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助学金评定总结
助学金评定总结
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圆满的结束了。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保障在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专门设立的一种资助。评定流程是非常严谨的。国家助学金的名单范围是在拥有贫困证明的同学中筛选的。也就是说,只有被认定为拥有贫困证明中相对贫困的学生才有资格评定国家助学金。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由学生推荐、系部审核、公示等环节,评定出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我们完全按照学院部署要求完成工作,工作中取得了一些经验。
一、领导重视是本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院及系领导多次强调此次助学金评定工作要 “加强宣传、保证质量、坚持原则、公开透明、以评促学”。领导多次走访调查此次工作,强调宣传、细节、监督的重要性。
二、标准明确是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科学标尺。
科学的标准能让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感性的问题科学化。在制定标准过程中,重点突出标准的导向作用。在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中突出学习的重要性,发挥学习的导向作用,这也是加强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助学金的评定标准突出助学的导向作用,立足真正解决贫困学生的实际困难。
三、公开透明是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原则。
此次助学金的评定做到了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分层次开好系书记会、系主任会、辅导员(班主任)大会、学生大会。在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加强了宣传,利用学生干部等资源向学生大力宣传对助学金评定标准、评选指标、评选环节等,做到每一名学生都能知情,发挥以评促学的激励作用。
四、监督到位是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制度保障。
院系领导对本次助学金进行了大力监督,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个别班级出现评选的透明度不够,助学金评定的前提是学生个人申请,个别班级缺少学生主动申请的环节,决策机制有待明确,还需进一步完善,评选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平衡心理。
五、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力争做到指标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合理监督。
2、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一定要做到学生先申请、学院后评比,并请学生代表监督。
3、贫困生认定工作要科学、合理。完善贫困生认定标准,出台更加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政策。
4、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做深入,真正发挥出助学金的励
志效果,调动起受助学生的积极性。
5、对助学金要合理发放和使用。对助学金的发放要通知到每个学生的家长,确保每项资金全额发给学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重新分配,必要时要采取走访和电话调查等方式,对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学生消费要进行正确引导,避免出现买高档手机等高消费、请客吃饭等现象,如发现违反规定者,将停止发放并追还所得助学金。
在奖助学金评定的这段时间里,我们的工作得到了领导、老师的大力支持,这项工作也离不开班委成员和班上的同学的支持。在评定结束后,我们还要及时疏导那些未评定上的同学,让同学端正态度,积极看待评选结果。
总之,这次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取得的完美的结果,离不开大家的努力和配合,希望得到资助的同学更加努力学习,不辜负国家,学校,老师对他们的期望,同时,其他同学也要努力向上,争取做一名优秀学生。
篇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说明:此参考细则是总结部分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制订,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运用此细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试点工作,不作统一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
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说明:在无外部力量帮扶下,学生自己和家庭主要成员所拥有的资金不足以缴纳学费,或缴纳学费后生活费无着落。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
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的;
(4)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⑴、一等:特别困难 ⑵、二等:困难 ⑶、三等:一般困难 四、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系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5、将各院系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出。 四、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0%)、学习情况(10%)、思想品德(10%)”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12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0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25分: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25分(国家贫困线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2300-4800元 20分(月收入400元以下)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4800-7200元 15分(月收入400-6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7200-8400元 10分(月收入600-700元) 家庭人年均纯收入8400-9600元 5分(月收入700-800元) 3、家庭支出15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15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 10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5分)。 4、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积极参加军训,军训成绩优秀。5分
2、高考成绩及上课情况:新生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可以按照录取学生高考成绩分段计分。5分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10%)
1、诚实守信(5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5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
加分:1、获得省、市、校级荣誉:获得省及以上荣誉加8分,获得市级荣誉加6分,获得校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
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10分 );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后,仍无法解决学费和生活费的
学生(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项目无偿资助的,按实际情况减10-20分
国家助学金评定量化评分表
篇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学年来未受各级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2-2013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二)学业及其它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3)积极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学生;
(4)积极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3、国家助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本专科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一学年来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学生;
(4)积极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二、申请和评审
1、具体申请、审评时间按上级下达文件要求为准。
2、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表。
3、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各系对经班级评议的名单进
行初审,按当年学院评选通知要求,上报受助学生材料。
4、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系初审后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5、学院审核后拟上报的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管理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
(二)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检查与监督。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有异议的师生,应以真实姓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学生处反映。
(三)学生处应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系进行批评;各系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系和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铺张浪费者应进行教育批评。
(四)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已享受的助学金: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伪报获奖评优情况,骗取奖励的;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奖励资助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4、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5、不愿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6、平时吃穿超度,上网吧娱乐、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7、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所有同学,自动纳入院系义务劳动学生档案库,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
五、此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