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标准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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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相关事项说明
一、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
1. 纳入学校竞赛奖励范围的各级各类竞赛,以每年3月份学校发文为准。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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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
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10?216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学分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第1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 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
1.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创新型实验、开放实验等科研训练和由学校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等科技竞赛,均可根据竞赛(训练)取得的成绩或训练过程的考核结果认定创新学分。其中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开放实验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认定,参加挑战杯竞赛和其它科研训练的创新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2.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创业学分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认定。
3.素质学分。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素质学分。素质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
4.技能学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比赛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技能学分。技能学分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已申请结业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可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认定标准和学分类型,予以学分认定。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取得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成果的级别由组织单位或发证单位的级别决定。对成果的级别和等级有异议的,由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负责确定。
3.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我校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学分,不到0.5学分的按0.5学分计算。
4.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体育项目同一球类或同一田径类等,一年内只能就高认定一次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一)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部门或学院,将学生考核成绩、竞赛获奖结果或证书获得情况等,根据学分的不同类型,交相应学分的认定部门。
2.学分认定部门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学分类型和学分数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输入我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系统。
3.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对本人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
查询。
(二)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学分类型将审核意见提交相应的学分认定部门。
3.学分认定部门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认定学分。
4.学生通过校园网个人主页,对学分的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四、其他
1.学生参加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的学分不收取学分学费,且此类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计入学生总学分。
2.学生在高级别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在规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等,可根据《宁波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多样化形式的有关规定(试行)》,申请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化形式之一。
3.未申请将相关创新活动取得的成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多样化形式之一者,可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用4学分之外的创新学分顶替相关课程学分。
4.本办法自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起实施,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学分标准表》(宁大政?2007?99号附件2)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
2.体育类专业组竞赛等级确认一览表
篇三: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5、校园创业
学生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等创业训练,考核合格或成果突出,均可获得创业学分。
6、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指学生就业所需的技术和能力。学生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英语等级考试、在正规的报纸期刊上发表文章或取得其他与职业技能相关的资格证书,均可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7、第二课堂
由学工办认定。具体见《第二课堂学分实施方案》。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并将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教务办。
2、学院审核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按本办法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
3、学生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学分认定查询。 四、其他说明
1、创新创业活动学分中多余学分,可向专业申请顶替相关课程学分。 2、在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者,可申请将相关创新活动取得的成果作为毕业设计的多样化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