份。

一、组织领导(12分)

第四条 地方政府重视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工作(3分);部署无传销乡镇(街道)及社区(村)创建活动(4分);明确将打击传销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1分);制定对下级政府的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县市区)考核评比标准,并组织考核(1分);成立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1分);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1分)。

第五条 工作制度健全,制订相关工作方案(3分)。工作报告、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1分);制定实施打击传销工作行动方案、善后工作预案等(1分);层层签订责任书至社区(村)(1分)。

第六条 工作信息报送(2分)。

二、协作配合(8分)

第七条 成员单位落实责任(3分)。成员单位明确负责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机构及联络员(1分);圆满完成上级及本级交办工作(1分);年度工作有成效,年中、年终有总结(1分)。

第八条 成员单位按分工各尽其职(5分)。成员单位有方案、措施的(2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打击(防范)传销工作的(3分)。

三、查办案件(30分)

第九条 举报途径畅通,积极受理投诉举报(3分)。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不含110、12315)(1分);依法处理举报、投诉(2分)。

第十条 依法查办传销案件(20分)。按照上级部署组织集中(专项)行动的(4分);公安、工商(市场监督管理)依法立案查处传销案件的(9分);依法办理上级交办案件并按时回复(4分);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3分)。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2分)。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受理(1分);检察院、法院依法处理(1分)。

第十二条 无因传销引发的重大刑事、群体性事件(5分)。

四、长效治理(32分)

第十三条 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社区

(村)活动(15分)。

1.查命名文件。9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建成实现无传销目标(5分);

2.抽查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村),符合以下标准:

(1)有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成员及会议记录;

(2)有公布社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电话、联系人、联系方式的联系卡;

(3)有打击传销工作的固定宣传栏;

(4)有致辖区群众的公开信;

(5)有宣传册或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的记录或图片等资料;

(6)有房屋出租户签订的承诺书;

(7)有信息员队伍及打击传销队伍并有活动记录;

(8)有社区与片区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

(9)有出租房屋登记档案、涉嫌传销分子及外出传销人员档案的信息库;

(10)有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网并有活动记录。 经走访群众,未发现传销活动也无大规模流出传销人员的,得10分。

第十四条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5分)。对出租房屋做到“两清楚”,即:清楚出租房屋的底数,清楚房

屋出租人的基本情况;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的“四知道”,即:知道是什么人、在干什么活、有什么资金来源、主要有什么活动。

第十五条 设立举报传销奖励制度(2分)。

第十六条 把防范传销纳入就业指导、培训内容(3分)。把《禁止传销条例》、《刑法》修正案七、防止传销知识纳入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指导、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 防范本地人员流至外地参加传销(5分)。开展流出人员身份核查、走访工作(3分);流出人员从事传销减少(2分)。

第十八条 及时收集、汇总、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及案件信息(2分)。

五、宣传教育(15分)

第十九条 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6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社区、村庄、学校、运输场站等地常设打击传销(无传销创建)宣传栏、黑板报(3分);在市场、街道等人员聚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宣传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揭露传销行为的危害性,普及防范传销知识(3分)。

第二十条 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打击传销宣传(6分)。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公益广告、公益短信以及组织竞赛活动、现场咨询等进行宣传(1.5分)。

第二十一条 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3分)。与辖区内大、中专院校签订责任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宣传教育活动。

六、经费保障(3分)

第二十二条 政府拨付打击传销及无传销创建工作经费(3分)。地方政府将打击传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

七、加分项目(1至10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加满10分为止:

(1)打击传销工作,受到省市政府、省厅局委文件表彰的,加5分;受到省、市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加1分。

(2)查处网络传销案件或全市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件取得成果的(由市打传办组织有关部门评定),加5分。

(3)依法追究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刑事责任,每办结1件加1分,加满10分为止。

(4)工作经验或做法,被省市政府政务信息、省厅局委简报采用编发或在市、省级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刊登的,加3分。

八、减分项目(1至10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减1至10分:

(1)传销活动大规模蔓延、发展的;

(2)未及时发现、控制、查处传销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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