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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紧急升级升级中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2 07:06:33 | 移动端:系统紧急升级升级中

篇一:核心系统升级紧急问题解决方案(更新至20111012)

核心系统升级紧急问题解决方案

1.SLBPS系统,估赔金额为灰色,案件无法继续进行。

【问题分析】:录入项不全,需在保单信息列对选取的保单的最后一栏录入估赔金额。详见下图箭头处。

2.SLBPS系统升级后,系统没有结案画面,案件审批通过后直接现金支付给客户,无法录入账户信息。

【问题分析】:处理人员在“理赔-理算”环节未录入款项所有人信息,造成案件现金支付,

录入换面详见下图箭头处。

篇二:系统升级优化管理办法

宁纺集团系统升级优化管理办法

1.目的

管理系统升级优化的过程,减少错误和与系统升级优化管理有关的事件及问题的发生,控制系统升级优化管理风险,做到有序、快速、顺利地进行系统升级优化管理,实现灵活性需求和稳定性需求之间的平衡。

2.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职责

3.1 信息办职责:

3.1.1制订系统升级优化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变更管理办法的执行;

3.1.2初步评估审核各部门提交的系统变更申请可行性;

3.1.3已接受的变更请求,制订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来控制实施活动。

3.2 各业务部门职责:

3.2.1对系统升级优化请求进行详细的描述,填写系统升级优化申请单,并预估变更

后的效益或不实施变更可能带来的后果;

3.2.2对变更实施的结果进行验收。

4.定义

无。

5.内容

5.1 记录变更请求

5.1.1信息办制订系统升级优化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指导变更管理流程的执行,系统升

级优化管理办法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变更的定义及分类、变更申请及审批、变更或回退计划、变更测试、变更的职责分离、变更执行、变更文档管理等。

5.1.2变更申请人填写系统升级优化申请单,对系统升级优化请求进行详细的描述,

包括:变更需求、变更后的效益或不实施变更可能带来的后果、变更申请人、变更类型等信息,并获得部门部长和相关业务领导的签批后,交信息办。

5.2审查变更请求

信息办对提交的系统升级优化申请单进行初步评估,以检查变更请求是否清楚、合理、可行,并由信息办主任审核。最后,由公司分管IT部门领导进行综合审核。如果变更请求被拒绝,需对变更申请人回复原因。并对所有的活动保留详细规范的书面记录。

5.3归类变更请求

5.3.1对于已接受的系统升级优化请求,信息办按照变更请求的重要性和紧急性进行

分类和优先级排序。分为:紧急重要变更、高优先级变更、一般优先级变更和普通变更。

5.3.2由于紧急重要变更请求涉及的情况严重,且不允许延迟,按照紧急变更流程执

行。可以先不经过正规的测试和公司分管IT部门领导的书面审核,在获得口头审核后,即可以执行紧急变更。但变更完成后,所有的步骤都必须被执行并记录,包括跳过的测试和书面审核等步骤。

5.4变更的规划和实施

5.4.1对于已接受的变更请求,信息办对变更活动(尤其是新系统实施和系统的重大

更新)制订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来控制实施活动,规划的范围涉及到测试计划、实施方案、准确性测试、验收、培训计划等,并保留书面记录。

5.4.2变更的实施获得恰当的批准和授权,如:获得信息办主任在技术方面的批准,

获得相关业务部门部长在业务方面的批准,获得变更项目审批组在技术、业务、财务方面的综合审批,并严格执行,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保留批准记录并存档,以备追踪和参考。

5.4.3在新系统实施和系统的重大更新等重要变更实施之前都必须按照变更规划中的

测试计划进行详细测试,以保证可用性和完整性。对于需要变更申请人或相关业务部门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的变更,则要求变更申请人或相关业务部门对测试结果进行验收。测试人员对测试过程、测试结果、验收记录等,都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以备追踪和参考。

5.4.4变更活动实施完成后,由变更申请人进行验收,信息办对验收结果存档,以备

追踪和参考。

5.4.5在变更活动中,软件开发或实施人员没有业务系统管理员或更新业务系统的权

限,以确保满足职责分离的原则。

6.记录

无。

7.附录

无。

编制:任聪 审批:马辉峰 生效日期:2016年6月1日

篇三:软件系统部署及升级流程及管理

软件系统部署及升级流程及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信息软件系统安全运行在生产环境,规范软件系统部署与升级流程、控制软件系统的生产运行安全,保证业务流程的顺畅和生产系统的完整性、功能完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软件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组织实施的账户管理和受托管理核心业务系统、网上受理系统、呼叫中心系统、投资交易系统、投资估值系统、投资风险控制系统,以及OA办公系统、对外网站系统、基础技术架构系统等涉及的软件系统的部署、安全运行与升级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软件系统部署与升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软件系统投产前准备、软件系统投产管理、软件系统生产运行管理、软件系统生产安全管理、软件系统升级管理。

第四条 信息技术部是本办法的制定部门和执行部门,设立系统运维岗,负责系统软件系统部署、安全运行与升级的具体技术实现,其它相关岗位和部门应按本办法所制定的流程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 软件系统投产前准备

第五条 软件系统的投产关系到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应做好充分的投产前准备。投产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设备的准备、硬件设备的准备、投产程序和数据的准备、相关投产文档和培训的准备等。

第六条 环境设备的准备主要包括:系统架构确认、机房机柜机架配备、电源使用配备、网络线路配备、操作系统预安装和配臵、主机命名和网络配臵、存储环境配臵检查、备份环境、环境参数配臵、数据库配臵、中间件配臵、环境冗余切换配臵、通讯配臵、部署操作员配臵、环境变量、客户端环境等。

第七条 硬件设备的准备主要包括:主机连接方式、主机型号配臵、处理器

频率和数量、内存配臵、内臵硬盘容量、网卡类型和数量、光纤通道卡型号和数量、其他内臵的I/0卡和其他外设等。

第八条 投产程序和数据的准备主要包括:目标程序及相关清单说明、可控版本组织、系统配臵参数、数据库初始化数据等。

第九条 相关投产文档和培训的准备主要包括:《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系统IT参数配臵手册》、《数据备份和恢复操作指导》、《系统故障与恢复手册》、《系统文件目录清单说明》、《系统运行日志存放说明》、《系统各类密码修改说明》、《文件清理计划及操作指导》、《管理员、项目经理、厂商负责人通讯录》以及相应的功能使用培训、安装部署培训、日常维护培训等。

第十条 系统投产准备工作中有关权限管理、参数配臵、数据初始化管理应遵照《IT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 投产系统权限申请设臵应形成流程并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

制部门审核;

(二) 软件系统投产的参数配臵由信息技术部牵头组织信息,各业务部们

予以协同支持,最终由风险控制部进行参数定级并进行投产参数审

核;

(三) 对于系统初始化数据,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数据库文件导入操作,而

应通过数据操作语句进行数据初始化,各基础数据应得到业务部门

和风险控制部门的签字审核。

第三章 软件系统投产管理

第十一条 软件系统投产管理是指对软件系统产品从提交投产申请到投产运行过程的管理,由信息技术部项目管理岗和系统运维岗协同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软件系统投产部署须经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的核实,并经过信息技术部领导审批后由相关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安装计划和操作步骤,并依据具体设备特性对系统进行合理配臵、测试和调整,从而充分发挥设备资源优势。

第十三条 软件系统供应商必须向信息技术部提供详细完整的有关投产系

统的软硬件及其运行维护的技术资料,并负责向信息技术部的系统管理人员、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软件系统供应商应会同信息技术部制定周密、严谨的软件系统上线计划。

第十五条 软件系统供应商应向信息技术部提供相应的系统监控手段、日常维护工具、数据备份计划以及应急联系办法等,并至少指定一名系统开发人员作为该系统投产后的软件维护员。

第十六条 软件系统投产申请流程:

(一) 统一由信息技术部发起权限申请流程、参数设臵、数据初始化申请

流程,并会同软件系统供应商完成软件系统投产前准备工作和《系

统移交说明书》。

(二) 在征询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形成请示签报,并附《岗位菜单对应

表》、《批量员工权限申请表》、《业务系统参数表》以及批量初始化

数据文件,以便各项关部门进行核对检查。

(三) 该请示签报需经过相关业务部门、风险与合规部,以及运营总监会

签后,提交总裁办最终审核。

(四) 该请示经总裁办审核通过后,由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负责软件系

统部署投产。

(五) 《岗位菜单对应表》、《批量员工权限申请表》、《业务系统参数表》

以及批量初始化数据文件经相关业务部门(或办公室)和风险与合

规部进行核对审批后,提交给信息技术部,由系统运维岗进行执行。 第十七条 软件系统投产部署工作规范:

(一) 软件系统产品投产部署入总部机房,必须在预定安装日之前三个工

作日提出部署工作计划,并按照《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系统IT

参数配臵手册》《系统移交说明书》核对各项准备工作。经过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系统运维岗协调部署工作。

(二) 系统运维岗人员协调软件系统供应商、软件项目管理岗,及相关网

络管理岗、桌面管理岗人员,按照部署工作计划执行各项投产部署

安装工作。

(三) 软件系统产品安装时,系统负责人员必须到场,所有参与上线工作

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机房运行安全》相关规定,值班人员

必须加强监督并填写好《机房工作日志》。

第十八条 软件系统产品投产运行的前提条件是:

(一) 软件系统产品已通过信息技术部、相关业务部门双方测试和联合验

收。

(二) 项目管理岗和系统运维岗协同软件系统供应商完成了软件系统投

产前准备工作和《系统移交说明书》的编写。

(三) 信息技术部项目管理岗会同系统运维岗发起项目上线申请签报,经

相关业务部门、风险与合规部、运营总监会签后,向总裁办提出上

线申请,并提供该系统相应的文档、业务及技术测试报告以及经过

核准的业务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 软件系统产品投产运行时,信息技术部项目管理岗、系统运维岗以及相关业务部门应共同明确各自职责:

(一) 信息技术部系统运维岗主要负责软件系统上线后的安全运行;

(二) 项目管理岗主要负责该软件系统的技术优化、功能缺陷纠正和紧急

维护;

(三) 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操作和业务管理。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各

自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软件系统投产申请流程遵循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软件系统上线根据系统类型,业务类别、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不同的步骤:

(一) 软件项目完成对业务及技术测试报告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形成系统

业务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系统菜单权限表与参数表由业务部

门确认和会签,提交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确认和会签;信息技术部保障

硬件与网络到位,完成软件项目文档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并制定该

系统故障处理办法、系统备份策略、日常运维操作流程,完成系统

上线前数据初始化工作。软件项目开发实施厂商对系统稳定安全运

行的作出承诺。

(二) 信息技术部提交内部评审请示(包括系统准备情况汇报、内部评审

方案介绍);

(三) 经总裁室同意请示后,由信息技术部牵头准备评审工作;信息技术

部、相关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开发商进行汇报;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外部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系统进行评议,并统计形成评审结果。

(四) 由信息技术部根据评审结果向总裁室提交《关于系统试运行的请

示》签报;

(五) 在总裁室同意后,信息技术部开始系统正式环境的切换工作;各业

务部门与外部机构按正式岗位进行系统试运行工作,并按信息技术部正式运维流程提交系统问题单。

(六) 系统试运行结果由信息技术部牵头对系统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

提交系统正式运行上线的请示,在总裁室同意后开始正式运作。

(七) 软件系统投入正式投入运行后,应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

级指南》要求开展自主定级、系统测评、专家评审,对于定级在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保备相应的主管和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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