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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如何申请书号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31 13:15:47 | 移动端:出版社如何申请书号

篇一:图书出版流程介绍

图书出版流程介绍

1.图书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为10 年。

4.审稿、申报书号

审稿:审稿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实行三审制,对稿件进行三个级别的审查,即责编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和社长(总编辑)终审。三审后的书稿按齐、清、定的原则,发送出版社的出版生产部门,进入生产流程。

申报书号:出版社总编室负责向出版业务部申请分配书号、条码并向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申请CIP数据,即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规定了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内容、选取规则及印刷格式,包括书名、作者、出版社、版本、印张等。

每年12月,出版社将有关书号申请的各项材料,经由省新闻出版局报送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核定下一年度发给出版社的书号数量。新闻出版总署将书号按核定数量经由省新闻出版局发给出版社。出版社按照所得书号数量,填写ISBN 条码制作申请单,报送国家图书条码中心制作相应条码。出版社也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或随时向省新闻出版局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所需数量的书号。

5.确定印数和定价

在书号获批后,图书定价和印数由各出版社营销部连同责任编辑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分析确定。定价主要参考因素为成本、图书印数、同类书市场价格及该书目标读者群的消费能力。印刷数量的确定主要参考成本、定价及对该书销量的预测。

6.申报CIP和实名制

编辑人员填写《CIP 数据申请表》并填写《实名制申请表》,实名制申请表包括书名、作者、版本、印张、印数、页数、印厂、定价等相关内容,此内容必须详实,再由出版社总编室将《CIP数据申请表》和《实名制申请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将编制完毕的CIP 数据返给出版社(申报后十五个工作日左右),以备印载在图书上,做为版权保护的重要手段。

7.设计,排版和印刷

有关书稿经社长(或总编辑)终审签发后,由相关出版社之业务部门完成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出版社将达到印制标准的书稿发送到印刷厂,进行制作清样,图书清样完成后,送出版社出版部进行校对,出版社将校对完的清样退回印刷厂,印刷厂按出版社所做的改动进行改版,这样反复三次,行业内称为“三校”。涉及到以图片为主体的图书,印刷厂还应根据图片的特点进行图色的调整,然后进行制作彩样,最后经该书责任核对、责任编辑和出版部

主任审定签字,交社长(或总编辑)签批,返回印刷企业进行印制、装订。最后将成品出版物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样书备案后,进入市场发行。

篇二:电子书号和普通书号的区别

电子书号与普通书号的区别

相同点:电子书号与普通书号一样都是属于中国标准书号(ISBN)的一种,书号的外观上和一般出版社纸质图书的书号一样,正规的电子出版物可以上市销售,也可以作为职称评定依据。电子音像出版社和图书出版社都是由新闻出版总署领导的国家正规出版机构,因此都属于国家资源,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三审程序。

不同点:一,根据新闻出版条例规定,电子以及音像出版物以光碟为主,可以配纸质说明手册,纸制图书出版物可以配光盘。二,电子图书比纸质图书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彩,电子图书集多种现代化表现形式于一体,图、文、声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均可运用其中,所以又被称为多媒体读物。三,电子书号由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司直接管理,因此电子书号出版的图书无需经中国版本图书馆分配CIP数据。四,电子书号的价格远低于普通书号,一般在5000-10000之间 。五,电子书号比普通书号的申请周期短,一般是一周左右。六,以电子书号出版的图书不能单独定价,不得单独销售,需配合光盘统一定价,统一包装,统一销售,因此,比较适合展示成果、评审职称、或是企业内部发行,印数不多的图书,或者是本身就需要配光盘的图书,比如说软件学习类图书,计算机上机考试类图书等等。

综上所述,从自费出书的角度来讲,电子书号在诸多方面都优于传统书号,给广大作者提供了一条快速、低成本、正规的出版之路,电子书号的到来已成为自费出版业的必然趋势,我不得不说,电子书号的时代已经到来了。

关于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管理事项的通知

出版管字[2008]3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全国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及我署《关于印发〈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117号)的规定,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的职责由原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划入出版管理司。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的核发办法、程序和原则

(一)核发办法

自2009年起,实行音像制品版号、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的实名申领核发。具体办法是,以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年度选题计划为核发依据,以往年度核发总量为参考,确定分配和核发年度音像制品版号和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以下简称版号、专用书号)额度。前一年的12月份至当年度1月份为全年度版号、专用书号核发办理时间。申请增补追加额度外版号、专用书号的,按年度版号、专用书号申请程序上报有关材料。对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办重要任务的出版单位提出的专项申请,特事特办。

(二)核发程序

1.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京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由出版单位向我司申领;各地和解放军系统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分别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向我司申领。审核通过后的分配额度将以《通知书》格式向各中央在京出版

单位、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复函。各省级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在已核批额度内向所辖出版单位下发本批次版号、专用书号分(调)配的《通知书》。

版号、专用书号额度在经我署核批后,当次分配核发额度、起止号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出版管理司的有关页面查询。

2.申请版号、专用书号需报送的材料

(1)中央单位需提交?《申请单》,格式见附件1-《申请单》(中央在京出版单位使用);?上一批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格式见附件2-《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登记表》;?经音像电子出版物样本征集办公室验收后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缴送样品清单》,格式见附件3-《缴送样品清单》;?使用下一批版号、专用书号的选题目录,格式见附件4-《出版计划表》。以上4项材料需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

(2)地方出版单位和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的材料,将辖区及系统内出版单位情况汇总后,向总署提出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5-《申请单》(地方、军队系统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同时将有关申请单位的上述材料中的?、?一并上报。以上3项材料需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各1份。

(三)核发原则

每年度首批分配核发的版号、专用书号量,在参考以往年度分配额度的基础上下发。计算方法:(以往年度分配额度+当年实际需求量)*50%。每季度初通过调整后分配核发的版号、专用书号,其调整量不得超过当年度首批分配核发量的50%。

在非集中办理时间遇到重要任务需特事特办的,出版单位要将版号、专用书号的专项申请按照版号、专用书号申请程序向我司申请领取。地方出版单位或军队系统出版单位通过

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报来的专项申请,经由我司审核批准后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理具体分配核发手续。

我司分配及核发年度(季度)版号、专用书号的办理时限为接到申请报告(或《申请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其它事项办理时限为接到申请报告(或《申请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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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版号、专用书号、条码的管理

结合年检和各单位的出版实际,我司对版号、专用书号进行实时调控,坚决杜绝超范围出版和版号、专用书号的不实申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版号、专用书号的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科学管理。

1.切实做到分配核发以选题报送、样本缴送情况为依据,通过建立数据库及时汇总相关数据,掌握核发动态。

2.通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额度内对所辖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进行适当的调控,保证出版单位合理使用。

3.对使用版号、专用书号、条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抽查、按季度例行检查,对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规范。年度额定数量内的版号、专用书号核发后,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实名申报方法进行管理,每季度要向总署上报当季度实名管理的版号、专用书号使用情况(4月、7月、10月上报上一季度的使用情况)。对有违规行为的出版单位,视情况减少有关出版单位的版号、专用书号分配数量。对版号、专用书号的实际使用量与年度申请量严重脱节的,给予批评并核减版号、专用书号分配数量。

三、其他事宜

1.出版者前缀号的管理。申领新的出版者前缀号或变更出版者前缀号的,由出版单位按现行程序办理。申请材料及相关数据表经由我署条码中心初审后送我司审批。

2.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版号、专用书号管理,仍维持现行的管理程序,由省级新闻出版局具体办理有关事宜,并于每年12月份集中向总署汇报全年度情况。

3.版号、专用书号核发后的条码制作。

我署条码中心负责履行条码制作的具体手续,通过书号条码制作的数据库及时汇总分析并定期汇报已核发版号、专用书号的条码制作进展情况。

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直接与我署条码中心联系,办理条码制作的相关事宜;地方各出版单位、军队系统出版单位分别通过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办理额度分配及条码制作的相关手续。

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省级新闻出版局和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可根据生产需要分批次向条码中心提出条码制作申请单(格式见附件6-《条码制作申请单》),并按《条码制作申请单》要求附上所需相关材料。地方、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请条码制作,要以省级新闻出版局、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为单位填写条码批量申请单,申请时需附上对所辖出版单位下发的本批次版号、专用书号额度分(调)配的《通知书》复印件(参考格式见附件7-《通知书》)。

4.样本缴送按现行程序办理。寄送请在邮件上标明“音像(电子)样品”字样,地址:北京宣武门外大街40号5层西样品库,邮编:100052。

5.联络方式。

篇三:出版流程

一、出版流程

首先是联系出版方

一个是直接联系出版社,另外一个是联系书商或者版权中介;

直接联系出版社,顾名思义,就是你直接跟出版社打交道,

另外一个就是你把版权交给第三方代理,由他们帮你操作出版事宜。

第二部就是将样稿的一部分交给出版方,

根据你们协商的结果,你可以拿出作品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给出版方审阅, 如果对方认可,那么可能需要看你的全稿,

此处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跟正规出版社合作,可以放心把全稿交给对方, 一般不会出现出版社侵权的行为,

如果是书商或者是版权代理公司,你则需要了解对方的背景,最好找有信誉的, 并且有成功出版经验的来合作。

下面就是双方商谈合同细则,

如采用什么方式来计算稿酬

一种就是对方一次性买断,比如给你按照千字N元来算,一次性支付你一笔钱,在作品授权期间,

你将得不到其他的报酬;另外一种是按照印数来发稿酬,就是按照你书的发行数量来支付,

定价*发行数量*适当的百分比=你的所得

第三种是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就是先给你一笔小钱,然后按照发行量来结算,当然,因为

前面给过你一部分钱,所以印数报酬里的百分比就会相应降低。

目前出版社考虑到市场风险,大多采用第二、三种方式

如果作者对自己作品比较有信心,我也建议采用第二、三两种方式

其次是合同期限

就是你的作品交给某某出版社出版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由他们出版发行,你不能再给其他的出版机构

重复出版,等过了合同期,你则可以自由选择把版权转移给另外的出版商。

另外就是版权的衍生部分

主要是包括简体中文版权、繁体中文版权,翻译后的英文版权等等,以及海外发行权限等等。

你需要考虑清楚,一般都是一次性都给一家出版社,如果你的作品非常好,你有充分的信心,可以考虑

只把其中的简体中文大陆版权给对方。

等双方都商谈的差不多了就是正式签合同

如果你是跟出版社直接谈的,就是你跟出版社直接签就行了

如果你是跟书商谈的,他们是需要自己发行的,你就在合同的作者签字处签上你的名字就行了,另外一个单位由

代理你的公司和出版社签;

如果你找的是版权中介,那么也是你跟出版社直接签,不过你需要把稿费的一部分当做佣金给中介,至于具体

百分比是你们商讨后得出来的,一般不会超过30%。

接下来就是双方讨论如何修改稿件

一般合同里都会写明,作者是需要按照编辑的要求修改稿件的,所以如果你对自己的作品有信心,而且怕被改动太多,

在签字之前需要跟对方商讨清楚。

合同敲定后,就是出版社按照出版流程来运作,比如申报选题之类的,这部分跟你的关系不大。

经过一个周期(该周期长短不一,根据各个出版社的实际情况而定)后,你的作品问世。

如果你当时采用的是一次性买断的方式,那么合同签订后,你就能拿到稿费; 如果你采用的是第二方式,则在作品出版上市后一定时期(双方商讨)后,出版方将支付你相应稿酬;

如果你采用的是第三种方式,则在合同签订后,你将得到第一笔钱,在作品出版上市一定时期(双方商讨)后,出版方将支付你相应稿酬。

作品上市后,如何你们在最初的合同里有约定,如果出版社需要,你有可能需要配合出版社参加一些作品的推广活动,比如签售之类的。此类的费用(机票、住宿、吃饭)一般都是由出版社承担的。

二、在中国,一本书的问世要经过这样几个步骤:

1.选题

编辑通过市场调研提出出版内容选题,经过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出版社社长和总编辑(或出版社选题论证委员会)的三级论证,最终由出版社选题审核委员会审批通过,报省一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2.选题报批

省一级新闻出版局依据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对出版图书选题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有关选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 860 号)等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即出版单位须向新闻出版总署专题申报备案,同意后方可出版。

3.组稿、编辑

选题经批准后,出版业务进入编辑环节。

编辑组织稿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直接与作者签约组织稿件,或委托作者(多为知名学者)代理组织稿件。每一种图书,都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和保护作者和出版社双方的合作条件和权利。出版社拥有的是著作权人(作者)许可使用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通常包括著作权人允许出版社对其著作的使用范围、许可使用年限、出版社向作者支付报酬标准、付酬方式等。合同期限一般在3-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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