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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2 06:30:00 | 移动端: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篇一: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 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

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收优秀项目,根据合作项目的大小、难易,进行人员、资金、以及软硬件设施等的合理支持与配制。

相关子公司及其开发部门作为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具体培养使用单位,支持院士工作站的运作,组织院士工作站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为研发项目配备必要的助手,对研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其它相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管理办公室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站工作,检查合作开展情况,协调合作有关的问题,确定下一阶段合作的计划。

第六条 院士工作站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各相关技术开发部门需要,提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院士工作站遇到临时重大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的进站院士及其团队经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报请丽水市科技协会批准后,依据丽水市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进站手续。

第九条 为保证进站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顺利工作,由公司、院士及其团队原所在单位签订《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研究内容、待遇、双方权利与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第十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为:

1、开展企业技术咨询和指导;

2、围绕企业亟需解决的有关竹制品方面的技术,由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联合攻关。

3、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竹制品的新技术应用到公司的竹家具、竹砧板、竹筷子、竹工艺品的研发中。

4、为了保证院士团队开展工作与生活,工作站将每年从科研经费中拨出专项资金购买仪器设备,引进专家、学者进站合作研究开发、技术交流与生活等费用;对进站工作的院士及其团队提供生活宿舍;为院士团队、专家、学者提供专用交通工具,配备专职技术助手和生活助手。

第十一条 公司选派相关的专家作为院士工作站研究工作的业务协作人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学术指导人,并配备必要的科研人员作为助手,参与课题研究。

第十二条 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循公司项目管理办法,在研究各阶段,按照公司科研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定,提供研究的相关的数据和报告。

第十三条 除《院士工作站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外,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保密规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在合作期间,公司提供专项经费用作工作中的建议、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等。

第十五条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万元支付给工作站,由***院士掌握,并分发到工作站创新团队成员在各自单位的实验室作为分散开展科研工作的用途,为院士工作站团队交流活动及准备相关课题研究及培训课程费用,以及在每年来院士工作站交流活动中支付各位老师差旅费。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配套作为工作站创新团队在庆元期间集中科研的工作和后勤保障费用,不用于实验室建设及房租、水电等日常维护费用。该项目费用的使用由双方代表按年度使用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根据院士工作站的课题进展情况,由公司产生的需求需要院士团队额外增加研究课题和工作的部分,由公司与院士团队或成员另行签订协议,商定经济条款和支付条件;

第十七条 院士团队各位老师如有安排调研或学生来参与课题,学生来回差旅费可由各老师研究经费解决,学生及老师在庆元的食宿由公司解决,公司亦可以为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

第五章 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成果归属

第十八条 由院士团队和公司合作的课题,知识产权为参与的双方或多方共有,或从课题的协议约定。

第十九条 由院士团队单独根据行业或公司的相关数据或文档归纳总结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或文章由团队相关老师独享,如涉及公司名称或有迹象表明可以获知公司的内容的,在发布前应征得公司同意;

第二十条 由公司团队单独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权归公司,如由院士团队的相关学术讨论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和建议在公司的课题中起到关键作用,亦可由双方或多方共同拥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若与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则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国家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所有。

篇二: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附件1

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我省聚集,促进规模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河北高层次人才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士工作站旨在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导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和战略发展的相关问题,并逐步建立起院士专家与企事业单位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企业创新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条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共同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和有条件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

(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各企业科协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每年6月底前报各设区市科协。各设区市科协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总体需求和企业条件择优审查后报省科协审批,于当年9月中下旬由河北省科协(或省科协联合当地市委、市政府)统一授牌为“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 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须提交的材料:

1、本单位书面申请一式两份;

2、企(事)业法人证书一式两份(复印件);

3、《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

4、聘任院士专家登记表。

第六条 设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并为每位签约院士配备1名以上的科研助手。企业科协由专人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站工作开展情况报所属设区市科协。

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和企业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八条 河北省科协是“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当地设区市科协具体管理。各市科协要在市委和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对当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河北省科协负责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加强与省内外院士的工作联络,组织指导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院士进站等工作 。

第九条 省科协负责对“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综合考评,对管理先进、成果突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予以摘牌。每两年表彰一次,设优秀组织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奖励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2

河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篇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面合作的优势,加强院地合作,更好地推进政产学研金合作创新,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和创新型山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建立合作关系,为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奠定基础。负责提出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和专业设置等问题;负责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审批、绩效评估等。

第五条 各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工作;调度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 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 省内企业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究队伍;

3、与一名以上的院士(含一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七条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拟设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附件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予以重新确认。管理期间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山东省××(设站单位简称)××(技术领域名称)院士工作站。进入院士工作站的院士,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第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保护。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违反协议或责任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院士工作站的绩效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设站单位每年12月份要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附

件二),经院士签字和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第四章 服务与支撑

第十二条 设站企业应为院士工作站和聘任院士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必要的配套研发设施,选配称职的技术人员协助工作。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在科技政策、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院士工作站重点扶持。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院士工作站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相关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1、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2、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山 东 省 科 技 厅

二OO九年二月 申报企业全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 报 须 知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一定数量的研究队伍;

3、与一名或多名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助手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五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二字。表中如有需要详尽说明的重要批件可附少量另页,本表一律用A4纸填写。

三、报表原件可打印或用钢笔正楷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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