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临安市锦城街道集贤村
(三)建设单位:浙江警察学院
(四)学校性质:国有公办高等学校
(五)建设规模:新校区拟征用地18万平方米(折合270亩),新建教室、行政用房、风雨操场、学生宿舍、学生(教工)食堂及生活附属用房等校舍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学生宿舍、食堂及生活附属用房等生活配套用房30000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兼车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面积42000万平方米。
(六)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0915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0万元,公安厅资助3900万元,银行贷款7600
万元,学校自筹资金4500万元。
(七)工程进度:建设期计划48个月。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与合理性
1、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建设项目有利于加强浙江省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和民警训练,有利于满足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复评的要求,保障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2、项目选址合理
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新校区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供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项目选址符合《临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符合学校教学发展需求
本项目拟征地18万平方米(合270亩);新建教学行政用房、生活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占地面积4.2万平方米。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用地规模按6000名全日制在校生应有用地面积扣除滨江校区用地面积后测算;建筑、室外体育运动场地等规模按全日制在校生2500人,教师525人进行规划测算。项
目的建设规模、指标、建设内容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及《浙江省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等有关建设标准要求,符合学校教学发展实际需求。
4、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合理
本项目总投资2091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0850万元,其他费用7673万元,预备费用1852万元,建设期利息54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财政补助5000万元,公安厅资助3900万元,银行贷款7600万元,学校自筹资金4500万元。项目筹资渠道合理,并预期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三、依据
(一)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单(祖善2008第780号)
(二)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
(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
(四)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法[2001]12号)
(五)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
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4号)
(六)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府法审告[2005]39号)
(七)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警察学院临安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浙发改函
[2009]277号)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4-1。
表4-1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一)建设规模预测
1、用地规模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学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浙土资发[2007]10号)的规定 “大专院校单位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80 平方米/人”。按此标准,以在校生6000人规模计,校园面积可达720亩。目前,学校滨江校园用地面积为245亩,在校园继续保留的情况下,学校尚需新增用地475亩,以满足学历教育和全省民警训练协调发展的需要。
2、校舍建设规模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等,并结合浙江警察学院教学、发展的实际需求,测算各校舍的建设规模。
(1)教学行政用房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政法院校办学合格标准为生均教学行政用房9平方米”,按规划在校生2500人计,校区内教学行政用房规模应控制在22500平方米。
篇二:项目情况说明范本
各市财政奖励项目资金清算申请材料编写要求:
规范格式:(1)实施单位及项目名称(按照国家下达文件,不能有错)。(2)项目基本情况要说明,包括:项目总投资 万元,技术改造主要内容(应与国家下达实施方案严格一致),工程建设开始时间,主要完成内容,竣工时间。(3)项目国家初审时间,初审单位及初审节能量,国家已下达资金。(4)项目竣工后运行情况,节能监测数据及实际达到的节能效果。(5)拟申请清算资金。
(对于承诺2010年底完工,今年已完工的说明进展滞后的原因;对至今仍无法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及承诺完成时限)
例:太原市热力公司集中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该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主要对太原市集中供热3355万平方米范围内的302座热力站及太原市城南大型热源厂和太原市东山调峰热源厂的水泵及除渣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全部改造工程于2008年5月份开始,为保障城市供热,在非采暖期采取分批改造的方式,截止2010年10月底, 2座热源厂重链式除渣系统改造,981台循环泵及204台补水泵的变频控制改造已全部完成并进行试运行。2008年,内蒙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了初审,国家于2009年下达该项目财政奖励资金434万元。项目完成后,经
过一个采暖期的运行和节能监测,2010至2011年采暖期实际综合能耗为 万吨标准煤,单位产品能耗 ,较改造前下降,实现节能量万吨标准煤,(超出或低于)初审节能量,影响节能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是。根据实际运行的节能效益,共申请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清算资金万元。
篇三:项目情况说明书
项目情况基本说明
一、环保技改
项目名称:环保治理技改工程
开工时间:2012年3月15日
预算投资额:608万
项目交付使用时间:2012年12月30日
实际投资额:669.45万
二、包装及发运技改
项目名称:包装及发运技改工程
开工时间:2013年1月5日
预算额:1、包装技改:190万;发运技改:35万 项目交付使用时间:2013年3月28日
实际投资额:1、包装技改:208.38万;发运技改:34.47万 三:10v电力专线
项目名称:10v电力专线工程
开工时间:2013年1月15日
预算投资额:72.4万
项目交付使用时间:2013年5月24日
实际投资额:67.8万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