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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警察最新消息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2-31 13:24:15 | 移动端:森林警察最新消息

篇一:略谈森林警察的素养

略谈森林警察的素养

素养即修习涵养,既是一个人的品德,也是一个人的能力,还是一个人的追求。森林警察的素养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勤于学习。学习是获取知识和掌握技能的过程。国外有句名言,叫做“不学习就灭亡”。可以说,学习与生命一样重要,与名誉一样珍贵。

首先,学习是生存发展第一要义。鲁迅说:“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工夫都用在学习上的。”壳牌石油策划经理盖亚斯说:“唯一能持久的竞争优势是胜过竞争对手的学习能力。”生存的第一要义就是学习,懒于学习的人,实际是在选择落后,实际是在选择离开。

其次,学习是修身立德第一要务。汉朝杨雄说:“人而不学,虽无忧,如禽何!”英国学者史密斯说:“劳动教养了身体,学习教养了心灵。”德国思想家歌德说:“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我国古代联云:“古今来许多世家,无非积德。天地间第一人品,还是读书。”古今中外,官方民间,人们都把学习作为修身立德第一要务。

再者,学习是履职尽责第一要求。列宁同志曾说:“我们一定要给自己提出这样的任务:第一,学习,第二是学习,第三还是学习。”毛泽东同志曾说:“情况是在不断的变化,要使自己的思

想适应新的情况,就得学习。”可以说,学习是工作的第一程序,也是第一要求。

森林公安学习什么呢?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有几种知识或者技能是森林警察必须学习或掌握的:一是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涉林法律法规,三是林业专业知识,四是现代科学与管理知识,五是修身立德规范。所谓开卷有益,“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森林警察学习的内容并不局限以上方面。

如何学习呢?学习的途径有多种,方法也不一而足。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都很好。毛泽东同志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泰戈尔说:“学习必须与实干相结合。”只有将学习与研究结合,与探索结合,与实践结合,学习才是鲜活的,才是有益和有价值的。

对森林警察来说,一定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地把学习当作一种追求,当作一种职责,当作一种精神境界,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增强服务本领。

二、勇于担当。如果说智慧和勤奋像金子一样珍贵的话,那么,还有一种东西则更为珍贵,那就是勇于担当的品质。一个人如果具备了这种品质,就会产生无穷的力量,为自己的梦想和事业而努力奋斗!

勇于担当是一种忠诚品格。战国思想家墨子说:“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宋朝哲学家程颐说:“人无忠信,不可

立于世。”歌德说:“责任就是对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种爱”。只有忠诚、只有热爱,才愿意担当,才勇于担当;不忠不诚,就会逃脱,就会放弃。

勇于担当是一种责任意识。唐朝诗人陈子昂有诗云:“感时思报国,拔剑起蒿莱。”宋朝诗人陆游道:“位卑未敢忘忧国。”梁启超说:“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只有把担当当作人的一种义务与责任,这样的人、这样的民族,脊梁才会挺立。

勇于担当是一种进取精神。论语云:“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要是没有热情,世界上任何伟大事业都不会成功。”勇于担当是事业心、责任心的表现,是意志、毅力的反映,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和事业观。

勇于担当是一种宽阔胸襟。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怀。桥的价值在于承载,人的价值在于担当。凡勇于担当者,其境界是为党、为国、为民,忘利、忘名、忘我。范仲淹曾说:“为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这就是为政者勇于担当的境界。 勇于担当是一种人生境界,有境界自成高格。作为一名森林警察,如何担当?

一是要有忠诚之心。人民警察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人民警察的职业精神和操守。森林公

安的忠诚体现在服从并服务于林业大局上,这就是森林公安最大的担当!

二要有热爱之情。勇于担当,源于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森林警察要热爱林业这个绿色的行业,热爱森林公安这个崇高的职业,热爱生态文明建设这个伟大的事业,并把这种热爱之情付诸行动,融入工作。这才是真正的忠诚之心、热爱之情。

三要有责任之义。不愿担当责任就不该当警察,不敢担当责任就不配当警察,不会担当责任就不能当警察。面对艰难险阻,森林警察就应该挺身而出,冲锋陷阵,如此方能显英雄本色。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扬威。

四要有承担之力。勇于担当须有真本领、真功夫,没有能力的担当,只能事与愿违,甚至酿成大错、大祸。时不我待,机遇不等人,谁敢闯,谁能拼,谁会干,谁就能抢到好的发展机遇。森林警察不仅要敢担当、勇担当,而且要能担当、会担当、善担当、持久担当。

五要有为警之德。担当是有责任和风险的,越是在挑战之前,越是在困境之下,越是危机之中,越是能显担当品质。森林警察必须做到问题面前不回避、压力面前不躲闪、困难面前不推脱、挑战面前不畏惧,挫折面前不退步,愈困愈进,愈挫愈勇,不达目的不收兵!

三、敢于创新。创新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要想走在时代前列,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创新。

创新是一种思维方式。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说:“发表自己的不正确的意见,要比叙述别人的一个真理更有意义。”法国作家雨果说:“科学到了最后阶段,便遇上了想象。”这说明创新的核心是一种具有独特价值的新思想、新理念。

创新是一种工作方法。《易经》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法国哲学家柏格森说:“对新的对象必须创出全新的概念。”创新的本质是突破,即用一种新的方式和途径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是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要求。

创新是一种发展能力。创新是人自我发展的基本路径。英国哲学家穆勒说:“现在一切美好的事物,无一不是创新的结果。”创新能力实际就是国家、民族的发展能力,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解决自身生存、发展问题能力大小的最客观、最重要的标志。

党中央提出建设创新性社会,森林公安是林业系统一支有生气和活力的队伍,必须加大创新力度,带头示范,使森林公安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一是要富有激情。激情是创新的动力所在,缺乏激情,思维就会僵化,行动就会迟缓。高尔基说:“保守是舒服的产物。”要创新,就要有激情,就要有自信,就要时刻保持一种昂扬向上的精神,就要为实现宏伟目标殚精竭力、不懈奋斗。

篇二:做一名森林警察 无怨无悔(定稿)

做一名森林警察无怨无悔

祁门县森林公安分局 顾胜林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做一名森林警察 无怨无悔》。 我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森林警察,从警20多年来,我办理过很多涉林案件,其中不泛惊心动魄的大要案件,但有一件普通的案件却深深的震撼着我的心灵,至今仍然历历难忘。

那是十五年前我在派出所工作期间发生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报案的是一对父子,父亲半身不遂,儿子十分木讷,我从他们断断续续的诉说中明白了事情的缘由。原来,这位老人十多年前承包了村里的一片荒山,经过全家的辛勤耕耘,120多亩荒山很快就披上了绿装,林子在老人的呵护中一天天长大,就在即将收获的时候,老人遭遇不幸导致半身不遂,儿子又无能为力,林木被盗的趋势愈演愈烈。接到报案后,我和战友们立即展开调查,很快就将案件事实查清,并依法对涉案的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从表面上看,这起村民盗伐林木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但实质上是利益分配问题,当初老人承包荒山时订立的合同和村民的分成不合理,村民的法律知识又几乎是零,利益矛盾

就会自然引发冲突,于是,我又和战友们一起,进村入户宣传森林法等法律知识,并在征得老人同意后,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对承包合同的利益分成做了合理的调整,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可,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很多后来在那个派出所工作过的战友都深有感触,这个村的工作真好做,这里的村民对我们森林警察就像亲人一样。

我讲的这件往事,就是想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只有创新社会管理,心里装着群众,群众就不会忘记我们。

爱因斯坦说过:“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什么。”当人生的旅途匆匆向前迈进的时候,我们不禁会扪心自问:“我将拥有一个怎样的人生?”我的回答是:

既然,我们选择了森林警察这个职业,就应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意味着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是要不断地铸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神圣警魂……。而这一切,正是时代对我们的呼唤;这一切,正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所必须遵循的信条。

既然,我们选择了森林警察这个职业,就应该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放在第一位。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森林公安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与时俱进,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全力以赴维护林区社

会稳定。

有一个支点,阿基米德就能撬动地球,有一次机会,某些人便能演绎成功,而这一次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我的灵魂又得到一次洗礼和升华,更加坚定了森林警察这神圣职业的信念,这是一次多么难得的历炼啊!这是一次多么及时的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绿叶无悔扑向大地,是报答泥土芬芳的情意;鲜花无悔凋落于风雨,是因为它曾有一段生命的美丽。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森林警察,犹如满天繁星、默默闪烁,犹如沧海一粟、静静流淌,但我选择了森林警察这个职业,就选择了忠诚,选择了忠诚就选择了无怨无悔。那么战友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吧!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再展警徽的风采,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为绿色中国、生态中国——再立新功!

篇三:森林公安警衔与历史

1、1948年,随着东北、内蒙古地区的解放,国家就在当时的林业局成立了林业公安机构。

随着解放战争的进行,国民党政权开始节节败退,一些匪、特、反、坏分子把莽莽林海视为避风港,纷纷潜逃到广袤的林区,林区社会治安面临严峻形势。诞生不久的林业公安民警肩负起了防特、清匪、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光荣使命。“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成为当时林业公安鲜为人知的斗争生活的真实写照。

2、1953年3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东部林业森工局建立林业公安的通知。

3、60年代初华北、西北、华东、华南、西南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分局和派出所。

4、“文革”期间,林业公安机关和地方政法一样,被撤销、削弱。

5、70年代初期,大面积国有林区相继恢复了林业公安机关。

6、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护森林、制止滥砍滥伐的布告》。

“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7、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

“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

6、1980年12月1日,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建国以来,国家虽然根据林区的特点,先后在重点林区建立了公安保卫机构,”

“未建立林业公安局的 ,要把林业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同时建立起来。林业公安局、林区检察院和森林法院行使县级公检法机关职权。”

“在自然保护区和上述林区重点国营林场、水运处、森铁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在自然保护区,已建有林业公安局、处的仍保留。”“在上述地区的重点国营林场,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建立与健全林业公检法组织机构所需的人员,根据中组部(79)组通字第44号文件精神,均列入林业编制。”

7、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林区要加强建立健全林业公、检、法机构。”

8、1984年5月3日,经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

“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

部序列,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林业部公安局列为公安部第十六局,1984年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成立。

9、1985年10月,林业部、公安部在昆明联合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业)厅(局)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并于次年1月发出《全国林业工作纪要》。

《纪要》明确了林业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并正式确立了林业公安的“双重领导”体制。

10、1986年11月,公安部政治部和林业部公安局又在成都联合召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森林公安处(局)长参加的林业公安政治工作会议,1987年5月公安部和林业部批发了《林业公安政治工作会议纪要》。

11、1987年5月1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始佩带臂章、警号。

87款林业公安臂章:为蓝底红边盾形,上方为一大四小红色国旗星,中间白色“公安”字样下有白色“POLICE”字样,下方为金色的圆环围绕着一棵松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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