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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速公路管理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03 07:08:31 | 移动端:甘肃高速公路管理局

篇一:《甘肃高速公路》征稿启事

《中国高速公路·甘肃高速》稿件征集启事

像东方天空里一轮初生的太阳,《中国高速公路〃甘肃高速》杂志带着浓浓墨香在这个深秋与您邂逅!

她由交通运输部主管,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支持,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中国公路学会联合主办,是一本立足甘肃高速公路行业、面向全国发行的大型综合性月刊。作为展现甘肃高速公路蓬勃发展和高速公路先进人物的舞台,作为集思广益、交流探讨高速公路行业发展问题的平台,作为宣传甘肃高速公路新发展、新政策、新动向的展台,《中国高速公路〃甘肃高速》的诞生将为整个甘肃高速公路行业带去生机、活力和希望,为全国公路交通行业带去属于甘肃高速公路行业自己的声音。

为了让杂志的触角伸向更加广阔的空间,为了让杂志的内容更加充实和丰富,为了更好地拉近你我之间的距离,《中国高速公路〃甘肃高速》现长期征集文字稿件和图片稿件,您的参与将使我们的队伍日益壮大,将使我们的信心更加饱满,将使我们的杂志愈发精彩!

一、栏目设置及内容介绍

《中国高速公路·甘肃高速》共设12个常规性栏目,现将参与性较强的部分栏目(版块)介绍如下:

【速读·好消息坏消息】

本刊资讯版块,以最简捷的方式传递1个月内甘肃高速公路行业的新闻动态。

【速读·新闻现场】

展示一个月之内最精彩的新闻现场图片,用图片还原新闻。

【论道】

本刊高速公路管理内容版块,介绍甘肃高速公路管理经验(交通安全、路政管理、养护管理、运营管理、应急救援、服务保畅、服务区管理以及文明创建和标准化管理等方面),展示甘肃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成就。可刊登管理经验介绍类文章,论文及管理处、收费所、隧道所宣传展示类文章。

【大道通衢】

本刊建设内容版块,重点介绍展示甘肃在建高速公路重点工程,刊登施工纪实类文章、技术论文、建设者访谈等。

【在路上】

本刊养护内容版块,重点介绍展示甘肃养护行业和养护市场动态,养护技术,养护人员风采。

【路政前线】

本刊路政内容版块,重点介绍全省路政管理经验和最新动态。

【驿站】

本刊服务区内容版块,重点介绍甘肃服务区的管理模式、管理经验、管理特色,是展示甘肃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园地。其中【驿站·动态】主要发布甘肃服务区行业的最新的动态新闻和信息。

【大美甘肃】

本栏目将高速公路和甘肃历史文化,自然景观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介绍高速公路展示周边风土人情,自然景观、地域特色,展现高速公路的人文内涵。

【面孔】

本栏目侧重展现甘肃高速公路行业的模范典型人物,荣誉集体。

【自由谈】

刊登与行业有关的评论性文章和干部职工的工作思路总结。

【副刊】

展示高速公路系统干部职工的人文情怀的园地。包括两个部分——随笔和万象。

【副刊·随笔】——刊登散文、诗歌、微小说等文学作品。

【副刊·万象】——员工摄影作品选登。挖掘好图片和图片背后的好故事。

二、稿件要求

1. 文字稿件

所有文字稿件要求文字生动简洁,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注重细节,逻辑清晰。

【速读·好消息坏消息】【驿站·动态】——消息体裁为宜,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齐全,文字短小精悍,简洁准确,篇幅要求在200-300字之间。

【论道】【大道通衢】【在路上】【路政前线】【驿站】——通讯、特写、专访等多种体裁均可,要求选材独特,有一定价值,文章主题突出,逻辑清晰,重视细节,篇幅要求在2000—4000字之间。 ? 上述栏目也可刊登论文,要求论点鲜明,论述充分,逻辑清晰。

【大美甘肃】——通讯、游记散文类文章为宜,要求文字优美生动,表现力强,内容充实有趣味,文章流畅。篇幅要求在3000-5000字之间。

【面孔】——人物通讯、特写、专访体裁均可,要求抓住人物特征,语言朴实生动,注重细节。篇幅要求在2000字—3000字之间。

【自由谈】——新闻评论体裁为宜,要求观点独到,文风生动犀利,思想性强。篇幅要求在1500字左右。

【副刊】——散文、诗歌、小品文、小小说等体裁均可,要求语言平实生动,表现力强。篇幅要求在800—1500字之间(诗歌、小小说除外),内容与行业相关优先采用。

2. 图片稿件

所有图片稿件要求为高质量原图,格式jpg、psd、ai格式不限,单张照片文件大小不小于2M,图片构图合理、主题突出、画面干净,其中人物图片要求表情生动、现场感强,场景图片要求角度独特,壮观大气。

【速读·新闻现场】——图片事件性强、现场感强,图片中有新闻,人物突出。

【副刊·万象】——图片内容不限,要求构图优美,色彩鲜明,图片中有人物、有故事的优先采用。

【杂志封面】—— 竖图,画面干净,构图简略、焦点居中略靠下,不宜靠上,以免被刊名遮盖。

三、投稿注意事项

1. 请认真了解上述栏目介绍及稿件要求以提升稿件的采用效率。

2. 来稿请注明稿件所属栏目,并在稿件中注明稿件作者及联系方式(单位、地址、邮编、电话、QQ/MSN/E-mail)。

3.稿件一经采用会第一时间告知,并做进一步沟通。

四、投稿方式

所有稿件可选择网络投稿和邮寄/快递投稿两种方式

投稿邮箱:gansugaosu@126.com QQ:248671216

邮寄/快递地址:

《中国公路》杂志社《中国高速公路·甘肃高速》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汇欣大厦A座5层 邮编:100101

联系人:吴楠 (010)84990788—131213810934121

于渊 (010)84990788—111913436518420

篇二: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3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甘肃省高速公路

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的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基层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建 设的指导意见》(交应急发?2010?1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高速公路各级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救援保障队伍为局直属应急救援保障大队、各管理处应急救援保障大队(中队)。

第三条 全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全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统筹规划、按需发展、紧贴实际、务求实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第二章 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全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由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和从事收费稽查的兼职应急救援保障人员组成:

(一) 应急救援专业骨干。是指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熟练掌握各种专业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并有处置各类车辆救援、突发事件等常态下(即非紧急状态下) 和非常态(即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救援经验的专职人员。局直属大队和各管理处大队应急救援专业骨干人数不少于大队在编人数的50%。

(二) 兼职应急救援保障人员。是指由各管理处、所从事收费稽查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兼职应急救援保障人员。人数不少于全所在职人数的2%。

(三)各应急救援保障大队专(兼)职人员总体控在大队的在编人数范围内。

第五条 省高管局和各高速公路管理处是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省局安全监督处和局直属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具体负责统筹、指导、督促全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应急救援法规和标准;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二)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的具体处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 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

(六)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的信息统计管理 工作;

(七)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审核和监督 管理;

(八)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保障、交通战备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应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以及“对外救援、对内稽查”的工作原则。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通讯、训练、演练、装备管理、应急救援、业务学习等管理制度、程序;

(二)熟悉所辖路段道路交通、作业环境、场所和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救援物资储备等情况;

(三)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接到调度命令后,迅速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四)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

(五)及时调整、补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保持应急救援队伍稳定,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六)制定装备配置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维护、保养和报废应急救援装备;

(七)按时准确上报有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导,服从上级应急救援调度指令,完成好相关应急救援协作任务;

(八)负责所辖路段高速公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所辖路段的各类逃漏费方式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堵塞收费漏洞;

(十)建立内部日常稽查工作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路段开展稽查工作。

第三章 指挥调度

第七条 省高速公路调度指挥总中心在省高管局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协调调度全省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执行跨区支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第八条 全省应急救援大队在隶属单位的组织下,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车辆救援等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第九条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各种应急救援装 备和物资处于战备状态。

第十条 省高速公路交通调度指挥总中心接到交通事

故、车辆故障、突发事件等求助信息后,应在判断受理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应当立即调动最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救援现场进行快速处置和救援。遇重大险情、灾情紧急的情况下,调度指挥总中心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专业救援机构进行处置和救援,并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调动应急救援人员及设备,在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队伍在抵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接受应急救援任务后应当及时确定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清点人员、设备。

篇三: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标准及规程1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标准及规程

(讨论稿)

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工作,满足广大司乘人员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服务标准和规程。

第一节清障救援服务范围

凡是发生在甘肃省高速公路境内路段的所有事故车辆、故障车辆的清障救援服务全部由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辖清障救援大队负责统一安排处理。对于一些大型清障作业需要社会清障单位协助的,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外协单位准入条件(讨论稿)》的要求,按照辖区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的统一安排参与救援。

第一条、事故车辆救援。在接到省高速公路交通调度指挥总中心的救援指令、高速公路巡逻人员或司乘人员要求救援的信息后。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清障救援操作规程封闭道路,同时协助专业救援队伍抢救人员,协助管理事故现场,同时与交警部门协商事故车辆处置方案。待事故查明后,立即按照清排障作业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只负责事故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后续工作由交警或司乘人员协商处理,具体费用按照省发改委批复价格执行,如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大队继续参与作业的,作业费用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收取;如需转交其他社会单位清障的,由司乘人员和交警部门协商处理,作业费收取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的制定标准。

第二条、故障车辆救援。在接到省高速公路交通调度指挥总中心的救援指令、高速公路巡逻人员或司乘人员要求救援的信息后。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要立即赶赴现场,按照清障救援操作规程,对故障车辆路段采取正确的道路封闭或半幅通行措施,同时要严格按照请障作业的程序履行请障作业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的价格为准。故障车辆拖离高速公路后,由司乘人员决定车辆维修地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不得指定车辆维修点或修理厂。

第二节 清障救援服务形象标准

第三条、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以及参与协助的社会救援单位应当资质完备,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四条、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大队、以及参与协助的社会救援单位应当有适应清障施救作业需要的牵引车、平板拖车、吊车、照明车、工具车等专业车辆,并按照清障救援大队车辆装备管理制度要求,时刻保持车辆装备使用性能良好,车容整洁、灯光标志及随车装备齐全有效。

第五条、甘肃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车辆采用统一的颜色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和标志,安装黄色示警灯,车门喷印清障救援大队、服务单位全称和监督电话。

第六条、甘肃省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清障救援服务技能。

第七条、清障救援服务作业人员服装要统一,外着反光背心,戴安全头盔。工作服胸前印制清障救援服务单位名称,具体为“大队(单位)名称+字号+救援”,上衣背部印制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全称及“甘肃高速救援”字样,反光背心制“甘肃高速救援”字样。

第八条、甘肃高速公路实施清障救援作业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工作号牌应当标明清障救援服务大队、外协单位、姓名、照片、工种、工号。

第三节 清障救援服务信息公布

第九条、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热线电话统一为96969。若遇到交通事故或严重交通堵塞,也可拨打公安110、122报警电话求助。

第十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会通过电子查询系统、管理网站将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各路段就近的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名称及服务求助和监督投诉电话向社会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在主线收费广场、市(县)级收费站、服务区设置公示牌,标明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高速公路各路段就近的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名称及服务求助和监督投诉电话。

第十二条、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应在清障救援车辆醒目位置定装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第十三条、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应将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监督电话制成服务监督卡片,随车携带,服务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提供,方便当事人核查服务收费行为。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不得拒绝当事人索取服务监督卡片。

第十四条、清障救援服务单位违反本服务标准和规程的,可拨打高速公路服务热线96969进行投诉。

第十五条、清障救援服务单位违反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乱收费、收费不开票或者多收费少开票,可拨打省或当地物价、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

第四节 清障救援服务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清障救援大队、外协单位接到清障救援服务求助信息后,应安排人员快速赶赴现场,确保白天20分钟内出动,夜间30分钟内出动,按照管辖路段距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到达现场。

第十七条、清障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应按照下列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一)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迅速设置现场安全防护区域;

甘肃省高速公路应急救援服务

(二)向当事人出示有效工作证件,表明单位和身份;

(三)询问和查看车辆故障原因,征询当事人意见;

(四)提供服务监督卡,告知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及全部所需费额;

(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对故障车辆进行清障救援作业或牵引至服务区内安全地带,或由最近收费站拖离高速公路。

(六)收取清障救援服务费并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票据;

(七)填制《 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单》一式三份,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收费价格收取费用,并由当事人填写服务意见并签名。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清障救援服务费用结算的,可由单位、当事人或授权的代理人办理;

(八)对故障车辆停放影响交通安全,存在事故隐患且拒绝服务的,应采取警戒、警示等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高速公路交警管理部门处置;

(九)属于事故车辆的,应在公安民警的指挥下,快速抢救伤者,及时清理、撤除交通事故现场,并按照交警部门的指令和要求,将事故车辆和货物拖拽(牵引)转运至指定地点停放,协助交警部门维护现场秩序,迅速恢复交通;

(十)事故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应请求事故处理民警对清障救援服务作业情况予以证明,并积极配合民警及时查找当事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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