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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02 09:37:23 | 移动端: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篇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验收评审标准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立项评分标准:专业整体情况≥60分,专业与产业发展适应情况≥60分,专业特色建设情况≥60分。

院级重点专业验收合格评分标准:专业整体情况≥70分,专业与产业发展适应情况≥75分,专业特色建设情况≥75分。)

具体评分指标及内容见下表:

篇二: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2月公开招聘29名专任教师及辅导员的公告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和教学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3名,专职辅导员6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任教师一般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至2015年1月31日止(具体职位年龄要求见附件);

5.应聘者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应聘的具体条件

详见《2015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报名方式(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招聘公告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采用邮件预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发送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注明:2015年应聘。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14日至3月6日。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只允许填报一个职位;

2.网上填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书面证明;

4.应聘者须认真如实填写和仔细检查所填报的资料,如专业不对口或因资料不全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承担,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院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相关系(部)及教研室确认。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复审。

四、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报考专任教师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报考辅导员职位的应聘者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相同,则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包括试教和现场问答,市纪委、市人社局和学院纪委派员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试教小组,

对应聘人员的试教和问答进行评审打分。辅导员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期间,市纪委、市人社局和学院纪委派员全程监督。考试时间请报名考生密切留意公告或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1.考核人选的确定。各职位根据应聘者的总成绩,按招聘人数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主要是对应聘者的工作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

2.体检。对确定为考核的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其缺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证件,证件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可查询: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0668-2920966)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8-2976950)

附件:http://gd.offcn.com/html/2015/02/42325.html

附件1.2015年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辅导员职位表.doc

附件2.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30日

篇三:【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分数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本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相关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录取专业时,在高考成绩总

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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