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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规程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1 07:21:42 | 移动端:高校图书馆规程

篇一: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四章 读者服务

第五章 科学管理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七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

(二)做好流通阅览、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工作,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

(三)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培养读者的信息意识和获取、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

(四)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积极参与文献保障体系建设,实行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促进事业的整体化发

展。开展各种协作、合作和学术活动。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实行校(院)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应有一名校(院)长分管图书馆工作。有关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设馆长一名,设副馆长若干名,由学校聘任或任命。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馆长、副馆长应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学校的学科建设目标,热爱图书馆事业,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馆长应为学校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确定学校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的校(院)长办公会。

馆长主持全馆工作,领导制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组织贯彻实施。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

第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从实际出发,以方便读者和有利于科学管理为原则,确定本馆部(组)、室的设置,并明确各机构的相应职责。

各部(组)、室的主任(组长)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任免。

第七条 规模大、院系多或校园分散的高等学校,可设立分馆。分馆是总馆的分支机构,受总馆领导。

第八条 高等学校的院系(所)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校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应面向全校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行资源共享。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以教师为主,吸收学生参加。学校主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文献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图书馆工作的建议。

第三章 文献资源建设

第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形成具有本校特色

的馆藏体系。

在文献采集中应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保持重要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注意收藏本校的以及与本校有关的出版物和学术文献。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特色及地区或系统文献保障体系建设的分工,开展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和网络虚拟资源建设,整合实体资源与虚拟资源,形成网上统一的馆藏体系。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对采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应及时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并尽快发布,提供使用。

必须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加工、组织和管理的标准化。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重视目录体系建设,成为全校的书目数据中心;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

应加强对书目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数据与资源的一致性。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科学合理地组织馆藏,既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更要有利于文献信息的充分利用。

第四章 读者服务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各种文献的利用率。

兼顾纸质文献、电子文献和其它载体文献的流通阅览,积极推广纸质文献开架借阅、电子资源上网服务。

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多种方式进行阅读辅导;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以及其他多种手段,进行信息素质教育。

积极开展参考咨询、文献信息定题检索、课题成果查新、信息编译和分析研究、最新文献报导等信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网络条件,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服务,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网上电子公告、电子论坛和意见箱服务,网上信息资源

导引服务,最新信息定题通告服务,网上协同信息咨询服务等网络服务。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保护读者合法、公平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应为残疾人等特殊读者利用图书馆提供便利。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

第五章 科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不断更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定考核办法,保证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严格遵循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加强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并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调整作业流程,改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有条件的还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科研项目。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有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国际学术组织。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解聘、晋升或降职、奖励或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按照有关规范做好统计工作。应妥善做好各类统计数据、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根据读者人数、资源数量、服务项目与时间、设备设施维护的要求、馆舍分布等因素,配备相应的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加强图书馆的专业队伍建设,按照合理的结构比例,有计划地聘任多种学科的专业人员。高等学校图书馆的专业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者应逐步达到60%以上。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鼓励图书馆专业人员同时掌握图书馆学和一门以上其他学科的知识,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学科专家。鼓励专业人员通过脱产或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

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结合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的在职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和院系(所)资料室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享受相应待遇。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对于在图书馆从事特种工作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七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高等学校图书馆可依法接受捐赠和资助。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经费包括运行费和专项经费。运行费主要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设备设施维护费、办公费等。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应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并根据学校的发展逐年增加。生均年购文献量应不低于教育部的评估指标。高等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造独立专用的图书馆馆舍。馆舍建筑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满足图书馆业务功能的要求,具有调整的灵活性。

应做好图书馆的馆舍、设备维修工作,注意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等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改善灯光、通风、防寒防暑等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有计划地为图书馆配备办公和服务所需的各种家具、用品和设备,尤其要重视自动化网络化等现代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及时维护和更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他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各高等学校执行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办法及标准另订。

篇二: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研究冯园园

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研究

冯园园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图书馆 铁岭 112000)

摘要:教育部在2002年对原国家教委198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了修订。本文对规程进行了分析,深入学习规程对今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关键词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校图书馆

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更好的确定图书馆的发展方向,更加全面的建设高校图书馆工作,有必要对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进行研究,找到自身的不足和差距,从而使我校的图书馆从学科建设、用户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以及图书馆自身发展等多方面出发,更好的发挥图书馆的功能。

1.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概况

教育部在2002年对原国家教委198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了修订,修订版共分八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文献资源建设、读者服务、科学管理、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设备、附则八个方面,对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进行了阐述,针对新时期图书馆功能的变化,对高校图书馆提出了新的要求。

2.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2.1 总则

总则中首先明确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明确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性质、职能和主要任务。

在国外,通常把中学图书馆划归学校图书馆(school library),而高等学校图书馆则属于科学或研究图书馆(research library)。两者在规模、性能和馆藏文献量方面,以及服务范围和方式上都有很大的不同。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不仅要为学校教学服务,还要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

规定阐述了高等学校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文献信息资源、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优化配置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文献信息资源。可见文献信息资源是高校图书馆的根本,只有合理的开发利用好文献信息资源才能做好图书馆工作。

2.2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馆长负责制是行之有效的图书馆管理体制。实行馆长负责制,就是要明确馆长在领导和业务管理方面的职权和责任。图书馆馆长承担着领导全馆的重任:他要主持制定全馆的规划、计划、进行工作总结;要考虑不断调整、充实和改变本馆的人员结构,以便组成多层次、多学科的业务工作队伍,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制定经费预算,掌握经费开支;要指导本馆的文献建设和自动化建设;要抓好业务研究和经验交流,处理对外事务等。

在规程中严格规定了高校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对馆长和副馆长都有具体的要求,馆长和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馆长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在组织机构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从实际出发,确定本馆部、室的设置,对设立分馆和高等学校的院系资料室的文献的分配做了具体要求。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做好咨询和协调机构。

2.3 文献资源建设

图书馆的业务工作都是从文献信息搜集工作开始的,文献信息搜集是整个图书馆工作的基础。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学、科学研究的需要,根据馆藏基础及地区或系统文献资源布局的统筹安排,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馆藏体系。

文献资源建设包括文献信息搜集、文献登录、文献加工整理和文献组织。只有做好文献资源建设,建立完善的文献信息检索系统,才能满足用户多途径检索的需求。馆藏文献的多样化, 给文献搜集带来了困难, 主要表现在读者查找文献信息时的检索多次性, 往往是纸质型图书检索是一个界面, 各个电子文献数据库又分别是各自的检索界面, 读者常常是退出这个界面进入另一个界面, 非常不方便。应该说, 整合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文献揭示领域的一个重大核心课题, 其最终目标是读者一次检索, 就可以将馆藏各类文献查找完毕, 输出全部检索结果, 读者感受到的是统一的馆藏体系。

2.4 读者服务

在读者服务方面,规程从几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要尽可能延长服务时间,其中,书刊阅览室服务时间每周应达到70小时以上;假期应保证一定的开放时间;网上资源的服务应做到每天24小时开放。

第二,开展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加强对网络的应用,积极开展网上预约、催还和续借服务,网上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高校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已不能只局限于传统的简单服务, 而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文献、网络虚拟资源和网络技术、通讯技术等, 开展网上读者服务工作, 让读者足不出户即可查阅图书馆的馆藏文献资源。在读者服务工作方面高校图书馆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要做好更有待于图书馆人共同努力。

2.5 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指的是要制定高校图书馆内部的各种规则制度,运用新技术改变管理办法,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开展学术交流,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做好各类统计数据和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说的是图书馆人自身的业务素质的提高,要通过以上这些手段来完成,希望图书馆人能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实现图书馆的功能。

2.6 工作人员

对图书馆工作人员从思想道德到专业水平上都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提出了有机划地聘任多种学科的专业人员,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学科专家,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

3.结语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对高校图书馆提出了新要求,高校应对比自身的现有功能,应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完善图书馆的功能,以促进图书馆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2002.

[2]吴慰慈 董焱.图书馆学概论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08.

篇三:对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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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订《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若干建议

作者:卢章平 王正兴 沙振江 吕彬 刘竞

来源:《大学图书馆学报》2014年第04期

摘要 对2002年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从修订原则、谋篇布局,对高校图书馆的性质、目标的再认识,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的再完善,服务理念的再深化,网络服务的时代化,改革创新促管理等方面,按章节顺序逐条提出修订意见和理由。关键词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规程 修订 建议

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03(以下简称《规程》)在过去十多年中有效地指导了我国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规范了高校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也步入了“全媒体”、“大数据”时代,高校图书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针对未来图书馆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结合当前高校图书馆工作的实际,有必要对《规程》作全局性与系统性调整和对其具体条款进行再次修订。

1 修订的基本原则

1.1 现实性和与时俱进原则

作为我国普通高校图书馆工作的法规性文件,《规程》在过去的十年多间,对高校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规程》的有关条款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高校图书馆的工作实际,所以《规程》的修订应当考虑到现实性和与时俱进性,以保证其生命力。

1.2 指导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规程》是关于高等院校图书馆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服务内容和人员配置的总规则,是面向图书馆工作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规程》的执行者是全国的高等院校及其图书馆。不同类型的高校图书馆存在巨大差异,因此《规程》的修订不宜过度细化,应充分考虑执行的可操作性,以利《规程》的贯彻与实施。

1.3 规范性和灵活性原则

作为普通高校图书馆制度建设的总指南,《规程》对于普通高校图书馆建设与管理的硬性指标必须言简意赅,具有高度的规范性。同时要考虑《规程》对图书馆具体工作的普遍适用性,为高校图书馆构建新型组织架构、拓展服务范围和用人机制创新留下足够的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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