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解除查封申请
申请人: 果,男,生于1**1年7月1日,汉族,住合川区蟠
龙花园 98号1幢2单元3-1,身份证号:51**97 0297 电话:15123 660
被申请人:邓**男,生于19**年7月8日,汉族,住合川区南
津街苟家**院子村民小**1号,身份证号:51022619770**,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车牌号为渝***轿车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纠纷一案,因双方对该借款已经协商解决,申请人也向贵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现撤诉裁定已经下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解除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扣押的车辆,同时解除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物。
特此申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一三年十月九日
篇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张忠良,男,1959年10月7日生,汉族,住宁江区兴原乡西郊村两家子屯。身份证号码 222324195910072955.
被申请人:吉林市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郭县鑫龙分公司(已撤销)。
负责人初德林。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2011)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1)前诉前保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 000元进行保全。
现因申请人不欠被申请人购房款,且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解除对申请人在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楼房拍卖款500 000元。
此致
前郭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忠良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篇三: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版本)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