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论文?写好论文?免费论文网提供各类免费论文写作素材!
当前位置:免费论文网 > 范文百科 > 什么是人大代表

什么是人大代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5 06:10:09 | 移动端:什么是人大代表

篇一:人大代表候选人简介

候选人林东品简介

林东品,现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林律师在近2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在政府工作、社会工作、律师执业工作、参与立法工作及教学科研与写作工作中,均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其事迹受到了多家全国知名媒体相继报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可。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它不仅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政策等重大事项具有决定权,还对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具有监督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人民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行使权力,必须能够切符合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意愿,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人大代表是否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是否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是否具有代表民意的责任感,都决定着其履行职责的质量。林东品从事律师和教学工作20余年,长期参与政府工作,担任多重社会职务,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担任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

一、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林律师担任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职务,在工作中努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并在信访工作中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收到了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首先,林东品律师担任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积极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在林律师担任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期间,区政府、区人大等领导多次到林律师所在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林律师提出了多条建议:例如,普陀区是中心城区中涉及动拆迁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在这一方面,林律师始终向政府提议,在处理动拆迁问题时,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针对普陀区一直居高不下的信访率,林律师建议信访部门应当总结所有案件的共性,对经常涉访的问题集中研究,找出症结。林律师提出的包括以上两条的许多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次,林律师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长期参与领导参与信访接待。每一次接待,林律师都会认真进行准备,倾听信访人的陈述,并给予专业法律意见。在普陀区近期发生的重大上访案件——长征镇曹新村因撤村撤队引发的上访案件中,林律师一方面积极为村民解答法律问题,一方面及时与有关领导沟通并给予法律意见。再如,在解决有普陀区领导包干的长寿街道澳门路动迁老上访户问题的过程中,林律师的积极参与调解,与上访户进行直接对话,参与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2011,区政府全面推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林东品参与的6起案件,均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再次,林律师长期被聘任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任职以来,林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先后参与了十余次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包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采购评审、华东、华山等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评审,闵行区政府法律服务购买的评审等。在工作过程中,林律师坚持公正立场,恪守法律原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最后,林律师还帮助区政府处理许多涉及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重大案件。例如,在普陀区铜川路水产市场与沪西水产市场(由河南私营企业控制)的系列租赁纠纷案件中,林律师作为上海真如实业有限公司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的诉讼代理人,十年来连续跟踪并参与本案的诉讼、执行,使得本市长征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遭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近期开展的五星村三个生产队的撤队改制工作奠定了基础,受到了区领导的肯定。

由于林律师长期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在2010年,由林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区司法局党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林律师个人也分别于2002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06年被中共上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党委授予“新时期‘红烛’精神先进个人称号;2008年、2010年荣获“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林律师长期热衷于各种社会公益性工作。在其担任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的社会组织中,林律师始终积极组织、参加该组织的社会活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首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林律师为上海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律协工作期间,林律师对诸如“醉驾问题”、“医疗欺诈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两高证据规则问题”等组织专门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积极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在会后亲自起草整理会议纪要。同时,林东品认为律师整体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执业者的知识水平和执业技巧的提高。因此,林东品坚持利用刑委会的平台组织学术讲座和律师执业培训,此举受到了许多律师的好评。

其次,林律师还积极参与上海市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会议,为我市司法工作的规范、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林律师连续数年参加上海市高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座谈会。每次参会,林律师都踊跃发言,大胆献策,其指出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司法工作提出的许多建议,受到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2)在前不久举行的“上海市检察系统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座谈会”上,林律师向陈旭检察长建议:对公诉人水平的考察,不能仅仅依据其庭上表现,而应当更多的考虑其是否能够发现案件问题,对案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进行把关的能力。林律师指出,一些公诉人将辩论赛的技巧运用于法庭,从而争取好的庭审效果,其实是应当避免的。(3)林律师还作为评委参加了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全国“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在评查过程中,林律师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巧对受评案件进行评判,其优秀的职业素养收到了参与评查的领导的高度赞扬。

再次,林律师还担任许多社会组织的领导职务或法律顾问职务。林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普陀区工商联合会法律顾问、普陀区新阶层人士联谊会法律顾问、《上海法制报》“大顾问团”顾问等。林律师所做的“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主题讲座,受到企业家的推崇。

最后,林律师领导博和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居委会及多家商会开展结对工作。在该项工作中,林律师领导的律师团队为上述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解决纠纷。林律师领导的博和所律师在工作中认真细致的办事态度和深厚扎实的实务功底给上述单位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律师工作——刑辩领域备受好评,律所工作蒸蒸日上

林律师在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无论在法学理论功底、实务操作技巧还是

办案工作态度上,始终受到业内同行和司法界有关领导的好评。2008年9月林律师牵头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两年时间里,博和所的日益发展壮大,现在已经成为普陀区名列前茅的律所,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首先,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成绩已经得到包括律师同仁和司法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认可。林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2004年,上海市律师协会授予林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将林律师收录其中,并做了专门报道。在报道中,该书将林律师描述为“律师本质儒生像”。

在林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其中不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仅仅在近三年中,就有多起案件受到上海乃至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件包括:“力拓系列案”首钢首席谈判代表谭某泄露商业秘密案、原青浦区白鹤镇镇长孙某受贿案、原崇明县规划局测量队队长肖某贪污案、原上海南浦典当行总经理黄某非法集资案、徐某等人金融票据、金融凭证诈骗案、康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刘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某公司走私案等。

在办理“力拓系列案”谭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的过程中,由于该案的高度敏感性,林律师做到了一方面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方面的保密规定,另一方面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其在法庭上发表了近二万字的辩护意见,极大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被告人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处罚。在“力拓系列案”的六名被告人中,谭某的处罚是最轻的一个。

在办理肖某贪污案的一审和二审过程中,林律师通过反复认真的阅卷和数十次会见被告人,认为案件事实和指控证据均存在重大问题,庭审中林律师发表了近两万字的辩护意见,通过认真负责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了从轻处罚,纠正了起诉书的部分错误指控。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表示:“谢谢你认真、踏实的辩护工作。”

在办理孙某受贿案过程中,林律师仔细研究了孙某的20余份笔录和行贿人、证人的询问笔录以及大量书证,为上诉人做了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长达一万五千余字。该案的主审法官对林律师的评价是:“非常认真、非常专业”。

林律师也深知,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除做好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公

正的处理之外,还应当帮其解决犯罪所带来的损害后果,促进社会的和谐。在办理黄某非法集资案件中,由于几百名受害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因自己养家糊口甚至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血汗钱被骗,导致屡屡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林律师得知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坚持辩护人的立场,为黄某争取公正的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晓之大义,使黄某主动提供线索供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数千万元。

其次,林律师于2008年9月组织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职务。成立两年来,博和所在业务量、律师人数、律师素质、办公条件、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现已成为普陀区屈指可数的领先律所。在律师人数上,博和所从开始的6名律师增加到现在的30名律师,其中具有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80%以上,全国知名法学院教授、副教授占50%以上,律师专业领域覆盖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顾问及项目代理、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法律业务等整个业务领域。就刑事辩护领域而言,林律师所在的博和所已经是上海首屈一指的刑辨强所,博和所有三名律师获得“上海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这在上海所有律所中绝无仅有,除林律师外,另外两位优秀刑辨律师分别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薛进展律师和华东政法大学资深教授、全国著名刑法专家、上海律师元老叶松亭律师。此外,博和所刑辨团队还有著名刑法学家、博士生导师杨兴培教授、孙剑明教授、王恩海教授等刑法领域的知名学者和律师。在林律师的领导下,博和所在短短两年时间里所取得的重大业绩,受到司法局及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四、立法工作——参与多部法律立法,促进我国法制体系完善

几年来,林律师先后参与了《监狱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八)》等十多部法律的修改或立法研讨。2010年9月18日,林律师受律协委派,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会上,林律师对草案提出15点修改意见,并提交了长达一万五千字的修改意见文字稿。林律师的长篇修改意见稿被有关领导索要,以备进一步研究。

近期热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而全国人大对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又是广大律师建言献策,为法治建设贡

篇二:假如我是人大代表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一个大学生做为人大代表,首先,要深刻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假如我是人大代表,我就首先代表选民的利益。当选的第一天就到选民中去,不仅仅是去感谢他们对我的信任,更主要的是去问问他们想让我代什么言。将所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转达,督促他们认真加以解决。把当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作为自己的追求,做到为人民代言,如实反映民意,而不是仅仅反映个人的意见。 做为人大代表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强化代表是人大主体的意识,学会“能代会表”的本领,倡导奉献精神,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良好形象,发挥代表法定的作用。履行职务,要做到既不要缺位,更不能越位;要注意兼听上下意见,客观分析,做好上下沟通;要善于“以人大代表的名义”开展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因此如何履行好代表职责,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每一位代表们应该时时刻刻牢记在心的问题!当好人大代表,就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所需。同时应该以强化代表意识,忠实代表职责;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职能力;接受人民监督,不负人民重托为共识。

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因此,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 ,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面对人民的信任,我会真实反映民情民意,积极参与政府事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履行了一个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 假如我是人大代表,我最想为农民兄弟做些事。前几天,我在新浪微博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贫富差距】北京的一场车展,其中售出的一部轿车是888万元。有人算过,中国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目前不到2500元,这辆车的上税、保险、养车的费用不算,一个农民要花上3648年的收入,也就是说,一个农民从商朝开始,历经周朝、秦朝及唐宋元明清朝等,一直不吃不喝乾活到现在的所有收入,才能买上这辆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农民很苦,农村很穷,农业很危险”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也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内容。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社会和谐,加快全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党中央提出了以彻底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切入点的宏伟任务,这也是目前的一个理论热点问题。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民是基础的基础。三农问题也一直是“两会”关注的重点。交通不便是制约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山区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 要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最要紧的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现在从县到乡镇基本都有了柏油路,希望乡镇到村的公路也能畅通起来。国家在农村资金的投入上,应当实行集中资金办大事的原则,重点投入农村的路、水、电、信息网络等建设,这些问题解决了,就能引进更多的资金到农村哪怕是偏远的农村兴业,同时也便于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以带动更多农民就业。交通不便只是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小方面,还有许多已发现的和潜在的问题需要关

注和解决。

三农问题的病根是农民穷,这个农民穷并不主要是绝对意义上的,而是发展速度上的。实质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城市居民。不解决这个问题,所有方案都白搭。

农民穷的根本原因是农民的劳动生产率低。因为土地有限,产出有限,就必须减少农民,才能迅速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历史上发达国家解决这个问题都是靠城市化,也就是减少农业人口。这些国家除前苏联等,都没有实行集体化。因此,除了理论分析外,事实上集体化也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条件。

理论和事实都证明,解决三农问题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城市化。

比如说,现在农民的人均年收入是三千多,城市居民则一万多。如果一个农民融入城市,自然收入就立刻增加了。当然,这时他应当计入城市居民。但随着多数农民进入城市变成城市居民,剩下的农民人均土地迅速增加,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收入增长速度当然可以超过城市居民了。

因此,城市化不用增加任何条件就可以解决三农问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贫民窟问题。因此,需要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日本韩国等都已经解决的很好,大部分可以

学。其主要方法就是政府补贴加福利。

政府补贴和福利直接解决的不是三农问题,而是使城市化过程快速平稳过渡。如果增加一些限制,比如工作居住一定年限(1-3年)的农民才可以转为城市居民,政府给农民工多盖一些廉租房,贫民窟就不会出现。

另外,给农民的补贴会立即增加工业品消费,促使工业快速增长,从而导致财富更迅速向城市集聚,结果城市服务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就业岗位迅速增加,吸引更多农民进城。因此,给农民补贴可以加速城市化进程。

到目前为止,农村的土地仍然是集体所有,没有什么改变。我并不主张土地私有化。土地在城市化过渡阶段起到的主要作用是保险。当一个农民刚刚离开农村进城寻找工作的时候,土地就是他的失业保险。土地私有化很容易使农民失去这份保险,那时候城市贫民窟就真不可避免了。

正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当一个农民放弃农民身份成为城市居民时,他必须向集体交回所承包的土地。至于交回的土地是由其他农民承包,还是集体化耕种,并不重要。农村已经实行村级民主,由村民们民主决定好了。发展下去,如果出现极端情况,村里人都进城了怎么办?

事实上农村土地的真正控制权掌握在乡里,因此可以实行并村,土地始终保持集体所有,最终甚至变成国有。

以上说的是大多数农村的情况,不反对象华西村南街村这样直接变为新兴城市,吸引周围的农民加入,但毕竟只能是极少数。华西村已经发展了40年,在工业消费品过剩的现在来推广已经迟了。现在的中国基本上应该算工业国,不仅农业产值所占的比例很低,而且农业就业人口也低于50%,农民多主要是现行户籍制度造成的,是假象。

目前,国家给农民的补贴正在实施,力度越来越大。很多地方做得不好的就是歧视农民工。明明需要人家在城里工作,却偏偏拿什么学历之类的东西卡人家。纯粹是封建主义的超经济剥削!延缓城市化进程。

建议公交车实行老年人免费乘坐制度,进一步关注老年人。城市中的一些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的,退休早,福利待遇较差,有的生活还很困难,靠低保生活。为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生活目标,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先在部分城市试点,免费优惠70岁以上老人在市内乘坐公交汽车,使这些曾经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的老年人能及时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还有春运一票难求的问题,教育就业问题等都是一直倍受关注却难以解决的问题。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全国人大代表更是有责任向国家建言献策、

篇三: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分配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分配的?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35个选举单位共计选举产生了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山东团,为175人,人数上百的代表团还有河北、河南、广东、江苏、四川、辽宁、安徽、湖北、湖南及解放军代表团。人数在30人以下的代表团有海南、宁夏、西藏、青海、澳门和台湾。

有媒体统计发现,每个省份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主体主要有三大块:党政领导干部(官员群体)、企业家(国企和民企等)及专业人士(教授、科研人员、医生、法律界、文艺界、金融界人士和运动员等)。

官员群体中,十八大选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部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中,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七位常委分别在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内蒙古、北京、天津当选。

各地的省委书记、省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武警总队长(政委)、各地级市的市长几乎铁定会入选全国人大代表名单,而2位左右的副省长、2至3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前主任)、省内重要城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发改委主任、省财政厅厅长等也多数会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属于党务口的领导干部,如省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及各地级市市委书记,通常已是全国党代表,往往不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而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相关领导或人士通常也是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高频”岗位,他们多数具有另一身份——某个民主党派的领导或成员。这是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多是由执政党与其他党派团体“酝酿”和“推荐”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分析

2013年02月27日 14: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霍小光 赵超 崔清新

分享到: 更多 75人参与0 10条评论0

原标题:肩负起人民的重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分析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霍小光、赵超、崔清新)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当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随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份代表名单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呈现出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下降、农民工代表倍增等诸多特色和亮点。

未来五年,2987名全国人大代表将肩负历史使命,依法履行职权,为托起“中国梦”奉献自己的力量。

实行城乡同比后首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了中国式民主又一次重大进步。

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城镇化率在2009年已接近50%。在此背景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各省区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即每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指出,实行城乡同比选举是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体现,有助于在社会上普及选举平等意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极大地激发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转型,也有助于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实行城乡同比选举,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这次选举体现的基本原则。

地区平等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在我国,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权力机关都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应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确定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确保人口较少的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正因如此,通过对比十二届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数量可以发现,一些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增加,一部分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下降。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坚持民族平等。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基层代表数量明显增加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顺利实现了“两升一降”的目标。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2%,比十一届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此外,妇女代表的比例也有较大提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十一届提高了2.07个百分点。

专家指出,基层代表有着丰富的基层经历,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对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有着最直接、最真实的体会和感受,他们必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80后”“90后”带来青春气息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细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可以明显感受到一股扑面而来的青春气息。代表中有“80后”代表74名,还有2名“90后”代表。年龄最小的代表陈若琳生于1992年12月。

在这些“80后”、“90后”代表中,有的是生产一线的工人,有的是偏远农村的村官,有的是科研人员,有的是解放军战士。他们来自基层,是各行业各领域的青年才俊。身为国家跳水队运动员,陈若琳是我国女子跳台跳水大满贯第一人。在去年伦敦奥运会上,夺得跳水女子10米台冠军,为祖国赢得了荣誉。同为“90后”,20岁的铁飞燕是一名普通的公路收费站收费员,她用弱小的身躯救起落水的修桥工人,用微薄的收入收养弃婴,被称为“最美90后女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

青年兴则事业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专家指出,无论在哪个时代,青年都是社会上最富生命力与创造力的群体。吸引更多的青年走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利于优化代表结构,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激励广大青年树立服务国家与人民的远大志向。

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大幅度下降

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认为,如果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偏低,而各级领导干部的比重过高,不利于表达广大百姓的诉求,也不利于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的比例大幅下降,比上一届减少了三分之一,使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年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继续明显下降,降幅达到近7个百分点。

薛庆超指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是保证和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体现之一,有利于扩大人大代表的覆盖面,调动基层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促进国家的决策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

港澳台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当选的代表都是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台湾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会议于2013年1月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3名代表。当选代表都是拥护祖国统一、推动两岸交流、坚决反对“台独”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说实话办实事一身正气,不贪污不受贿两袖清风。查无此人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政治学”

我国的代表“配额制”以及注重“结果平等”的选举文化和制度,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国土辽阔、民族众多、地区差异较大的“超大型国家”而言,有其必要性和积极的一面。然而,在竞争性选举成为全球主流选举文化的当下,随着民众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这种传统的做法也面临着一些新挑战。

随着省级地方“两会”的陆续落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已结束,35个选举单位经投票选举产生了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这次选举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第

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将对我国探索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在“一人一票、同票同值”的新规则下,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会发生哪些变化呢?又将对中国的政治结构与权力配置产生何种影响呢?通过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历史演变,或许也可看出附着在其后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的变迁与走向。

“城乡平权”背景下的代表名额再分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其中的最大亮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简称“城乡平权”、“城乡同权”)。这也结束了实行近60年的城乡居民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上“一人一票、但同票不同值”的不平等局面。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时,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2010年,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 “城乡同比”的原则。从8︰1到4︰1再到1︰1,城乡居民“同票同权”终于变成了现实。

“应当说,这些变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以前的‘不平等’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合理性,现在的‘平等’也是水到渠成、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教授对《南风窗》记者说,在共和国成立初期及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国、国民八成以上都是农民,而城市则是工业文明和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工商业者等其他阶层人士的聚集地,因此,赋予城市居民在选举权上的更大权重,既是对全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是在人大制度中表达“工人阶级先进性”及“保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政治含义。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已有超过一半的国民生活在城市,城乡人口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另外,随着选举实践经验的积累,民众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的觉醒,赋予全体国民相同的、同等的选举权就显得尤为必要、而且可行。

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就意味着对城乡选民的投票权重和基数进行再调整,就需要对内地31个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重新进行分配。制定出一个相对公平、科学、合理、能为各方所接受的名额分配方案,就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

“人口比例”和“地区平等”原则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人口因素来分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势必造成另外一些问题。譬如,像河南、河北这样人口较多、且农业人口也较多的省份,其代表名额可能大幅攀升,而那些“人口小省”或者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其代表名额会大幅下降。所以,仅仅依据人口因素来分配,也不尽合理,且会遭到一些地方的强烈抵制。

如何协调发展程度不一致、利益诉求有分化的不同地方的意见,这就考验着立法者的政治智慧。最终,全国人大的立法者们想出了一个更具平衡色彩的分配方案,并写入了《选举法》:各个省份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什么是人大代表》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
链接地址:http://www.csmayi.cn/show/15670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