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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3 07:01:29 | 移动端:新党员廉洁自律准则

篇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试题及答案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 A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A.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 B.正面倡导、面向党员领导干部

C.负面清单、面向全体党员 D.负面清单、面向党员领导干部

2.2015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 _____A____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中共中央政治局B.中共中央C.中共中央书记处 D.中共中央办公厅

3.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____B________的具体化。

A.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B.党章规定 C.十八大精神 D.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4.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_______B_____

A.“四个必须”“八项规定” B.“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C.“四个必须”“八条禁止” D.“8个禁止”“52个不准”

5.《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_____D_______起施行。

A.印发之日 B.2015年10月12日 C.2015年10月22日 D.2016年1月1日

6.《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______C______。

A.领导廉洁从政规范B.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D.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

7.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____B________,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A.以人为本 B.重在立德 C.重在立法 D.重在立规

8.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_____B_______,强调自律,重在立德。

A.关键多数 B.关键少数 C.关键群体 D.关键个体

9.《廉洁自律准则》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 A 上。

A.先进性和纯洁性 B.优良传统 C.生机活力 D.政治本色

二、多选题

10.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A ,必须C,必须 D ,必须E,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A.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D.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E.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11.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BCD 。

A.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1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BCD 。。

A.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3.新颁布的《廉洁自律准则》与原《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有哪些创新和特点? ABCDE 。

A.紧扣“廉洁自律”

B.坚持正面倡导

C.面向全体党员

D.突出“关键少数”

E.着力删繁就简

三、简答题

1、简述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答: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四、论述题

1、请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谈谈在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答案要点(仅供参考):

(一)加强学习修养,增强纪律意识。

(二)切实履行责任,做到一岗双责。

(三)坚持率先垂范,带头遵规守纪。

(四)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纪律。

其他主旨明确、符合题意、逻辑清晰、言之有理的答案均可酌情给分。

篇二:最新版2015年《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竞赛题及答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

一、判断题 1、《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制定的。(√) 第一条

2、《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党外人士(×) 第五条

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第十一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一条

6、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 第十五条

7、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共有五种(√) 第十六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9、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二十四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五条

12、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七条

1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X) 第四十条

1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四十一条

1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

16、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17、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十五条

18、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19、《党纪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20、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21、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22、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四条

23、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4、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解散。(×)第十四条

25、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二十条

2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

2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29、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

30、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二、单项选择题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 A)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九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一条

A.六个月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 (D)处分。第六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C),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九十五条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A)处分。第八十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D.不追究其责任

6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第九十一条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开除党籍

16、党员受到(C)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A)五十五条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A) 第十一条

A、自然撤销 B、暂时保留

C、视情况而定D、每悔过表现的,可以保留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B )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第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D、开除党籍

20、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除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外,还有 严重警告。(A)

A.严重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2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一年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B)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22、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严重警告处分(B)

A.警告处分 B.严重警告处分 C.留党察看处分

23、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 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B)

A.一 B.二 C.三

24、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 二 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B)

A.一 B.二 C.三

25、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C)

A.一 B.三C.五

26、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B)

A.三 B.六 C.十二

27、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 情节较重的,给予(A)处分

A. 警告或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开除党籍

28、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C)。

A. 警告或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开除党籍

29、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一共有(C)条

A.三 B.五 C.八

30、机关干部小李包养情妇,要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A)

A.开除党籍 B.警告 C.留党察看

篇三:2015年最新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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