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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课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0 07:24:16 | 移动端:禁毒知识课件

篇一:禁毒知识问答题

一、判断题

1、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

3、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

4、复吸的一律强制隔离戒毒。( × )

5、种植毒品原植物,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 )

6、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构成吸食毒品罪。( × )

7、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可由各地政府视财政情况自行规定。(×)

8、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

9、过量吸食鸦片,可引起急性中毒,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 )

10、所有的毒品都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 )

11、“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主要说明毒品所造成的生理依赖持久性。(×)

12、按药物对人体所产生的作用,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

13、苯丙胺因其纯品无色透明,像冰一样,故俗称“冰毒”。( × )

14、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

15、对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应一律进行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并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 )

16、经强制隔离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实行劳动改造,并在劳改中戒除毒瘾。( × )

17、擅自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的,由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

18、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型的禁毒宣传活动。(√)

19、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2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

2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制度。( √ )

22、教育部门应编写禁毒教材,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专门开设禁毒教育课,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 × )

23、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必须设立禁毒委员会。(× )

24、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25、禁止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

26、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除去资金,其它都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

27、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28、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 )

29、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30、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B)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A.2006年12月29日 B.2007年12月29日

C.2008年1月29日 D.2008年2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C )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6月26日

3、禁毒工作由( A )负责。

A.各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禁毒是(D )的共同责任。

A.各级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司法行政部门 D.全社会

5、禁毒经费主要来源于( B )。

A.戒毒所收入B.政府财政预算

C.查禁毒资返还D.行政罚款

6、“金三角”是指位于东南亚的( D )边境地区的三角地带。

A.泰国、老挝、柬埔寨B.越南、老挝、柬埔寨

C.泰国、越南、缅甸 D.泰国、老挝、缅甸

7、1987年6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的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确定将每年的( D )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A.12月7日B.6月17日

C.12月19日D.6月26日

8、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和戒毒人员的尿检由( A )负责。

A.公安机关 B.医疗机构

C.卫生部门 D.防疫部门

9、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一般为( B )。

A.一年 B.二年 C.三至六个月 D.九个月

10、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限为( C)。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九个月

11、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人员,强制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 A )。

A.三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12、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送达后应在( C )内将决定书内容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A.3天 B.7日内 C.24小时 D.48小时

13、生产经营国家规定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 C )备案,领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A.卫生局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D.经贸局

14、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行为,属于( D )。

A.不构成犯罪,也不用行政处罚

B.应行政处罚

C.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

D.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行为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BCD )。

A.种植罂粟三百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B.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C.抗拒铲除的

D.非法种植原植物数量较大,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16、( A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乡级

17、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 C )。

A.直接行政拘留 B.直接刑事拘留

C.强行带离现场 D.视为犯罪

18、娱乐场所应当建立( C ),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A.登记制度 B.询问制度

C.巡查制度 D.搜查制度

19、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A )。

A.强制检测 B.强制拘留

C.强制搜查 D.强制隔离戒毒

20、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的机关是( B)。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公安机关

C.卫生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1、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 D )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A.行政拘留 B.刑事拘留

C.警告处分 D.治安管理

22、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B )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A.患有严重残疾 B.患有传染病

C.可能发生自残 D.可能发生自伤

23、“K粉”的化学名称是( B)。

A.甲基苯丙胺 B.氯胺酮

C.氯化铵 D.美沙酮

2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B )规定。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公安部D.卫生及经贸部

25、( C)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A.商业部 B.外交部

C.海关D.公安部缉私局

26、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 B)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A.仓库 B.邮件 C.邮政车辆 D.邮递员

27、我国《禁毒法》施行后,戒毒体系中不包括( D)。

A.强制隔离戒毒 B.自愿戒毒

C.劳教戒毒 D.社区戒毒

28、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 D) 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A.予以强制戒毒人员家属

B.予以强制戒毒人员所在社区

C.予以强制戒毒人员单位

D.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

29、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B )工作。

A.自愿戒毒 B.社区戒毒

C.强制隔离戒毒 D.戒毒康复

30、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施行,( A )同时废止。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

C.《强制戒毒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篇二:禁毒宣传PPT

附件: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根据盗窃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上应载明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类型、基准日、案发地、价格区域、真伪认定情况、提供材料名称和份数等内容。其中,农产品价格类型包括生长期、产品收购、储运、调拨、批发、零售等环节的价格;工业品价格类型包括在产品、产成品、产品出厂、储运、总经销、分销、批发(批量)、零售、回收等环节的价格;艺术品价格类型一般指批发或零售等环节的价格。

第五条被盗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灭失状况进行价格认定:

(一)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的;

(二)被追回,但实物状况和基准日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被发还,办案机关无法提供的;

(四)被严重毁坏或已经变形、变质,无法辩别基准日状况的;

(五)毁坏后已修复,其基准日状态无法复原的;

(六)基准日的状况无法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被盗财物灭失的,除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要求办案机关在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中详细载明被盗财物购置时间(启用时间)、购置价格;在基准日的状况、新旧程度、使用情况(使用强度、使用环境、是否正常使用)、鲜活程度;成分、含量、保质期限、质量等级、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等影响价格的因素,并注明根据办案机关确认的情况进行价格认定。必要时可要求办案机关提供《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有效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不予受理:

(一)被盗财物为人民币、外币、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等或其价格办案机关可直接确认的;

(二)被盗国有馆藏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口,毒品,

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

(三)被盗财物已灭失,且不能通过文字、照片等材料全面准确反映被盗财物的品质及价格形成、影响因素的。

第八条价格认定人员应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进行实物勘验。

(一)被盗财物为工业品的,应对其品名、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技术指标、质量等级、保质期限、外型尺寸、数量(重量)等进行勘验,并确认其基准日的状态;应根据磨损程度、损坏程度、维护修理状况、物理形状变化、操控性能、配置状况等因素,确定成新率;

(二)被盗财物为农产品中种植产品的,应对其立地条件、栽培面积、品种、生长势、生长时间、生长发育阶段、正常产量、品质、成品率等进行勘验;为养殖产品的,应对其种类、品系、养殖条件、面积、规模、用途、出栏率、产品周期、生长时间、生长发育阶段、主产品和副产品正常产量、仔畜死亡率等进行勘验;

(三)被盗财物为字画、珠宝玉石、文物等需要进行质量、真伪等检测的,应结合办案机关提供的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对作者、创作年代、作品质量、历史价值、尺寸或重量、品相、材质、颜色、净度和配件等进行勘验;

(四)被盗财物已灭失,但其属于某设备(设施)的组成部分时,可对该设备(设施)剩余部分进行勘验,结合勘验情况确定被盗财物状况;

(五)应注意区别实物勘验日与价格认定基准日时实物状况可能存在的差异。

第九条被盗财物灭失的,不进行实物勘验,必要时可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结合《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有效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对。

第十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办案机关,由其修改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补充材料或对相关情况予以确认,必要时,可中止价格认定。

(一)勘验的实物与办案机关提供材料不符的;

(二)被盗财物已灭失,且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询问笔录》、《讯问笔录》、有效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材料对其描述不一致的;

(三)办案机关应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真伪等检测报告或鉴定意见而未提供的;

(四)办案机关提供材料不完整不能达到价格认定要求的。

第十一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专家咨询法等。 根据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类别、状态、价格类型、可以采集的数据和信息资料情况、工作时限等因素,选择一种或几种价格认定方法。采用多种认定方法时,应综合考虑不同方法的测算思路和参数来源,分析每种方法对应结果的市场合理性,最终确定价格认定结论。

第十二条

具备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能搜集相关交易实例和正常价格信息的,可采用市场法。应选择可比性强且调整因素较少的实例作为参照,相关因素调整时,单项因素修正不应超过20%,综合修正不应超过30%。

第十三条

具备可采用的成本资料,能取得被盗财物重置价格和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贬值或成新率等指标的,可采用成本法。勘验确定的成新率与通过年限测算的成新率有差异时,应综合分析确定成新率。接近经济使用年限上限,或虽然超过经济使用年限但尚能正常使用的,成新率应结合勘验情况确定,一般不低于10%。

第十四条 被盗财物属性特殊、专业性强,难以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时,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在运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过程中咨询有关专家的,不属于专家咨询法。

第十五条 被盗财物价格认定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盗财物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的,采用政府定价标准确定;

(二)被盗财物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与浮动幅度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测算;

(三)被盗财物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内容和在当地调查掌握的资料情况,选择以下与其相适应的方法进行测算;

1、生产领域的产品,产成品按出厂价计算;在产品按完工程度比照产品的出厂价格折算;自制生产资料按照生产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测算;

2、流通领域的商品,按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相同或相似的同类商品的中等价格测算。其中:

(1)专供外销商品,国内无销售的,按离岸价测算;

(2)进口商品,国内市场可采集到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按该价格计算;无法采集国内市场价格但可采集到国外市场相应价格的,按国外价格考虑基准日汇率及各项进口税费测算;国内外均无法采集同类物品相应价格的,可通过比较质量、功能、性能和品牌等因素综合推算。

3、农产品,根据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载明的价格类型,按同类同等级产品的中等价格测算;

4、珠宝玉石和贵金属制品,根据工艺、品质、品牌等,按与其相当的经销商店或专业市场的中等价格测算;无销售的,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成本法测算,不考虑新旧因素;

5、民间收藏的文物,按国有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中等价格或文物拍卖企业的拍卖价格,结合专家意见测算;

6、邮票、纪念币等收藏品、纪念品,按市场销售价格测算;无销售的,根据原始销售金额、发行数量、发行年代、品相和当地相近似的收藏品、纪念品市场行情,结合专家咨询意见测算;

7、特殊用途的专用物品,根据相关机构、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供的同类物品价格进行测算;

8、生产或购置年代较远,在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交易但仍然在用的被盗财物,可根据办案机关提供的原购置价格和基准日时的具体情况,参考当地价格变动情况或者分类价格指数推算;

9、残次品,有使用价值的,比照合格品价格折算;废品或者不具备原有使用价值但可回收利用的物品,可按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的收购价格测算;既无残值又无使用价值无法回收利用的,其价格为零;

10、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被盗财物,按规定的报废价格计算。

(四)被盗财物是伪劣商品或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时,按其在市场上可实现的价格进行价格认定。

第十六条

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等侵犯财产罪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禁毒法制宣传课讲义

禁毒法制宣传课讲义

主讲人:肖小明

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而我们在戒毒工作中发现,很多吸毒者都是因为对毒品缺乏了解而被诱骗吸毒,有的为了“治病”而滥用毒品,结果成瘾而不能自拔!为了教育广大青少年,以达到识毒、戒毒、禁毒的目的,我们特意安排了今天这个法制讲课,旨在加强对禁毒的宣传、教育,提高各位同学的禁毒意识。

一、毒品概述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它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少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二、易染人群和环境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一定环境中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见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是易染

吸毒人群。而另一些人,尽管各种条件相同,而吸毒的可能性小,被认为是不染吸毒人群。当然,所以易染人群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一)从小有人格行为不良者

人格不良者有如下表现: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抑郁体验,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无视规章制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行为问题为伙伴强化。

(二)青少年

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业。

(三)个体户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户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

素之一。

(四)某些职业人员

一般而言,职业人员吸毒所占比例不高,因他们的实际收入,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易染环境如下:

(一)交上坏朋友

(二)家庭富有

(三)处于吸毒流行地区

三、吸毒的危害

吸毒影响社会经济财富的创造和积累。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吸毒损害本人健康,造成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传播等公

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云南艾滋病监测中心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外的吸毒者中,艾滋病静脉注射吸毒者的感染率为23%,而我国边境一带的毒品流行重灾区,吸毒群体艾滋病感染率竟高达68%……。”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四、吸毒成瘾的特征

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行为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吸毒成瘾一般有三个主要特征: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涎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

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吸毒者虽然吸毒但未形成瘾癖,也不能认定为吸毒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点,对行为人才能按照关于吸毒成瘾的规定予以处臵。

五、美沙酮替代递减法戒毒简介

美沙酮是合成麻醉性镇痛药,具有吗啡样药理作用。能控制阿片类的戒断症状。口服后吸收完全,吸收后85%与血浆蛋白结合,主要分布在肺、肾和脾脏。其生物利用度为90%。胃肠道给药于3小时达血浓高峰,血峰浓度能维持2—6小时,其半衰期为15小时。口服后能有效地抑制症状24—32小时。美沙酮的治疗血浓度为O。48—0.86毫克/每升,中毒血浓度2毫克/每升,至死血浓度)4毫克/每升。美沙酮主要由肝脏代谢,从尿和大便中排泄。美沙酮替代递减法适用于各中阿片类药物的戒毒治疗,尤其适用于海洛因依赖者,也可用于吗啡、杜冷丁、二氢埃托啡等的依赖者,其用药原则是:单一用药,逐日减量先快后慢,只减不加,停药应坚决。

六、复吸的原因分析

(一)急性脱瘾治疗不彻底

有些患者经过几天的急性脱瘾治疗就出院了,而且末完全脱瘾;有的是在家庭治疗,方法不正规,缺乏严格控制,致使疗效不住。这样自然容易复吸。

(二)精神依赖

患者整天沉溺于对毒品的思念当中,开始还能克制,若处于有利环境,再加上坚强的毅力,继续克制下去,经过较长时间,心瘾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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