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锅炉采购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吕梁市分公司锅炉除尘脱硫采购合同
买 方:中国联合网络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卖 方:山西原平市晋豫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吕梁●离石-----
合同名称:脱硫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总金额:¥110000(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合同履行期:2011年 月 日至执行完毕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盖章):山西原平市晋豫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通条款 第一章:合同说明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三章:合同价款 第四章:结算和支付
第五章:合同设备(货物)的交付 第六章:包装和标识 第七章:质量标准
第八章:安装、调测及验收 第九章:免费保修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 第二部分 附件
第一章 合同说明
1.1本合同包括两部分:普通条款和附件。如有同条款之间有冲突,则普通条款效力大于附件;附件效力大于附件中提及的文件(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文件除外)。
1.2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且只能使用下列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名。
1.3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下列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1.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附件内容包括: 附件:合同设备配臵清单
第二章 合同标的
2.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除尘脱硫设备及配套设备。
2.2乙方对所购设备进行安装、调测,并对原有烟筒进行拆除。
2.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设备和服务项目的行为是合法的,如有第三方对本合同转让提出异议,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篇二:锅炉购销合同
重庆宇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签订日期:
锅 炉 购 销
合
同
书
年 月 日
需方:江苏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供方:重庆宇迪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经济法律关系,现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1、产品
说明:燃气主机的燃气种类 天然气 ,燃气低位热值 8500 Kcal/m3,供气压力 4-6Kpa。 其它费用无 二、产品的包装:由供方按适合产品交付的通用方式包装。 三、交货:
1、交货时间:于本合同生效后 11 天;
2、交货地点: 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3、接货单位: 盱眙经济开发区宝联钢管有限公司 ; 4、运货方式:汽运 ; 四、到货验收:
1、产品的验收时间:于需方收货的当天完成;
2、产品的验收要求:需方按规定时间检验完毕后应于 参 天内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供方,逾期则视为产品的数量及表面符合合同约定;
3、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货物,一方面按前款规定时间通知供方,说明产品不符合同约定之处,并提出不符合规定 的产品的处理意见;
五、产品货款的结算及要求:
1、合同签订之日, 需方预付货款35000元 人民币定金,(大写): 叁万伍仟元整。 2、需方提锅炉前 参 日内,应付第二次货款 93000元人民币(大写): 玖万叁仟元整。 3、产品验收完毕后,需方应付最终剩余货款5000 元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 4、上述期限中的实际付款日均以款项到达供方账户之日为准。
六、需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接收和验收货物; 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 3、负责产品的卸货及就位;
4、经需方验收后,如因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应承担妥善保管产品和通知供方的义务。 七、供方责任
1、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
2、 主机质保期为产品到达工地后十二个月;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采取妥善措施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于三日内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否则,不能免除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款,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向供方支付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供方有权相应延迟交货、调试日期。如需方延迟支付合同款达十五日,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2、如因供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产品,应按合同金额每日计取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如供方延期交付产品是因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而顺延,则供方不视为未按期交付产品。 3、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因需方原因不按期收取产品,则视为供方已按期交付产品,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如产品是由需方自提的,应按合同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供方支付的仓储管理费。
4、需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供方协商,供方同意退货的,已收定金的,定金不予退还; 5、其它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的其它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罚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供需双方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项下货物和产品在需方向供方付清合同总金额前,其所有权仍属于供方所有. 3、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的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也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由双方各自所在法院管辖。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篇三: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模板
合同文本中涂颜色请根据合同实际情况调整
XXXXX有限公司
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采购方(甲方):合同编号:
供货方(乙方):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共分采购部分、安装部分和总协议部分;
合同总价款暂定(采购+安装)大写 (小写¥ 元)。
注:以上合同金额是乙方将标的物运卸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
过全部验收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进口报关费、运输费、
运杂费(包括标的物装车、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后的卸车、吊装、合理放臵等)、
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安装调试费、配合费、验收、鉴
定及其他费用。
乙方同意最后根据甲方的实际需量多退少补,合同总价款按此需量以约定的
单价相应调整。
采购部分
一、采购的标的物名称、品牌、价格等
1、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产品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产
品清单;
2、采购部分标的物暂定价款:大写 (小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此部分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交货时间、方式、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合同正式生效后,
组织接收、验收。
的地点,并整齐安全地放臵好。
在收到乙方到货书面通知之前,甲方因实际情况需要,可对已通知的交货时
间和交货地点、运输方式等进行临时调整,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包装标准
1、乙方照标的物出厂包装标准包装,防漏、防潮、防震、能满足长途运输、
足以保障标的物安全及多次装卸之需要,并符合产品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
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
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标的
物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
装的费用。
2、符合甲方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
四、装运标志
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
出下列标记:⑴收货人;⑵合同号;⑶装运标志;⑷目的地;(5)货物名称、品
目号和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
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两吨或两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
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注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
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勿倒臵”、
其他:
五、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
1、标的物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标准较多时请附表;标准较少时请填写具体内容;无标准要求时候划“/”)。
(如有样品的,明确“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样品的标准,样品经甲乙双方确认后
乙方要向甲方提供上述标的物质量标准的资料供甲方审核查验。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本合同标的物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
到标的物各项性能指标和参数:
⑴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有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现
实或潜在的危险;
⑵保证其销售的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
⑶保证其销售的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
⑷若甲方对数量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因此降低标的物及服务质量,抬高标的
物单价。
否则,乙方应承担由于以上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3、标的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共同派员检验,
若检验时发现数量、外观有缺损或规格型号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乙方应在甲
方提出书面异议后 2日内补足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由此造
成延期交货或安装工期延误的,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处理;超出约定数量的,甲方
有权拒收。若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无论该标的物是否已被甲方接收,甲
4标的物说明书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或产品中包含进口部件的还必须提供原产地
证书、报关资料及商检证明)。
5、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
偿补齐;如发现标的物质量存在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因此所发生的一
67、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所有验收合格及确认,仅作为装运与付款依据,
并不视为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的认可,在以后使用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
存在问题,或者乙方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
全部退货,因此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
8起算。
安装部分
六、安装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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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七、安装工期、承包方式和范围
安装工期:本合同约定的安装工期按照下述执行。
1、自标的物交付甲方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第 天准时向甲
方交付使用。
2、自甲方书面通知开工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安装完毕,第 天准时向甲
方交付使用。
八、安装标准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1998
九、安装部分的工程价款结算
本合同安装部分的工程价款暂按照下述确定,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此
部分结算时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并依照本合同总协议部分第十三条约定。
⑴固定总价(大写): ,¥: 元;
⑵固定单价(大写): ,¥:元;
本条约定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夏冬雨雪季施工人工降效窝工费用、
施工中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工费用、文明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清理
打扫卫生用工、距建筑物400米范围以内的材料二次倒运用工费用、及其他一切
可能发生的直到正式交付甲方使用时的所有费用。
十、安装、调试
1、安装既可以由乙方自己完成,也可以由乙方委托的其他单位完成,但安
装单位必须具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安装资质认定证书和在最终使用地地区施工
许可证。在安装前,乙方须免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施工人员资质资料给
甲方确认。乙方委托其他单位安装的,安装单位的一切行为由乙方负责。
2、安装调试人员对本次采购所定品牌、型号设备安装,必须是经过专门培
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和上岗证经验丰富的人员,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如发现安装调试人员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的予以调换。
3、安装所需工具、机具、起重设备、材料及临时设施,由乙方解决。与安
装有关的设备保管、设备吊装就位、安全、保险等亦由乙方负责。
除本合同商定的条款外,任何安装问题、相关责任及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4、安装现场的一切安全保护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乙方在安
装过程中,应配合甲方、总包单位以及现场监理的安排。
具体安装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如期安装。乙方应
当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完成安装调试。若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或者按量完成安装
调试,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完成安装或者
请第三方完成安装,但费用和维保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派有资格、有经验的人员及时对零部件组装、总装进行检测调试。
若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未完成调试或甲方对调试情况不满意,则有权要求标的物
原制造厂派员前来工地调试,乙方不得拒绝。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安装系统全面科学合理有效,便于甲方实施运行与维修(以甲方认定为
准)。
7、合同价款已综合考虑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包括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各种费用、安全保护、现场清理、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劳保费、医疗费、往返交通费用、停窝工费用、有关税费、材料费、各种工具机具设备等的使用费用等各项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再额外向甲方计取。
8、做好各种部件和配件的防锈防腐处理,在质保期内不得发生锈蚀、腐烂、表层脱落等现象。任何部件和配件及安装系统的附属外包材料不得脱落。甲方有权就上述事项要求乙方赔偿并责令修复。
9、安装系统的隐蔽覆盖部位在进行下一工序前要经甲方乙方共同检查验收确认。
10、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
11、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冬雨季施工、节假日、政策性停工等各种影响因素,乙方不应对以上或者下列情况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
(1)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够预见到的事件。
(2)乙方在多工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甲方负责的接口或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
十一、验收、交付使用
1
知甲方、工程监理和有关部门进行检验。验收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和标准执行,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及其附属的、相关的详细的随机技术文件、调试报告、试运行资料、安装记录、有关部门安全检测准用证、电子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各方在安装工程竣工交接书上最终签字的日期为安装工程交付日。安装工程在交付甲方前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标的物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
3、在进行验收中,如发现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按合同规定处理。
4、标的物安装调试结束后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应对甲方的有关人员提供关于所有设备的操作及维修的实际指导。该项指导应在标的物被接受之后立即开始。指导的语言为汉语普通话。
6、乙方产品在甲方工程竣工完成后,交付业主时,通过业主的验收方为合格,在此之前甲方对本合同约定产品外观检验、施工过程中的验收以及甲方取得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均不能作为乙方产品合格的依据。
总协议部分
十二、风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