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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1 07:36:27 | 移动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篇一:xx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xx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草稿)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xx[2014]67号)和《xx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xx改字[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二、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为县医院和县中医院。2014年12月1日全面启动实施。

四、改革内容

(一)、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县政府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工作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举办县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制订、章程拟订与修改、资产投入、基本建设投资、医疗设备购置、重大业务、财务预决算、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定、医院运行机制监管等,并履行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职责,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医管会决策执行和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工作,实现政事分开。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县级医院院长由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医管会聘任。县级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合理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现管办分开。

2、合理配置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加强县级医

院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利用我县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廉的特点和优势,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鼓励和引导应用中医药服务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含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及时扩增。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完善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财政予以补偿;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和县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医院要加强管理和全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方案由县提出,经市物价部门平衡和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医保部门将调整的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价格调整要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在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时,要充分考虑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减少,合理确定基金预付额度。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

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拉开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差距,调动医务人员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围绕“保运转、保发展、促转型”,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由县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承担;对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数落实投入;对政策性亏损,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按服务成本给予保障。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的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进行补助。

(三)完善药品及高值耗材供应保障制度

1、改革药品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遏制药品及医用耗材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中标企业要按照合同保证药品、耗材及时配送。严格落实采购付款制度,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实

施全过程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进行商业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上报市卫生局。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要求、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与药品及耗材供应商通过谈判进一步降低药品及高值耗材价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2、发挥医保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落实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政策细则,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及中医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规模和配

篇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医院)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海城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张同斌

(2013年5月 日)

自我院被确定为国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以来,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国办发[2012]33号文件和辽宁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海城市中心医院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组织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此项工作。我们抓住破除“以药养医”这个关键环节,从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加强上下联动五个方面入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先住院后付费

按照省卫生厅新民会议精神,我们于2013年4月28日零时起正式实行药品零加价和先住院后付费,并专门召开了药品零加价和先住院后付费启动大会。医院所有药品取消药品加成,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零差率”达100%,药价大幅度降低。在我市参保或参合患者,只需向医院提交

医保卡、农合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即可进行正常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实行分段结算,出院时患者仅需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应承担部分的费用。运行 23天来,零差价销售药品695万元,共为患者减轻负担104万元,其中门诊药品销售量大幅增长;先住院后付费149人次,出院51人次。这二项惠民举措有效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方便了患者就医,得广大人民群众的到高度认可。

(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我们参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函《关于沈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药价格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辽价函

[2013]10号)的标准,合理调整医疗、护理和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及床位收费标准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价廉的医疗服务。其中,护理费由原来的一级护理9元/天、二级护理6元/天、三级护理3元/天,调整为28元/天、20元/天、和12元/天,手术费价格在原有价格基础上上浮25%。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的价值,充分调动了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升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了患者满意度。

(三)规范药品采购供应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稳步提高,逐步达到辽宁省要求的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的50%。严格执行药物集中采购政策,在辽宁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达100%。同时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建立药物使用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定超常预警制度,完善医嘱处方点评,定期分析通报医生基本药物、抗生素使用情况,强化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用药安全。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

(一)科学核定编制

我们根据辽宁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结合

医院功能任务需求,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确定人员编制和岗位设臵,保证医务人员与床位比、护理人员比与床位比、医护比更趋合理,并报卫生局审核,报人事局核准,核定编制1200人。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

管理制度,制定了《海城市中心医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中层干部聘用实施方案》和《聘用合同制人员实施方案》,通过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全员聘用,优化了

人员结构,完善了激励机制,强化了岗位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分类管理、人才结构合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完善职称评定标准

我们打破以往学历、任职年限、外文水平等条件达到标准就能参评的做法,将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工作业绩、专业成果和技术创新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实行重要考核要素不达标一票否决制。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深层次改革

(一)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我们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医院实行经营自主运行、人员调配自主决定、市场开发自主运作、日常管理自我负责,逐步向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方向转变。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实行聘用制,实行院长长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院长负责制,由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行管理,搞活用人制度,从而真正推动医院深层次改革。

(二)优化内部运行管理

围绕新的医院管理结构,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制定和完善了医院财务、物价和审计一整套管理制度,健全了医院内部决策、运行管理、资产管理、医疗风险预警等机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规范财务运行,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适应

的运行管理机制。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审计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内部审计,对医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实行成本核算。严格执行辽宁省统一收费标准,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以及耗材价格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患者住院费用实行“一日清单”制。

(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我们制定并完善了《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活化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将职工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岗位绩效是根据各科室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风险程度划分评定为三个档次。将职务津贴的35%加上医院收支结余核定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分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和劳动纪律四个方面,采取百分制标准进行考核,把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着重体现向一线倾斜的政策,突出高年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科人才的优势,重实绩、重贡献,更加关注综合指标,是对医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医院给予绩效奖励,有效激发和调动了全院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一)明确医院功能定位

我院是海城地区医教研中心,是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

篇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监管办法及细则

***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

第三条 县级公立医院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向辖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第四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职责。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机构工作职能在县级公立医院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 监管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和绩效控制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临床药事管理、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临床技术开展和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财务管理、费用控制等监管。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和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落实社会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院服务情况;

(三)加强经济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情况;

(四)加强技术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情况;

(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情况;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医院建设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情况;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包括:

(一)医院基本信息、校验信息;

(二)执业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执业基本信息;

(三)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四)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监管信息。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和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应用、医疗服务公平、患者权益维护、综合绩效等检测评价。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服务质量、发展规划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

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公立医院应成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医疗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依法规开展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县级公立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医疗服务信息,规范执业行为,积极配合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工作组,工作组主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工作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诊疗流程,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研究制定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加强质量管理措施;

(三)制定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和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施方案;

(四)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研究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办监督管理工作组交办的事项;

(二)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组议定事项;

(三)及时汇总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情况;

(四)提请监督管理工作组研究解决的议题;

(五)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反馈。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坚持执法检查与指导检查结合,医疗机构自查与行政部门检查结合,分级检查与联合检查结合,全面检查与单项检查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投诉举报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长效管理与突击检查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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