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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何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28 07:32:09 | 移动端:学校如何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篇一:永兴镇双龙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永兴镇双龙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应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经行政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汇总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乡镇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永兴镇双龙小学

201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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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讨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洁、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

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家的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料,并约定

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

5.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招投标办发布招标信息;

4.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办;

6.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11.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篇三: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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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目录:

一、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

二、學校採購程序

三、安徽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方案

四、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五、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

六、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采购招标文件

七、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

八、澥浦中心学校采购制度

九、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十、采购物流管理-北方工业大学

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摘要:

其中《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简介如下: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 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 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

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 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 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 “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

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 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

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

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 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

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

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

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 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

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 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 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

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 当采购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10000元

以上,10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 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

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

是否采购。

其中《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简介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

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

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

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 校分散采购程序:

1、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

公章;

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教学设备达到30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

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60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

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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