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机关效能制度

机关效能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4 07:19:46 | 移动端:机关效能制度

篇一: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十项制度)

新堡镇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

一、总体职责

镇党委、政府行使对镇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定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镇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升级。

4、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积极引导和发展股份合作、个体私营企业。

5、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多种经营。

6、抓好镇域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制定本镇计划生育、卫生工作计划和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8、抓好本镇财务管理,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审工作。

9、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10、负责做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11、负责镇机关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计划和党员的发展教育工作。

12、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社会救灾救济及农村合

作医疗工作。

13、负责制定特大疫情防治、抗洪、防震减灾等紧急预案。

14、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检、文秘、群团组织、宣传、档案、保密、统计与信息,人武、人大、民政、统战、宗教业务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会务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度,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负责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健全镇村两级治保、调解网络组织,加强信息联络联系;检查、督促考核各村及驻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农业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镇农、林工作规划;检查指导全镇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及农林新技术的推广;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镇村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建设与管理;协助抓好镇、村文化室阵地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县上的文艺调演;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国土资源管理站、水利站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镇建设和国土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规划,加快农房改建进程;负责村庄道路的建设养护;配合和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做好地震监测工作;负责街道卫生及集镇设施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抓好农村水费改革工作;抓好镇域内农田水利建设和防洪抗旱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计划生育服务站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措施;抓好计生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搞好人口统计工作,对暂住户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进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人口计划,控制人口增长;负责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经所

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经费的预算、划拨和核算工作;落实兑现中央、自治区有关农业“五补一免”工作;负责抓好项目资金、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村账镇管及电算化工作;抓好镇村财务公开及村级财务运行监督和农业合同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经济发展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三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镇工业规划;指导镇村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个体私营企业、三产业的管理;管理好镇域内企业的会计、统计工作;劳动用工管理;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畜牧兽医站

贯彻执行上级对畜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镇畜牧、草原工作规划;抓好畜牧园区建设和疫病防治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岗位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党委秘书、组织:负责处理党委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党委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拟制和党委会议记录;经常向党委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助手;负责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考勤考核和镇党校管理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检查和指导各支部党的建设工作和各项制度落实;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综治干事: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党内违纪案件;协助主管领导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广泛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及时调解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包括劳资纠纷),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处工作,承担信访日常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开展“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强化社会治安,切实抓好禁毒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平安创建和预防刑事犯罪工作。

宣传、人大干事、文化干事: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新闻报道和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协助人大主席做好人大主席团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主席团文件、材料的拟制和公文处理工作;做好镇人大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负责文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妇联干事:负责检查、落实、协调全镇妇代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好“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巾帼建功”等活动;做好林业技术兼职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共青团、工会干事、信息员:负责检查、落实、协调全镇工会工作;抓好镇属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落实;及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团员、青少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做好本镇信息的上报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装、民政、统战、宗教、残联干事:协助武装部长做好全镇武装工作;负责国防教育、民兵整组、兵役登记、军事训练和征兵工作;收集、

整理、管理武装资料;负责组织民兵完成值勤和抢险救灾任务;指导村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抓好社会保障、统战、宗教、残联和扶贫救灾工作;管好用好扶贫救灾资金;做好拥军拥属和优抚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府文书、出纳、档案员:负责文书处理和档案、保密、接待工作;负责政府印章和介绍信件管理;负责会议室、固定资产和卫生管理工作;做好政府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材料的拟制工作;做好镇需财物的购付、使用、管理;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兼计生站站长):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全镇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及时对全镇计生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考核;负责二胎审核、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统计员:做好全镇各类统计报表工作;适时对全镇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认真协助上级统计部门搞好抽样调查和监测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农业服务中心

农业技术站长、经济发展所所长:负责农技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良种引进,硒砂瓜生产、销售服务;做好农机兼职工作;兼职负责经济发展所全面工作,抓好镇属企业单位的会计、经济开发、企业服务、劳动监察工作;做好镇属企业单位统计、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技术干事: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农业技术干事:协助做好农业技术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站长:负责全镇林业发展、生产全面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林业干事:负责林业报表统计工作和林木病虫害的防治和管护工作;做好妇联兼职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九墩滩指挥部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各办公室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站所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访群众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

淡办事人员。来访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访者的责任;

(二)首问 (接)责任人要向来访者主动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并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站所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职能站所办理,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站所的电话和联系人。

三、 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 承诺期限

1、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2、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说明具体情况。

三、 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效能考评制度

一、部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各站所干部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2、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部机关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组织部、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部机关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区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部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六)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七)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八)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九)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篇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16项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方案,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我局各中队、科室(服务大厅)办事,该中队、科室(服务大厅)被询问到的第一位行政执法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

被询问到的第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第三条 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中队、科室和其他责任人。

其他责任人一时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群众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记录,并负责及时转交其他责任人。

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明确答复对方。

第四条 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出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否定报备制度

第五条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如果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分歧,或是我局内部承办中队、科室之间意见不同,产生否定办理事项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备。

第六条 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否定报备:

㈠ 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宜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

㈡ 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宜不适宜予以办理的;

㈢ 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中队与督查科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等意见不一致的;

㈣ 其他必须报备的否定情况。

第七条 否定报备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㈠ 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管理服务对象)及联系电话、地址等;

㈡ 申请办理的事项;

㈢ 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㈣ 经办部门中队(科室)名称、经办人员姓名、报备时间等。

第八条 经办人员必须在作出否定通知后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备,填写报备表,报请局主要领导批示。

监督反馈制度

第九条 局根据上级有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实行办事公示制,公开法定职权、办事流程、处罚标准、收费标准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向有关部门聘请若干名监督员,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实施监督、建议和报告。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和不定期走访等形式,积极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局加强对队伍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党纪、国法、政策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反映我局办事效率、服务情况等问题的投诉。 第十三条 对效能低下的环节(不包括法定时限要求),提出整改计划,并限制有关责任人员落实。

限时办结制度

第十四条 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南门广场等要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开展公益、宣传等活动的除外。

第十五条 职权范围内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市区0.5小时、郊区1小时内直到现场勘察处理,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职权范围外违法、违章案件当场答复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在承诺时限内无法办结的,经报请局主要领导后答复管理服务对象。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办结时限的,遵照执行。

第十八条 失职追究、被诉待岗等制度列入《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

文明执法制度

为了确保队伍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野蛮行为。努力提高、改善队伍形象和构建和谐城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依法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且不得少于2人。

因特殊原因造成单独执行公务时,只能采取劝导或保护现场方式,不得对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条 严禁在执行公务时对管理相对人粗暴执法,进行侮辱、刁难、殴打或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在执行公务时,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第三条 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第四条 严禁打击、报复投诉检举人员。

第五条 不得故意损毁当事人的证件、物品。

第六条 收费、罚款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票据或法律文书。管理相对人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拒绝签领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好的法律文书除外。

第七条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当日内上缴入库。

严禁违反规定处理、使用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严禁截留私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罚没款。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局《队容风纪制度》。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进入娱乐场所或彩票站休息、向管理相对人购物、饮酒、打牌、下棋,以及其他有损队伍形象的行为;机关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

人民群众信访和110联动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和110社会联动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和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人民群众信访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我局依法或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二条 督查科是我局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㈠ 受理、上报批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㈡ 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㈢ 协调各中队、科室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㈣ 督促检查各中队、科室信访事项的处理;

㈤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 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等,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执行。

第四条 各中队、科室在承办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督查科有关协调、督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督查科。

110社会联动服务

第五条 我局实行以下110联动工作制度:

㈠ 实行24小时制110社会联动受理投诉工作。

㈡ 正常出勤时间由后勤科室值班接听投诉电话,其余时间由门卫人员负责。

㈢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接报案件记录工作。

㈣ 值班、备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

㈤ 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发案点的责任中队处警。在我局执勤时间以内的,责任中队应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时限处警。

㈥ 值班人员、责任中队应及时向局领导、督查科报告案件查处情况。

㈦ 督查科应指定专人按时填报110联动工作有关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条 110内部联动按以下规定执行:

㈠ 各中队、科室领导应保持通讯器材的畅通,做到随叫随到。

㈡ 各中队、科室应加强协作关系,须临时性调动时,必须确保人员到位。

㈢ 接110报警后,由发案点片区责任中队解决。

㈣ 责任中队遇须共同协作解决的问题,其他中队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

第七条 110联动实行以下备勤制度:

㈠ 备勤人员不得在备勤时间内擅自离岗。

㈡ 备勤人员应准备好相应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

㈢ 备勤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备勤车辆不得擅自使用。

㈣ 接警后,必须携带好有关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按时出警。

本条所称备勤人员是指各中队、科室列为局应急、突发任务工作分队的人员(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包括全体在岗人员。

第八条 110联动的反馈按以下规定办理:

㈠ 遇可当场处理的问题当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督查科。

㈡ 遇须立案作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填写立案报表呈请局领导批准立案。

㈢ 重大问题立即向局领导报告。

㈣ 遇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所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反馈督查科,由督查科向有关联动单位通报情况。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

队容风纪制度

为了加强队容风纪管理,提高队伍人员职业形象,依照《福建省城建监察队伍着装、队容风纪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上班和执行公务时,必须着上级规定的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福建

省行政执法标志。局领导、后勤不在服务大厅接待人员在便于工作的前提下,可不着统一制式服装。

第二条 着制式服装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肩章、臂章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标志。福建省行政执法标志缀钉在左上衣袋上沿正中央,其下沿与上衣袋上沿取齐。

第三条 着制式服装时,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制式服装,或穿着与制式服装不相衬的其他任何服饰。

第四条 着夏服时,长袖衬衫的下摆必须扎入裤内。着冬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内衣的下摆不得外露。

第五条 非因公外出,女行政执法人员怀孕三个月以后,应着便装。非公务时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酒家、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队伍形象的场所活动。

第六条 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黑或深暗色鞋(含凉鞋),不准穿着拖鞋和高跟鞋。

第七条 不准染赤、橙、绿(青)、蓝、白、紫等异色发,不准留奇型怪状的发型。男行政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大包头、大鬢角和胡须。女行政执法人员发辫不得过肩。

第八条 城管制式服装不准买卖、赠送他人,不准擅自拆改或当便服穿着,不准借给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

第九条 着制式服装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装饰品,不得浓装艳抹。

第十条 着制式服装时,必须做到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外勤人员不准边走路边吃东西,服务大厅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

第十一条 参加集会、上课等场合时,应列队入场,保持队列整齐、肃静,听从指挥,协调一致;遇上级视察、慰问我局时,在全体集中场合应按局部署进行迎送,在办公、执勤场合应起立、敬礼。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协管人员遵照执行本制度时,应按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佩戴局制发的工作证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

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监督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 我局依法定职权实施监察工作,不属于前述范围内的不予管辖。

第五条 各中队、科室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地互相配合、支持,妥善处理工作关系,不得本位主义和争权扯皮。

综合科负责协调各中队、科室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在法律授权或建设局委托的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 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授权,我局有权依照城建管理法规对下列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㈠ 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沙、石、土的;

㈡ 损坏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交通、供气、供热、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或未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或损坏其附属设施的;

㈢ 侵占现有园林绿地,或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

㈣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或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

㈤ 不按指定地点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或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或乱倒垃圾粪便、随地吐痰、便溺、焚烧树叶以及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帖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均不得以“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在建设局委托的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以“永安市建设局”的名义依照城建管理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并按规定将收缴的罚款交至局。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少于2人。

第十一条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

第十二条 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 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复制件应当经提供人注明出处并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或者签名并捺指印。例如:“该复制件由本人(本单位)提供,原件在本人(本单位)保管,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出具复制件日期。

㈡ 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㈢ 提供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条 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 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㈡ 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

第十四条 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 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㈡ 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㈢ 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十五条 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㈠ 写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㈡ 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方式证明;

㈢ 注明出具日期;

㈣ 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

第十六条 提供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㈠ 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

㈡ 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交材料;

㈢ 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㈣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机关效能制度》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49267.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