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甘肃省汽车站质量信誉考核报告
附件三:
甘肃省汽车客运站 质量信誉考核报告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考核单位: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 请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潦草。 二、 汽车客运站应根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在考核年内的生产、服务质量、履行社会任务等情况进行自评,如实填写此表。
三、 考核结束后,按照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县(区)、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加盖印章后,将本表存入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档案备查。
附件四:
甘肃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基本情况登记表
经营许可证号: 登记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甘肃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自评表
篇二:ICS -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BBAH
DB62
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DB62/ — 201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mination crieria on the project quality of house decoration and fitment
2012——发布 2012— — 实施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规定……………………………………………………………………………………… 1 4 抹灰工程……………………………………………………………………………………… 2 5 门窗工程…………………………………………………………………………………………3 6 吊顶工程…………………………………………………………………………………………5 7 轻质隔墙工程………………………………………………………………………………… 6 8 镶贴工程…………………………………………………………………………………………6 9 涂饰工程…………………………………………………………………………………………9 10 裱糊工程……………………………………………………………………………………… 9 11 细木制品工程………………………………………………………………………………… 10 12 木地板工程………………………………………………………………………… 12 13 花饰工程……………………………………………………………………………………… 13 14 电气工程……………………………………………………………………………………… 14 15 防水工程……………………………………………………………………………………… 15 16 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 16 17 室内环境质量……………………………………………………………………… 17 18 质量验收及判定…………………………………………………………………… 17 19 装饰装修质量保证………………………………………………………………………… 18 附录A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 19 附录B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20
DB62/ —201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中的第14章电气工程、第15章防水工程、第16章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第17章室内环境质量为强制性条款。其余的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甘肃省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甘肃省室内装饰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甘肃省室内装饰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甘肃城市人家装饰有限公司、兰州业之峰诺华装饰有限公司、、甘肃闽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兰州豪斯设计装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绍莲、司变林、葛正平、杨振秦
Ⅰ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防水、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环境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是,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经协商研究是否可采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
水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3.2 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体性和耐久性,
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得改变原有建筑公用管线及设施和影响周围环境。如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或改变使用环境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同时经有关各方确认同意后按设计要求施工。 3.3 装饰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等级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该产品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GB 6566-2001、GB 18580~18588-2001有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并经验证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选材时应积极使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等新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供应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或有效的检验报告。
3.4厨房装修时严禁擅自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3.5装饰工程竣工后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3.6装饰工程验收时,对材料选型和等级、工程质量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3.7装饰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向装饰用户提供电气配线容量、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及给排水管道走向位置、尺寸图等资料。
3.8装饰工程施工中,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暖气、电、通讯等配套设施。 3.9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10 装饰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 抹灰工程 4.1基本要求
平顶及立面应洁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纹等缺陷。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4.2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面质量和空鼓应全数检查,其余项目每室随机测量三处,取最大值。
表1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篇三: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附件四:
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检测服务质量,规范其检测行为,引导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加强自身管理,诚信优质服务,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辖区内已获取经营许可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基础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生产、环境设施、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的考核、公示、公告工作。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质量信誉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质量信誉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考核等级及内容
第五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AA、A和B表示。
第六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基础管理指标:组织体系的建立、人员素质、质量体系及控制和记录报告控制情况;
(二)仪器设备指标:检测仪器设备和计算机控制系统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指标: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措施和消防设施的配备、安全生产情况;
(四)环境设施指标: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包括场地、检测线、检测间环境设施等;
(五)服务质量指标:服务公示情况、投诉处理情况、遵守行业规则情况和经营行为情况。
第七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0分,基础管理250分、仪器设备180分、安全生产150分、环境设施120分、服务质量300分。具体考核计分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
(一)AAA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不低于900分的;
(二)AA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不低于800分的;
(三)A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不低于700分的;
(四)B级综合性能检测站,考核总分低于700分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一次伤残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因检测质量引发车辆事故而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2、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3、考核期内发生一次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检测、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事件,或只收费不检测的;
4、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或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无法进行的。
检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检测站的原因,在检测有效期内发生因汽车机械原因而造成的车辆事故事件。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检测站的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或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九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下设的分站与总站一并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分站的质量信誉等级与总站一致。
第三章 考核时间及程序
第十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实行年度考核制
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5月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安排。新的年度质量考核结果公布后,原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即由新评定的等级取代。
第十一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考核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年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二)站长、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测人员名册及有关证件;
(三)上年度检测车辆汇总报表;
(四)人员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试成绩花名册。
所有相关资料经所在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于3月31日前统一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通知检测站做好质量信誉考核准备。
第十二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的申请,组织成立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组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组,对检测站进行考核。
(一)省、市(州)两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及检测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道路运输中介组织的计算机、检测技术专家。 第十三条 考核专家组人数应是3人以上单数,采取实地考核,组长负责的方式进行,依据综合性能检测站所在辖
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日常监管纪录,通过听汇报、查记录、现场实车抽检等方式,依据考核标准进行现场量化评分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考核情况、所得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综合性能检测站,并将考核分数和初步考核结果在省级媒体、期刊或行业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检测站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作出公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
第十五条 公示结束后,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诉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对检测站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在我省交通行业报纸、期刊及行业网站上公告上一年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供公众查阅。
第四章 质量信誉管理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后,记分表等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资料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职责存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存期五年。
第十七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等级标注在经营许可证件(副本)的备注栏内,加盖“甘肃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质量信誉考核专用章”。
第十八条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应当建立质量信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