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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17 11:35:13 | 移动端: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篇一: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关于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

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建立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按照创新改革、转变职能、从严管理的要求,以强化监督管理为手段,以优化服务为宗旨,促进机关管理进一步改善,机关作风进一步好转,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努力争创人民满意单位,为“工业兴市”战略和实现“一高一领先”的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制度建设的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是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责任、AB岗工作、失职追究、否定报备、

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等八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机关各处室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2、制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依据是市政府确定我委的总体职责以及处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根据职能运行情况,对少数职责有增减或人员有变动的处室,可作必要的调整。

3、岗位责任制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我委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讲究实效。遵循工作程序,从讲求效能出发,力求高效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切实做到为基层着想,方便群众。

(3)服务优质。想企业所想,急基层所急。做到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办事迅捷,努力为基层和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3、实行政务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及时将涉及本委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项,通过“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新闻发言人、产业信息发布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4、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通过市效能投诉电话(96666)、委投诉电话(85252023)等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出现的违诺行为,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2、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也要及时办理,限时办结。

3、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

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

4、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5、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首问责任制

1、凡第一个遇到来我委办事的群众或第一个接听群众询问电话的我委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

3、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和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但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处室,经办处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处室的联系电话;不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5、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又称同岗替代制,是指在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工作制度。

2、除特殊岗位,其余岗位均实行AB岗工作制,AB岗设置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3、委领导根据分管的工作情况,也实行AB岗工作制。

4、岗位工作人员(A角)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由B角代行其职责。

5、顶岗人员(B角)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6、违反本制度,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失职追究制

1、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生违反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行为的,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2、有下列失职行为的,应追究责任: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2)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篇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九墩滩指挥部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各办公室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站所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访群众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

淡办事人员。来访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访者的责任;

(二)首问 (接)责任人要向来访者主动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并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站所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职能站所办理,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站所的电话和联系人。

三、 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 承诺期限

1、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2、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向信访人说明具体情况。

三、 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效能考评制度

一、部机关的全体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区委、区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1、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各站所干部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2、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部机关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区委、区政府、区组织部、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部机关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区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部机关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六)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七)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八)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九)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篇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正帮达公司廉政效能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违反工作制度,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串岗,擅离职守。

2、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电话和手机等从事上网聊天、看网上影视、玩游戏、炒股票(基金)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

5、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或不接与工作有关的电话,不得缺席或无故指派他人参会、中途退场等。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存公款,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7、严禁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对办事群众缺乏热情、态度冷漠、作风蛮横、言语粗暴,刁难、怠慢服务对象。

8、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

9、严禁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0、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

公司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特制定机关效能八项制度。

首问负责制

一、外来人员来我公司办事或电话咨询业务工作等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意见,并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跟踪服务。

1、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再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2、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业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向对方指明承办的业务人,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外来人员报送资料时,如未能直接交有关业务人员,业务负责人要代“首问责任人”要做好代收、转交工作。

3、“首问责任人”对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机构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公司领导后办理。

4、被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公司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承办的部门及所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5、凡属于本公司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公司职责内的事项,接受后主动进行协调,共同完成。

三、“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对象时态度要和蔼,不得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找领导去”等语言,不得对办事对象的询问或要求不管不理。

四、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将依纪依规依制度严格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服务承诺制

一、将本单位依法行使的职责、权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进行承诺,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按照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为单位,将服务承诺在醒目位置上墙公开。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在接待服务对象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的四个一服务标准,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接待中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问题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及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履行责任,热情接待,耐心服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简化工作程序,优化办理质量。凡符合政策且手续齐备者,做到随到随办;对手续不齐者,说明情况,手续补齐后,及时予以办结。

六、建立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完善工作中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七、公司机关及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认真履行以上承诺。对违诺人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限时办结制

一、服务对象来公司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必须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如手续资料齐全,可即办的必须立即办理,须提交会议研究的必须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如手续及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条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原因或一次性告知其所缺资料或手续。

二、公文处理工作时限。机关来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执行,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在1个工作日内送主要领导阅示、2个工作日内送分管领导阅处、3个工作日内送相关责任人办理。机关发文如有明确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明确时限的必须做到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5个工作日内寄送完毕。

三、机关办事工作时限。各单位交办、转办、商办、督办事项,会议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及其它需办理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无规定时限的按紧急程度分别在2—5个工作日处置完毕。

四、对投诉、举报机关及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并在10个工作日内查处并回复,但匿名的不受此时限限制。

五、对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诫勉教育、通报批评、警示训诫或调离工作岗位。

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过错,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工作人员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的过错,由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第五条 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在推进公司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态度不端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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