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计划
注:1、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其他起重机械设备。
2、吊篮、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也应列入使用计划。
篇二: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常识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常识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一、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重机械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械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重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械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械在完好状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司机对事故应有预见能力,发现事故苗头能及时制止发生;在意外的情况下,能机动灵活地采取措施,制止事故发生或者使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小。
5、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正确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起重机械。
二、起重机械司机应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时不吊;
2、超载或吊重物重量不明确时不吊;
3、吊重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时不吊;
4、吊重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5、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吊重物时不吊;
7、斜拉歪拽吊重物时不吊;
8、作业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吊重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铁)水包装得太满有洒落危险时不吊。
三、起重机械作业交接时的准备工作
1、起重机械司机禁止酒后、疲劳状态下作业。
2、接班司机应仔细翻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起重机械各工作机构及安全装置在此前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交班司机应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详细介绍给接班司机,然后,一起进行交接班的检查,包括:
2.1、断开配电盘总闸刀开关的断电检查:
(电源断路装置上应加锁或挂上标牌,提示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合闸) ① 钢丝绳的断丝根数或磨损量是否超过报废标准;
② 卷筒上是否有串槽或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③ 吊钩能否在横梁上灵活转动,钩尾固定螺母无松动现象;
④ 制动器的工作弹簧、销轴、连接板和开口销完好情况,各传动装置无卡阻现象;
⑤ 各安全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⑥ 起重机械上无遗留工具或其他物件,以免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意外伤害;
⑦ 各机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⑧ 各控制器是否处于零位或总停开关处于断开状态;
⑨ 随机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消防灭火器材是否有效。
2.2合上配电盘总闸刀开关的通电检查:
① 电源供电情况,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85%;
② 各声光信号是否正常;
③ 每班第一次作业前,进行负荷试吊,将额定起重量的吊物提升离地面约0.5米,然后下降以检查起升制动器工作的可靠性。
3、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办理交接工作。
四、起重机械作业注意事项
1、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有效操作证的起重机械司机操作。
(1) 起重机械司机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构造、性能,懂得相关电气设备的基本知识,掌握捆绑和吊挂知识及指挥信号,掌握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知识。
(2) 起重机械司机在动用设备前,必须认真阅读并理解该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 新司机必须在有实践经验的老司机指导下,经过学习训练,考试及格,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给操作合格证后,才准独立操作。任何人无权指派非起重机械司机作业。
2、起重机械起动前必须鸣铃或报警。
(1) 应注意作业现场附近有无妨碍作业的人和其他障碍物(起重机械与周围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应在0.5m以上);
(2) 在作业范围内的其他人员未到达安全地点前,司机不应起吊重物。
3、应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
(1) 在有多人工作时,司机应服从专人指挥,严禁随意开车;
(2) 起重机械在起吊和运行中,对紧急停车信号,无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 当指挥人员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一致时,应发出询问信号,在确认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时方能继续起吊和运行。
4、操作中的起重机械接近人员时,应示以断续的铃声或报警,以示避开。
(1) 如人员一时不能离开,应停车等待,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员头上或重要设备上越过;
(2) 吊重物或吊臂下严禁站人,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重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m以上;
(3) 道上遇有障碍物需要跨越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m以上;
(4) 用电磁吸盘吊运钢铁等导磁物时,在工作范围内不允许有人。
5、严禁同时开动起重机械大车、小车和起升三个机构。
(1) 吊运重量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吊物时,只准同时开动一个机构;
(2) 所吊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
(3) 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吊物的重量并未接近额定起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4) 吊运重、长、大及零散的吊物,以及熔化的金属或需起升较高的物件时,应缓慢运行;
6、要保持吊重物与钢丝绳的垂直。
(1) 翻活时不得进行大于5°的斜拉斜吊;
(2) 不允许作为牵引和卷扬机械使用。
7、吊重物捆绑、吊挂应牢固及平衡。
(1) 不得在吊运的吊重物上再挂放其他的物件;
(2) 不允许在吊运的吊重物上用站人的方法来达到平衡吊运;
(3) 选用吊索应经过计算。绑挂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应大于90°,特殊情况也不应超过120°;
(4) 绑扎设备或构件留出的不受负荷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重物上,防止吊运时挂住人和物体;
(5) 绑扎长、大吊重物时,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不能被吊重物倾斜、翻倒或倾落砸伤的位置处;
(6) 不得锤击被吊运物;
(7) 严禁在被吊运物上施行焊接操作。
8、吊重物起落和行走时,起重机械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特别是臂架型起重机械吊臂仰角较大时,重物骤然下落可能造成起重机械向另一侧倾翻。
(1) 控制器手把进行逐级操作时,各级间应稍停1-2s;
(2) 控制器手把向零位移动时,应当迅速,但禁止为了制动而一直扳过零位。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重大事故而必须打反车制动时,制动器的手把只能扳到反方向第一级;
(3) 在操作控制器手把扳向停止位置时,应考虑其惯性。以便使吊钩、大小车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4) 运行时,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9、即使起重机械上装有起升高度限制器,也要防止过卷扬。
(1) 应时刻注意吊钩滑轮组或吊重物不能触及主梁或吊臂及其顶部滑轮组;
(2)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安全圈数(不得少于2~3圈);
10、机构运转时,如果钢丝绳不能正确地缠绕在卷筒或滑轮上,绝对不能用手去挪动,而必须用圆棒等杆件来进行调整。
11、起重机吊重回转时要平稳,特别是载荷较大(接近额定起重量)时,回转速度应很缓慢,防止吊重外摆增大工作幅度,造成倾翻事故。回转作业时,吊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一般在0.5m左右。
12、起吊重物时不准落臂。
(1) 如确实需要落臂时,应先将吊重物放至地而再落臂;
(2) 有些起重机械起吊重物时不准升臂变幅,司机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13、吊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1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1) 各台起重机械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且不允许同时开动两个机构;
(2) 抬杆应保持水平,应使其承载均匀,每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如不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械的允许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3) 不允许用两台起重机械“翻活”;
(4) 要有专人指挥。
15、在同跨度内有两层起重机械工作时:
(1) 上层起重机械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械不允许开到上层起重机械的下面去;
(2) 下层起重机械在工作时,上层起重机械与其距离不得小于2m;
(3) 上层起重机械在落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械的司机取得联系,待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16、具有主钩和副钩的双钩起重机械,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的专用设备除外)。
(1) 不允许两个钩同时吊运两个吊重物;
(2) 在主副钩换用时,当两个吊钩达到相同高度之后,主副钩必须单独开动。
17、吊运作业中有钢丝绳穿越通道时,应在通道两旁挂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18、起重机械在夜间工作时,工作场所应备有足够的照明,保证司机能清楚地看见吊重物运行、绑挂情况以及放置重物的地方。
19、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作业。
20、吊重物不得压在电气线路、管道上面,或其他禁止堆放物品的地方。
21、起重机械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要特别注意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22、起重机械工作中,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禁止带病工作。
(1) 遇突然停电或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5%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把扳至零位,拉下电源开关。
篇三: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掉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齐声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母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再去爱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不得随意拆改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下列由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华东、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注意作业中吊载附件是否有其它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缺的联系,及时排除故障。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起重机司机“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妨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有洒落危险不吊。
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
3、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