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
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 2015-02-16 08:46:16 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1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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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 3
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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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浅析
摘要:现如今公安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内而外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总的问题在于警力的不足和管理制度上出了问题。其实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很多,本人觉得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是要通过人民群众的通力合作,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所以可以通过将警察所要管理的,专业性不强的业务给对应的社会公益性组织来处理与办理,警方在里要做的事就是做好相关的监督工作和指导。与此同时要做好警察的管理体制的改革了,将公安的编制与公务员的编制区别开来,使公安更好的完成其的职责。这样可以很好的解决“上头千根线,下头一根针。”的问题,使其变为由党委统一领导公安工作的战略方向,由公安机关为主体,一方面加强自身的专业职能,另一方面就是指导和监督相关的社会公益组织协助完成一些公安业务。
关键词:警力不足;管理制度;公益辅警组织
在2014年年底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会议上首次提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公安部的负责人黄明副部长在会后也申明“这是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综合配套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质特点,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着眼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
公安改革因时代要求而推进[1]
一、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所要面临的问题
(1)公安需要解决的很多的都是非警务活动;
在长期的公安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都在处理同一个问题,怎样处理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关系,2003年“二十公”的时候,党委提出要从体制、机制、保障上研究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问题。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但是“条”、“块”怎么结合,那些事属于条管,那些事属于块管,又怎么以块为主,应该说一直很不明确、很不规范。所以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大大的加重了公安民警的非警务活动量;使得公安民警的工作量大大的提升;同时使得公安民警的专业职能被消弱。
(二)公安基层配备严重不足
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基层的民警数量就严重不足,在贫困的地区的基层派出所还常常存在“一人所”或者是“两人所”更甚者是“无人所”。第二,在基层的办公条件也是非常严峻,基本的户籍信息采集都存在着问题,就更别说无纸化办公了,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是肯定适应不了的。第三,警察自身的素质也是存在着大大的问题,面对这日新月异的时代犯罪的方式也是层出不穷,所以警察面对的社会问题也是多样化的。在这过程中许多的民警跟不上这个时代的推进。
(三)公安管理体制限制公安的改革与发展
公安的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这里面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条”“块”之间的关系不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地方自主权不断扩大,地方与中央的利益格局发生变化,因此上级公安的统一指挥与地方党委政府的目标不一定一致,难免出现矛盾。而又因“以块为主”,公安的工作就不能得到高度统一的改革;其次是上级公安机关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存在职责权限不明,影响了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不够科学合理不够科学合理。这些问题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制约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充分发挥,影响了我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阻碍了公安事业的发展,同时也滋生了我地方党委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四)新时期公安力量难以解决社会复杂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也是在公安工作中从来也没有出现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这些工作如果只有公安一方面在做的话是无法很好地达到打击犯罪、维护
治安、服务群众的目标。就比如说当下的信用制度的建立,这就需要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另外就是有众多的警力都浪费在了简单的而程序又复杂的公安业务上。
二、 新形势下产生的问题源头在原有的体制中
(一)领导重视公安工作而未重视警察本身
基层民警现如今的待遇与一般的公务员待遇差不多,但是工作的时间与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性大大的不同,时间上来说一般的基层民警平均一周要值三到四天的夜班,周六周末常常也是要值班的,其他的时间与平时的公务员是一样的。再者说警察每天所要面临的都是社会的黑暗面与解决各种矛盾与纠纷,就更别说什么连夜的侦查与破案了。就这样工资还是与从事危险性不大的工作的公务员的工资一样,就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对公安工作进行高要求考核。
(二)人民群众对警察这份职业的不理解
首先这由警察这份职业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就使得部分人民群众认为警察找你就是没有什么好事,例如交警把你的车拦下,你就会觉得他是要来罚你款的。再例如众多的民众吓唬小孩都是说:“你要是不乖,警察叔叔就来抓你了。”警察是用来吓唬人的,而不是一想到警察就是给人一种安全感。在其中也可能是过年以来“大盖帽”给人们留下的影响。
(三)警力严重不足
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们的公安工作是最为复杂的,我们的警察的职责是复杂的,但是我们的警察基层配备是最少的。发达国家普遍到了万分之三十五的水平,我们只有万分之十二的水平,相对来说警力只有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左右。其实现在的警力也不会太少,只是基层民警所占的比例偏低,大部分的民警都认为在公安的行政部门的升职会比基层快,导致基层的民警数越来越少。民警数量不够的原因还有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公安工作使公安工作受阻
我国公安机关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以来,公安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实践逐步发展确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在过去的公安工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的行政型管理体制。不过其中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就存在两方面的弊端。一方面是行政干预依然存在,阻碍公安系统正常运作;另一方面是地方党委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矛盾。
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应该自上而下自内而外
(一)中央领导对公安事业的关心
在2014年年底中央召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会议上首次提到“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这只是在计划之中,最重要的是尽快有相应的措施与改革文件出台,实行的过程中也应是有强制要求的,要不然会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存在。改革的方向首先应该是提出有别于公务员制度的警察制度,其次是公安管理制度变更为“由党领导,统一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
各级公安机关干部的选择、考核、任免由上级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建立一套类似于军队的管理系统。这样也可以增强这份职业的荣誉感。面对警力不足的问题,可以让社会的公益性质的组织来协助公安机关完成一些简单而程序又复杂的业务,不过这就要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了。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困难,而且这样的下放权力也可以拉近民警与民众的距离,另外还可以更加的高效完成。
(二)各级的地方党委政府积极的配和中央的改革
各地的党委政府应该认真的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三) 加强公安队伍的素质化、专业化、法制化的建设
从公安的内部来深化改革,应该从民警的本身素质、专业、与法制意识来体现。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机关应该把强化教育训练、加强专业化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对于我国司法的不断完善,公安也应该尽快加强民警的法制教育,使其与司法进步相适应。素质方面则是要从根源抓起,这就要从教育抓起了,首先是要加强各个警察院校的办学条件,其次是完善与新时期相符的课程要求,最后才是加大对警察的录取、录用、考核的要求。
(四) 加大社会公益辅助公安工作性团体的建设
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公安放权将相关的业务知识与责任下放到这些公益组织,让他们来处理相关的业务,公安在这过程中起着监督与指导的作用。这样可以极大的缓解警力不足问题,而且还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公安工作,从而也从侧面提升了警民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在福州市长乐市的曹朱村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当地的青年和中壮年都出国打工,村里留下的只有老人与小孩,且每家每户都是挺有钱的,这就导致了当地的盗窃案件频发,公安机关又没有那么多的警力与破案经费。后在所里民警的指导下当地的老年人巡逻队,这一项措施使得当地的治安情况的到了极大的提升。所以各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因各地的特殊情况来组织建设相应的社会公益辅警团体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新华社,2015(02)
篇三: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津贴为工资2倍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公务员津贴为工资2倍
近日有消息称公务员工资会在年底前实现300元的加薪,基层公务员工资涨薪3成,公务员工资改革之后津贴是多少,工资改革的方向在哪里。了解更多公务员工资最新消息可点击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中国法学会、国家外文局、全国工商联、公安部、最高检的津贴补贴高出基本工资的幅度较高。中国法学会的基本工资预算为104.6万元,津贴补贴预算为 666.75万元,后者是前者的6.4倍。国家外文局2015年津贴补贴近3000万元,但基本工资支出约500万元,两者也相差6倍。此外,全国工商联、公安部、最高检两者相差倍数在5倍左右。
仅就津贴补贴预算金额来看,税务总局、教育部在此项目上的支出均超百亿元。其中,税务总局的津贴补贴支出为155亿元;教育部略少,为102亿元。此外,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农业部、央行、审计署、海关总署、中科院、保监会等9个部门的该项支出,在10亿元以上。
公务员年收入不超10万元
教育部、国税总局、国家档案局、国家质检总局、中科院、农业部、中国地震局及气象局等,至少8个部门公布了本级部门或系统的职工人数,部分包括总数据及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数据。较为特别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它公布的仅有行政编制人员,包括参公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具体人数。
以系统人数为例,教育部系统有54.61万人,包括75所部属高校和35个事业单位;国税总局的员工有52.73万人,其中仅离退休人员就有12.47万人。另外,农业部系统有超16万人,地震局系统有近2.3万人,气象局系统也有超10万人。
巧合的是,上述公布人数的部门中,有不少是工资福利支出大户,国税总局、教育部仅津贴支出就超出100亿元,工资福利总支出分别为232亿元、211亿元。如果将工资福利支出和人数相除,这两系统的人均年工资福利支出分别为5.77万元、7.28万元。
通过8个部门公布的人数,计算人均工资福利支出发现,上述8个部门的人均年工资福利支出均不超过10万元。最多的是中科院,7万职工的工资福利总支出为57亿元,人均年收入8.21万元。最低的是气象部门,21万的工资福利支出,平均到7万人,每人年均工资福利收入为2.85万元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如果仅是中央本级部门,一个公务员年均工资福利收入不到3万元,这样的薪酬标准远低于社会公众对此的认知水准。他指出,预算数据公布的准确性、真实性是评价预算公开的前提条件,依据现有数据,公众可用工资福利总数除以人数,但得出的“不合理”结论需要解释,是福利数据不准确?还是统计口径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