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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事再审申请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2 06:16:08 | 移动端:最新民事再审申请书

篇一:最高院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顾远忠,男,1968年3月8日生,汉族,身份证

320925196803084534,居民,住建湖县庆丰镇华林村四组,手机13770080040,邮编22470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杨华,男,1961年5月11日生,汉族,身份证

320925196105110010,居民,住建湖县近湖镇桥东明星城2幢105室,手机13837218062,邮编224700。

共同委托代理人:江苏向阳红律师事务所 律师 朱珊,住建湖县县城湖中路龙湖商业街8号,邮编224700,电话0515-86295148,手机13851160148。

再审被申请人: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建湖县县城明珠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吴重言,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被申请人:吴重言(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址同上。手机13805116388邮编224700

再审被申请人:吴伟(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男,汉族,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址同上。手机13813433333邮码224700。

再审申请人因不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5月29日(2012)盐商初字第000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7日(2014)苏商终字第0335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本案主要存在三个突出的错误:1、案件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2、证据采信错误,导致认定事实错误;3、认定附条件尚未成就错误。再审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200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和第205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盐商初字第000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商终字第0335民事判决书;

2、请求按再审申请人原审请求,判决再审被申请人支付企业出售合同转让价款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赔偿再审申请人的损失、返还不当得利;

3、本案再审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所附条件尚未成就错误。

原审法院无视再审被申请人不正当地故意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成就的法律规定。原审法院认定商标转让费100万元不符合支付条件,待条件成就后,可另行主张的判决,

显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不符合一讼二判的主张,造成申请人劳命伤残,带来更大损失。

再审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认为,依据双方“收购协议书”约定:“商标收购价款为100万元,商标办理转让,有权部门受理有效后,一次性付100万元转让费。”合同对双方转让的价款和条件约定是明确的。但再审被申请人(以下称被申请人)签订合同后,被申请人于2011年11月14日向申请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并进行撤销权诉讼,以其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收购协议书”。申请人2011年9月16日律师函催促被申请人一起到有权部门主张商标办理过户程序,原审庭审时,申请人明确表示愿意履行相关的商标变更手续义务。但在本案中,原审法院却要求待条件成就时,才能主张权利,明显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更没有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错误的维持一审判决:第一,动感公司被收购后,于2012年1月15日,由被申请人将动感公司的11枚印章在建湖(2012盐建证字第2号)公证处进行提存公证,且2014年6月11日动感公司营业执照因被申请人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使申请人根本无法成就所附条件,且二审法院没有核实企业的现实状况;第二,公司印章提存,营业执照被吊销均因被申请人的主观故意所造成,被申请人不正当地阻止了条件的成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应视同条件已成就;第

三,被申请人已充分利用了该商标进行经营性盈利活动。被申请人接收动感公司后,已利用动感公司的专利和技术、商标、设备、人员进行了商业化宣传、生产和销售。并于2011年11月获农高后稷特别奖,获奖产品名称“动感牌”性息素诱虫色板;2012年农业部全国农技推广中心主办的我信赖绿色防控产品,产品名称是“动感牌”粘虫板诱捕器;2013年全国农技推广中心主办的我信赖绿色防控产品,产品名称是“动感牌”多色诱多虫粘虫板。原审法院既已认定合同有效,就应当依法判决被申请人支付商标转让价款100万元,由申请人履行相关的变更协助义务。而原审法院认定“动感”商标权被他人在同类商标中已注册在先也与事实严重不符,显系错误认定。商标归类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可能同一商标,同类产品能够重复注册。在多次庭审中体现了被申请人是化学杀虫剂企业(商品大全0505类,动感商标持有人为北京绿叶公司,而江苏动感公司是绿色防控中物理灭虫技术,物理控虫是依托某个器皿(商品大全21类,动感商标持有人为顾远忠),如粘虫板(又称诱捕器)、杀虫灯、防虫网,上列事实均在原审时当庭举证、质证后认定,事实清楚。而江苏高院把物理和化学概念混淆,故判决是严重错误的,不符合《商标法》和《合同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也不符合本案事实。

二、原审法院证据采信错误,致使认定的事实错误。

原审法院根据动感公司财务帐册记载,动感公司曾支出150万元的设备款及150万元的购买厂房款项,但未将上述资产交付给被申请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证据采信错误。

1.关于动感公司财务报表上曾有150万购买设备款的支出问题,该记载与整体出售(收购)根本没有关联。

帐目中所记载的购买150万元的设备款已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购买设备,申请人在签订合同的当天就将车间所有资产交付给被申请人,并由被申请人关门加锁。次日双方具体办理了交接手续,被申请人对机械设备、办公电脑、文件柜、手推车等二百余台、件均签字予以确认,从未提出未收到上述设备的异议,设备清单也明确载明金额为1256715元。被申请人在多次开庭中未提到还有150万元的设备未交付的情况。但原审法院却以帐目所记载的150万元的设备款,还要求申请人履行所谓的交付义务。该判决与(2012)盐商初字第0065号民事判决书第9页倒数第4行到倒数第1行和江苏省高院苏商终字第0155号第22页的生效判决相悖,属于证据采信错误。

2、关于购房款150万元的问题,更与企业整体出售(收购)无关联。

该房款是顾远忠个人独资期间的产权,即2010年9月15日前的产权,后经处置的房产权,在与被申请人所订立的

篇二: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中的地位):张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xx省xx市xx路xx号。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委托代理人:x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中的地位):xxxxxxxx有限公司。邮寄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男,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xx省xx市xx路xx号。

一审被告(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申请再审人张xx因与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xx)xx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第xx项;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第二款: ,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2、

3、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说明: 为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下

1、当事人不服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受理案件需要的证据,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

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六份,并再审被申请人每增加一人多提交一份再审申请书。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位及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篇三: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乡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乡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月11日(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内乡县人民法院(2011)内法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和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现金叁拾伍万元,占豪门洗浴股份50%,***占50%,投资30万元?***,XX年9月12日。 (四)XX年11月份 原一审中,***、***到庭证实:其同原告***于XX年11月份到郑州问被告***索要25万元借款。 从以上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有违常理之处:如果认定第(一)项中,也即本案所争讼的25元为借款性质,那么第(二)项似乎也符合常理,但在第(一)、(二)项事件的背景下,又发生了第(三)项事件,也即在***在明知***欠其25万元钱款,而且经其妻子张玉香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仍然向***支付35万元,作为合伙出资。这些违背常理之处不得不让人怀疑上述事件的真实性。另外,再加上第(四)项事件,***于第(三)项事件之后继续向***索要本案争讼25万元借款! 这四项事件之间相互矛盾,违背常理,实在难以自圆其说!基于此,我们不难认定,将本案所争讼25万元认定为借款,于事实严重不符。 二、本案应为合伙纠纷性质,申请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错误认定。 事实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年合伙经营豪门洗浴人家,本案所争讼25万元,正是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款。关于该事实,申请人在(2011)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作出后,有证人段芳明、赵利刚的证言证实。 同时,被申请人在原二审中提交的XX年9月12日的股份协议,其内容进一步印证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合伙关系存续的事实。 唯有如此,整个案件才能自圆其说,也即将前述中的第(一)项事件中,即本案争讼的25万元认定为被申请人的合伙出资而非借款,才会合情合理地发生第(三)项当中,被申请人后续为合伙增加出资35万元的事实。而对第(二)项和第(四)项事件,鉴于其与第(一)、(三)项事件的相互矛盾,申请人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去怀疑张玉香、***以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三、原审判决判令申请人支付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纠纷,支付利息一说更无从谈起。 其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综上所述,原一、二审法院仅依据本属于为合伙出资的收条和一系列相互矛盾的证据,便草率地判决申请人承担并不存在的借款债务,实在难以令申请人服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恳请省高院依法再审,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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