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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风险点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7 07:14:37 | 移动端:组织纪律风险点

篇一:岗位风险点

岗位职责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点: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及时提醒管理相对人或及时处理,可能产生行政处理未到位或难以到位的后果。

(二)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卫生局或上级进行投诉。

(三)在形式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提前发证(照),导致比较严重后果,引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二、二类(一级):行政处罚(案)类风险点

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具体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不按规定使用案件系统,查办案件系统外运行,造成人情案、弃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二)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三)截留私分、变相私分、提前预收罚没款的,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和行政复议撤销和行政诉败诉。

(四)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五)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六)暂扣及罚没物品没能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

三、三类(二级):监督检查类风险点

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年检、巡查及业务科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对监管责任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控制力,

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地区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辖区重大卫生安全隐患。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不上报,不登记,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三)对发现的违法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四)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法定程序出具《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

(五)对未办理卫生许可,不认真核查,造成数据不清,可能导致行政行为不合法。

(六)在办理“卫生许可”或日常监督中,故意刁难或设置不必要条件,可能产生给予好处后,才办理卫生许可,或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私自默许继续经营。

(七)对企业恢复核准不认真,可能造成不符合企业恢复条件的企业给予恢复。

(八)复审审核不严格,使不该吊销“卫生许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被误吊销,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可能引起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申诉。

(九)利用监督行为,强行收取不应收取的费用,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引起管理相对人的不满,诱发申诉、投诉的现象发生。

(十)对容易产生问题的行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可能导致出现紧急情况时无对策可行,贻误时机,造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后果。

(十一)检测覆盖面不够,检测不及时或未按上级安排抽样检测要求检测,可能导致卫生安全事故。

(十二)广告审查不严格、广告宣传监督不到位、辖区内可能出现严重违法广告、导致媒体曝光事件的发生。

(十三)对辖区内的有形市场索证制度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可能使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出现人身安全事故,造成出现的问题无法追溯。

(十四)对不符合对外出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违法出证及对案件审核、把关不严,可能造成行政复议被撤消、败诉,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

(十五)在处理消费者申诉、调解消费者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导致申诉人向一级上访或群访等后果。

四、四类(一级):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所机关、各分所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人事管理风险点: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

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

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影响。

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级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5、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违反组织发展原则,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可能导致党员标准降低。

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错案。

(二)财务管理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年初的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三)资产管理风险点:

1、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2、分配资产时,不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

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丢失。

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5、罚没物品管理不严格,不能按规定出入库,可能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五、五类(三级)、公共类风险点:

(一)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全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卫生局、监督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有共性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 ,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3、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

5、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卫生监督形象。

6、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中,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7、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可能给卫生局、卫生监督造成不良影响。

8、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9、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10、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11、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12、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监督所带来影响。

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可能导致收授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5、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形成本位主义思想,独断专行,可能导致创新发展、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

外部环境风险:

1、公务活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由于受到现今社会物质为上的思想影响,可能“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健康,生活情趣不高尚,造成对工作不积极的风险。

3、由于接受亲朋好友和同事托清,可能产生违反纪律的行为,造成执法不公的风险。

篇二:组织人事风险点

组织人事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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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二、主要风险点

通过对组织人事职责的梳理,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及具体职责,分析组织人事工作中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主要风险点是:

(一)干部任免考核

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考核的具体工作;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市局机关干部竞争上岗,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任职考核工作,办理职务任免手续。

(二)公务员管理

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录用;承办市局机关人员调入、调出和内部调配工作;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市局机关公务员的退休工作;承办市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

(三)机构编制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四)因公(私)出国(境)政审与审批

承担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备案工作。

(五)人事档案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管理

负责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管理,系统科级以下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七)表彰奖励和惩戒

承办市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表彰奖励、行政惩处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表彰工作。

(八)直属单位人事管理

承担指导下属单位人事制度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干部聘任等工作;承担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辞退审核、备案工作。

(九)指导系统队伍建设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建设、基层规范化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三、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主要表现:

(一)滥用职权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规定,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干部工作中为本、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或特殊照顾;在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

(二)用人失察

考核考察不够深入细致,工作走过场,对干部综合评价不够全面,导致“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实地考核失察,留有隐患。

(三)工作失职

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不熟,政策把握不准,工作把关不严,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在工作中掌握标准差异较大,造成不公平;因疏忽违反工作程序,或未按要求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拉,办理不及时。

(四)监督不力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对群众反映的线索不能及时调查处理。

(五)行为失范

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收受他人礼品礼金等,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宴请、旅游等消费娱乐活动。

(六)缺乏敏锐性

在政治思想工作中,不能及时了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不能为党委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

参考。

四、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建立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工作法规,《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把好资格条件关,完善干部人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交流、任职试用期、任前公示、任职回避、下属单位聘任干部报告备案等规章制度,明确配套操作方法,细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履行干部人事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

在干部人事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办事,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按照干部人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细化各项干部人事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做到程序一步不缺、一步不错。特别是在干部竞争上岗选拔配备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布职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提请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任职公示、备案等环节步骤开展工作,着重抓好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这两个重要环节,绝不简化步骤,绝不走过场。

(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强化干部群众的参与,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关键环节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调查核实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四)加强自身作风和纪律建设,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

按照公道正派的干部人事工作行为准则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纪律和《组织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做到对已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广泛了解干部群众思想状况,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解决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四、落实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充分认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

力、战斗力。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和抓手。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学习和教育,使全体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廉洁从政的水平,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健全和落实防范管理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防控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政治处主任作为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处室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点防范管理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全处同志都要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防范措施得力,认真落实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

(三)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

对封官许愿或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找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干部人事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离岗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遏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篇三:单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单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主要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局领导岗位廉政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责任人签字: 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责任人签字:领导签字: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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