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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总结范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7 11:26:00 | 移动端:清欠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清欠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

周口市清欠办:

2014年8月22日,贵单位对我公司承建的万达熙龙湾二期续建工程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检查后贵单位根据工程检查情况,对我公司下达了周清办第6041号整改通知书,在接到该通知书后,我公司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针对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整改落实存在的问题。现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未制定企业防欠措施的问题

项目部将该问题向公司汇报后,公司已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下发到了项目部,项目部已组织管理人员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按该办法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防欠工作。(后附《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欠工作管理办法》)

2、关于未按标准交纳保障金未设立农民工专用支付账户的问题 我公司在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了足额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后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凭证)

3、关于未落实施工现场工人花名册未提供工人工资单的问题 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在贵单位到项目检查当日因故请假未在项目,工人花名册和工人工资单一直由其归档管理,其他管理人员未找到。现项目部劳资管理员已到岗并找到了工人花名册和工人工资单。(后附工人花名册和工人工资单)

4、关于未设立《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的问题

项目部已按照有关要求制作了《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明确了农民工权益和相关负责人电话和监督部门举报电话,并将其安装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处,使每个农民工都能了解到该内容。(后附《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公告牌照片)

以上问题我公司已经按要求全部整改落实完毕。请贵单位对我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宝贵意见。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08-25

篇二:2010年年底清欠工作总结

河间市清欠办

2010年清欠工作总结汇报

2010年入冬以来,我办共接待并处理民工工资拖欠投诉5起,涉及204人,161.57696万元工资。先将工作情况以及防范措施总结汇报如下:

工作情况:

一、2010年11月20日我办接到卢赛虎、卢赛龙、刘玉芳等112人对世纪阳光17#、18#、19#楼及人防车库工地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材料。该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河间市中亚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单位将世纪阳光17#、18#、19#楼及人防车库工程分包给李德海,而李德海通过签订内部劳务协议又将这一工程转给卢赛虎。在我办的积极努力协调下,民工情绪基本稳定,并派出民工代表与工程甲乙双方进行了沟通。最后,河间市中亚建工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发放民工工资91.10916万元,涉及民工101人。按照李德海和卢赛虎的内部劳务协议规定,工程款拨放已经超出协议所规定比例,但仍有卢赛虎的11名民工没有领到工资,工资总计151746.5元。这11名民工曾多次向李德海、卢赛虎索要工资,但索要无果后前来求助政府和我办。我办曾多次邀请李德海、卢赛虎及11名民工到办公室协调,经多方沟通努力,李德海最终答应代卢赛虎支付剩余的11名工人工资。12月14日,我办接到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将世纪阳光17#、18#、19#楼及人防车库工地涉及拖欠的情况进行了汇报。

二、2010年12月20日我办接到冯杰、侯朝玉、陈辉等21人对

河间市新二中食堂工地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中建一局六公司拖欠程留国、冯杰、唐波、程健、程留均、蒲玉春、程小蓉、黄礼昆、程留强、陈辉、俞剑锋、王云峰、侯朝玉、侯松、侯朝金、侯朝明、程留平、张登义、孙晓琼、胡勇、彭朝敏等21人工资,共计148970元。一个星期以来,我办和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联系、督促该公司齐振东、韩祖利、李德海解决问题,但每次因意见不统一而不欢而散。在接待中,少数民工情绪激动,我办工作人员耐心地劝导安慰,并引导他们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后,该公司在我办的强制约束下,尽快地清理了欠款。

三、2010年11月17日我办接到沧州市清欠办转来的路洪锁等6人的投诉,投诉河北世达建设集团福瀛门小区10#、17#楼拖欠路洪锁、路永长、路洪发、老唐、小好子、路洪上等6人工资,共计60110元。经核实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张立华确认此事。近日民工又到我办反映问题,领导非常重视此事并要求该公司尽快核实,并于10日内解决,事后我办收到了该公司合理的清欠资料,民工也未再到我办反映。

四、2010年12月30日上午,我办接到勾庆才、朱洪文等人对河间市保安屯新村1#、2#、3#住宅楼工地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投诉河北大元建业集团有限公司拖欠李增发、勾庆才、杜金站、张金忠、李明才、李明占、张近印、杜培发、李增海、李增旺、朱金贵、李增龙、杨树义、杨培林、李丙恒等15人工资,共计60912元。我办积极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认真了解情况,并作了详细的记录。经核实后,我办发文通知了该公司,该公司动作很快,工人工资得到了解决。

五、2010年12月3日我办接到李九大等50人对世纪阳光现代城工地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材料。该工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河间市中亚建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材料反映,共拖欠民工工资43.4686万元。面对人数众多、情绪波动大、素质水平低的民工,我办先是安慰他们,让他们情绪稳定下来;其次,选出民工代表,联系债权债务双方双方进行沟通;再次,核实事实,施加压力于施工、建设两方,限期处理。期间,民工们到政府聚众反映,又到人事局大厅蹲坐抗议。我办积极派出工作人员到人事局和劳动监察工作人员会同商量处理。第二天下午,我办工作人员会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同施工方代表到工地现场发放民工工资。

综上述5起投诉,我办均以热情、务实、勤恳的态度接待,认真耐心地了解情况,冷静不慌地控制事态发展,积极主动地联系债权债务双方代表,机智快速地弄清事实并作出反应。

防范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在以下五个方面作出努力,防范两个拖欠的发生。一是实行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动态报表制度;二是建立并实行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三是建立并实行工地现场月度定期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四是建立拖欠矛盾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加大拖欠投诉处理力度;五是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责任;六是加强对农民工群体的普法力度。

篇三:清欠总结1

高新区清欠办公室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双清”工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资工作的总体部署 ,根据《2012年高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部署高新区的清欠工作,下面就半年来的工作做以汇报:

首先,根据九部委联合发文的文件安排,2012年是清欠工作进入向长效机制转变的一年,根据市建委2012年清欠工作的实施方案,拟定《高新区2012年清欠工作实施方案》和2012年高新区清欠工作计划。使全年的清欠工作按计划进行,按方案工作。

其次,按计划上半年已经完成了各项工作,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 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新的拖欠产生。

1、根据市清欠办《关于在工程竣工备案中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我区自接到通知就立即向全区项目在建单位宣传此通知,要求各用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清偿工作力度。

2、我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所有在高新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建委有关规定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执行,这一制度的实施,规定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按照建设部有关拖欠工程款的调查统计,对发生过拖欠工程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办理新开工项目手续时,其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将有效杜绝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建立一套长效的预防机制。实行半年来,有 3 家房地产公司9个单项工程办理了担保手续。

二、加大宣传力度,建立高新区清欠专栏。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沟通工作,适应清欠工作的日常程序化,经过半年的筹备、策划,高新区创办清欠专栏正式开通。

专栏主要分领导讲话、通知公告、清欠政策、通告、动态及举报公示转载自经济生活网.cn,请保留此标记等六个部分。栏目主要针对清欠的政策、办法的宣传、对有拖欠情况的企业处理的公示两方面设立,使各相关单位对高新区的清欠工作有进一步了解,对企业拖欠款的情况信息及时掌握沟通。

三、认真细致地做好各类案件的举报、投诉受理、协调工作。

一季度共受理拖欠案件8起,转办案件2起,组织参加协调会议9次,参与高新区信访调查工作1次,撰写反馈材料1篇。二季度共受理拖欠案件6起,组织参加协调会议3次,参与高新区信访调查工作2次,撰写反馈材料1篇。根据市清欠办要求,撰写、上报3年来高新区清欠工作总结一篇。

四、全面普查区内各房地产项目,使矛盾暴露在项目初期。

根据《2012年高新区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和2012年的高新区清欠工作计划,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6月,清欠办协同规划房产局对辖区内的15家房地产公司下发了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款支付调查表。截止6月30日新开工119项工程中,其中96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占总项目的81%,而从已反馈的调查结果来看,主要是已建成工程项目的拖欠,金额为2503.22万元,计划在三季度进行仔细核查,督促解决。调查结果将在栏目公告。

最后 ,高新区的清欠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产生新的拖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个别建设单位逃避政府监管,不按规定办理基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个别建设单位“以物抵款”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流动资金异常紧张,最终产生拖欠。

2、建筑市场部分行为不规范。不公平竞争,导致建筑业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或接受不平等条款。部分施工企业仍存在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劳务用工不规范,未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

3、清欠工作人员都属兼职人员,工作专署性差,清欠办公室具体的实施工作没有人员实施,比如:按九部委文件实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告示牌格式、内容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设计,但我区无专门人员开展此项工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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