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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锅炉检修规程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1-27 13:58:42 | 移动端:火电厂锅炉检修规程

篇一:NG-220火力发电厂锅炉检修规程

锅炉检修规程

安装公司

1锅炉简介

本锅炉为杭州锅炉厂生产的NG—220/9.8—Q6型单汽包、自然循环、集中下降管,倒“U”型布置的煤气锅炉。采用半露天布置,锅炉前部竖井为炉膛,其四周布满了全膜式水冷壁,炉膛上方布置有屏式过热器,在水平烟道及转向室布满顶棚管和包墙管,尾部竖井烟道中布置两级(2#炉为三级)省煤器和一级空气预热器。锅炉构架采用双框架全钢结构,按七级地震强度设计。炉膛、过热器和上级省煤气,为全悬吊结构,下级省煤气和尾部空气预热器为支承结构。煤气燃烧器,为前后墙布置。 锅炉主要参数: 额定蒸发量 220t/h

汽包工作压力 11.3MPa

过热蒸汽压力9.8MPa

过热蒸汽温度5400C

给水温度 2150C2检修目的

进行锅炉设备的维护、检修是保证锅炉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提高锅炉设备可用系数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每一个检修人员都必须重视检修工作,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防止失修、避免过剩维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原则。检修中严格按规程及方案要求: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检修任务,为电厂搞好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化生产提供高质量的物质基础。

3编写依据

3、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督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3、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3 SD230—1987发电厂检修规程

3、4 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3、5 DT/748.1—9发电厂锅炉机组检修导则

3、6 SHS08004—2004电站锅炉检修规程

4锅炉本体检修

4.1汽包

4.1.1检修内容

a. 水压试验时检查汽包及两侧人孔门有无泄露

b.检查调整膨胀指示器

c. 检查修复汽包保温

d.检查汽包内部水垢物及腐蚀情况,并对垢物进行清理

e. 拆卸汽水分离器,并进行汽水分离器的清扫及修理

f. 检查清理配水管、加药管、排污管及水位表、压力表、取样等连通管中的污物 g.检查汽包内部各部件的连接固定情况

h.各部焊缝检查

i. 下降管、给水管管口宏观检查

j. 检查支吊架

k.人孔门研修

l. 检修汽水分离器

m. 装复,调整,固定汽水分离器

n. 校对水位指示计

o. 水压试验检查汽包的严密性

4.1.2检修质量标准

a. 汽包检修应做详细的技术记录

b. 卸下的内部件应按编号妥善保管

c. 各部件表面无锈垢,孔眼间隙不应堵塞

d. 汽水分离装置的销栓应牢固

e. 汽包内部清扫干净

f. 汽包内壁腐蚀深度≦2~3㎜时,可用打磨方法去除

g. 清洗孔板安装正确,不应歪斜

h. 旋风分离器托架应平整,旋风分离器与汽水分配箱连接法兰结合面平整,石棉垫规

格合适,各结合面严密

i. 汽包两端轴向膨胀应满足设计要求,膨胀指示器板面清晰,零位正确

j. 支吊架完好,无变形、裂纹等缺陷

k. 人孔门密封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径向沟痕和麻点,径向沟痕不大于结合面宽度的

1/4,且深度不大于0.10㎜

l. 人孔门石棉垫为高压石棉品,石棉垫不应有折纹,其厚度为1.5~2㎜为宜,结合面应

涂二硫化钼油剂

m. 人孔门螺栓无裂纹,拉长,丝扣无损伤,旋紧时无卡涩等现象

4.2 水冷壁

4.2.1 检修内容

a. 水冷壁清扫:清理管子外壁积灰和焦渣

b. 靠近燃烧器附近水冷壁管检查

c. 更换和修补磨损,胀粗,变形,损伤的管段

d. 消除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e. 检查修理水冷壁,下降管及其联箱支吊架,调整支吊架受力及膨胀间隙,检查校正膨

胀指示器

f. 膜式水冷壁管鳍片板密封检查.修理

g. 人孔门、看火孔检修

4.2.2 检修质量标准

a. 管子表面应无结焦结渣

b. 管子不得有鼓包,裂纹,重皮等缺陷

c. 水冷壁管应排列整齐平直

d. 水冷壁管壁磨损或局部腐蚀深度不得超过原管壁厚的30%,对局部超标缺陷可进行

堆焊补强或更换新管

e. 配制的管段材质应符合要求,并有质保书

f. 管子对口应按照DL5031—1994的5.1和5.2 进行,管子焊接工艺按照DL5007—1992

的5.0进行,鳍片拼缝所使用材质应与鳍片管的膨胀系数一致.新管施工焊口须100%探伤,新管施工焊口合格率为100%

4.3过热器

4.3.1检修内容

a. 受热面及水平烟道清扫

b. 检查磨损、过热、胀粗及蠕胀

c. 检查、修理、更换管夹、梳形板及防磨装置

d. 管子焊缝检查

e. 割管检查管子内部状况

f. 更换个别缺陷超标的管子

4.3.2质量标准

a. 管子表面和管排间的烟气通道内应无积灰、结渣和杂物

b. 梳形板管夹应能满足使用到下一检修周期,新更换的管夹应夹紧、平整、牢固 c. 吊架、吊杆不得弯曲、脱落,吊杆螺母应紧固

d. 所配新管应有出厂材质证书,其材质同被更换的过热器管材质一致

e. 焊口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或联箱外壁以及支架边缘不小于70mm,2个接焊口间

距离不得小于150mm

f. 管子焊接质量应符合DL 5007—92中5.0的要求,管道对口和焊接应符合DL 5031—

94中5.1和5.2的要求

g. 施工焊缝应100%合格,新管施工焊口须100%探伤

4.4再热器

4.4.1检修内容

a. 清扫管子外壁积灰

b. 检查管子的磨损、胀粗,弯曲变形情况

c. 清扫或修理联箱支座

d. 打开联箱手孔或割下封头,检查腐蚀结垢情况,清理内部

e. 割管检查,更换少量管子

f. 管子防磨检查

4.4.2质量标准

a. 配上的管子应和原材料相同

b. 对口及坡口质量符合DL 5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c. 宏观检查新管内、外壁腐蚀情况、内外壁表面应光洁,没有刻痕、裂纹、凹坑

及夹层等缺陷

d. 100%探伤合格

4.5减温器

4.5.1检修内容

a. 检查表面功减温器法兰螺栓是否松动

b. 处理运行中的缺陷

c. 检查表面式减温器大法兰的结合面

d. 检查减温器的膨胀指示器

e. 水压试验

4.5.2质量标准

a. 将表面式减温器内部清理干净,无锈污和脏物

b. 表面式减温器的法兰结合面不得有径向穿透的痕槽,环向的凹坑不超过接触面

的1/3

c. 减温器的焊接应符合焊接质量要求

d. 支吊架应完整无损,螺母无松动,支架无卡涩

e. 水压试验合格

4.6省煤器

4.6.1检修内容

a. 清扫受热面,清除积灰

b. 检查管壁磨损,更换磨损严重管段

c. 更换、检修部分管段

d. 检查省煤器联箱接管座角焊缝

e. 检查支吊架管卡及调整联箱支座吊架和膨胀间隙

f. 水压试验

4.6.2质量标准

a. 管壁管排空间无积灰,无杂物

b. 管子磨损及腐蚀量达到管壁厚度的1/3,应予更换;对于磨损、腐蚀量≤25%

管壁厚度时,可采取防磨措施。对局部磨损、腐蚀减薄,可采取补焊处理 c. 更换后的管排要求弯头与炉墙护板的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

d. 管子焊接符合DL 6007—19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 e. 支吊夹整齐牢固,无烧损脱落,悬吊管不应有变形

f. 管排横向节距一致,管排平整,无出列管和变形管,管夹焊接良好无脱落 g. 水压试验合格

4.7空气预热器

4.7.1检修内容

a. 清扫管箱积灰,疏通堵灰管子

b. 堵漏风

c. 检查检修风道

d. 大修前后的漏风试验

e. 检查检修膨胀节

4.7.2质量标准

a. 管箱上部积灰清扫干净,管内无积灰

b. 管子两端与管板焊口处应严密不漏风

c. 各部伸缩节完好

d. 管箱密封良好

e. 管子堵死数每层不大于1/3,且不影响锅炉满负荷的通风量

4.8 燃烧器

4.8.1 检修内容

a. 修复燃烧器喷嘴耐火混凝土

b. 检查各结合面的严密性

c. 喷嘴清焦

d. 喷嘴损坏不严重的可进行修复;有严重变形,烧损的,不能修复时,应进行更换

e. 喷嘴更换时应要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

f. 检查和调整喷嘴距离

g. 点火器火花杆调整

h. 检查点火装置限制开关

i. 检查速关阀和调节阀开关灵活,消除卡涩

j. 燃烧器枪管清洗,调整和更换烧损的枪头

4.8.2质量要求

a. 各喷嘴安装角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b. 喷嘴装设牢固,各部严密不漏

c. 风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刻度指示与风门挡板实际位置相符

d. 枪管保持水平,角度公差:±1°

e. 点火装置火花杆应伸缩灵活,行程达到100%,限位开关动作准确 f. 火焰扫描器应对准火焰中后部

4.9风管

4.9.1检修内容

a. 检查风门及传动装置

b. 检查凤管的磨损

c. 检查伸缩节

d. 检查风管支架

4.9.2 质量标准

a. 风门挡板的指示与实际相符

b.更换的补偿器应符合图纸要求

c. 风门传动装置应灵活,无卡涩

d.支架应完好,牢固

e. 风管无明显变形

f. 风管密封良好,不漏风

4.10 锅炉构架及附件

4.10.1 检修内容

a. 清理刚性梁上的垃圾和杂物

b.检查水冷壁与刚性梁之间活动绞链,对损坏的应予修复

c. 检查锅炉吊杆应无松动,螺母应牢固

d.检查修理平台,走道,扶梯,栏杆

e. 锅炉刚架,平台,扶梯,栏杆铲拷油漆

f. 检查各处弹簧吊架是否松动,移位

4.10.2 质量标准

a. 平台栏杆不缺,栏杆高度为1.0—1.2m,踢脚板不缺,其高度为100~150mm b.平台,走道的踏板上不得留有孔洞

c. 刚性梁膨胀自由,无阻碍膨胀的异物

d.刚架,平台,栏杆刷新(室内锅炉6年一次,露天锅炉3年一次) e. 炉门和窥视孔的内外表面应无伤痕,裂缝和砂眼等缺陷

f. 锅炉防爆门盖的配重和开启角度应按图核对

g.锅炉密封部件应安装平整,严密不漏

h.通风梁的通道应畅通,安装时应按图留出热膨胀间隙

4.11 炉墙及附件

篇二:火力发电厂锅炉炉墙检修工艺规程DLT638—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墙检修工艺规程

DL/T638—1997

Technological code for repairing and

rehabilitating utility boiler refractory and ins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8-01-22批准 1998-07-01实施

前言

根据电力工业部技综(1995)15号文的要求,为总结、推广各地火力发电厂在建设和检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使锅炉炉墙的检修工艺规范化并有章可循,以提高炉墙的绝热与密封效果,降低发电煤耗,消除三漏(漏烟、漏灰、漏风),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结合炉墙检修工作的特点和需要,采纳了国产机组和引进设备大、中型锅炉炉墙方面的新材料、新结构和新工艺;对锅炉炉墙的检修,提出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工艺技术要求及质量验收条件。

在炉墙检修时,除本规程已有明文规定者外,其余应执行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第九章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贵州省电力工业局、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赵宇航、曾大斧、王原善、刘崇、吴川林、张金石。

本规程委托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锅炉本体炉墙的耐火层、隔热层和外护层(抹面或金属外护板),以及有关的支撑固定件、金属密封的检修工艺,其技术措施着重于炉墙密封和金属密封结构泄漏部位的检修。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容量为120t/h及以上的锅炉,容量小于120t/h的锅炉炉墙的检修,可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炉墙的检修,应按本规程要求,制订检修措施和改进的工艺设计,并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132—1996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8174—87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72—1997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SDJ66—82 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

绝热材料名词术语应符合GB/T4132—1996的规定。本规程补充下列术语。

3.1 隔热层:炉墙本体的绝热结构。

3.2 保温层:炉墙本体以外的绝热结构(如延伸至炉墙外的各种受热面管道、汽包、降水管、空气预热器及联通箱、烟道等的绝热结构)。

3.3 耐火浇注料:是一种由耐火物料制成的粒状与粉状材料,加入一定量结合剂和水共同组成的具有较高流动性的、适宜于以浇注方式成形的不定形耐火材料。是过去习惯称为耐火混凝土的规范用词。

4 炉墙材料

4.1 炉墙材料标准

炉墙检修所使用的耐火及绝热材料的技术条件,除本规程有特殊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提示的附录)、附录D(提示的附录)的有关规定。

4.2 炉墙材料的特殊要求

4.2.1 绝热材料不应使用密度大于300kg/m3的硬质制品;也不应使用密度大于200kg/m3的半硬质、软质矿物棉制品。微孔硅酸钙制品的密度宜选用200~

240kg/m3;硅酸铝棉毡的密度宜选用180~200kg/m3;岩棉板的密度宜选用110~130kg/m3。

4.2.2 绝热浇注料中不得掺用矿渣棉、有碱玻璃棉做为纤维增强材料。

4.2.3 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400℃的炉墙,其隔热层的内层不应采用树脂型的岩棉和矿渣棉制品。

4.2.4 检修所用软质、半硬质矿物棉制品的厚度,应考虑增加10%~20%的安装压缩量。

4.2.5 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制,应选用高铝水泥、低钙铝酸盐水泥、磷酸盐及硅酸钠(水玻璃)等作胶结剂。不得掺用化学促凝剂或防冻剂。

4.2.6 工作温度超过400℃的炉墙部位,不得采用普通碳素钢作钢筋网架、支撑固定件和金属密封件。

4.3 炉墙金属密封件的材质

金属密封件不宜选用奥氏体钢制作。一次金属密封件,应选用耐热钢,二次金属密封件可采用耐热钢或碳素钢。炉墙常用金属材料的使用温度应符合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要求。

4.4 炉墙主要材料的检验

炉墙检修所使用主要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原始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采用新产品,尚须具有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4.5 耐火材料应审查的检测项目

——密度;

——烘干抗压强度;

——高温残余强度(不定形耐火材料);

——安全使用温度;

——热震稳定性;

——抗渣性(有特殊要求时);

——外观及规格尺寸(定形材料)。

4.6 绝热材料应审查的检测项目

——密度;

——热导率(与温度相关的方程式或曲线图表);

——机械强度(抗压、抗折或弯曲);

——安全使用温度;

——含水率(有防水要求时为憎水度);

——渣球含量(纤维材料);

——矿物棉制品的压缩回弹率;

——外观及规格尺寸。

5 一般规定和检修的准备工作

5.1 一般规定

5.1.1 炉墙检修应按不同地区和锅炉的布置采取防风、防寒、防雨雪的措施:

a)检修部位不得受雨雪侵袭,也不得在此环境下施工;

b)冬季检修时,施工场所周围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湿法作业的检修部位,在未取得足够强度或干燥之前严禁受冻;

d)冬季检修时,耐火浇注料、绝热浇注料的原材料应保持在+5℃以上,并对操作环境采取保暖、加温及防风措施;

e)耐火灰浆和隔热灰浆应预热并保持在不低于+5℃进行操作;

f)在风力达6级以上、影响安全施工和环境气温的场所,应采取整体或局部挡风设施。

5.1.2 采用硬质绝热制品施工时,必须拼缝整齐、灰浆饱满,最大灰缝不得超过5mm。干砌时,不允许有空隙。采用软质及半硬质绝热制品时,必须挤缝严密。

5.1.3 炉墙隔热层应分层、逐层施工。硬质绝热制品的每层厚度宜为40~60mm,软质及半硬质绝热制品,每层厚度宜为20~50mm,均应同层错缝,多层压缝。

5.1.4 隔热层的厚度,一般不小于原设计值,在采用优质绝热材料时,其实际厚度应经计算并给予20%的加厚。

5.1.5 炉墙金属支撑固定件和密封件与受热面或联箱(制造厂允许在现场焊接的)进行焊接时,均应由合格焊工施焊,不得有损伤、缺陷。焊接完成后,必要时,应做水压试验。

5.1.6 耐火浇注层的钢筋网架,宜采用绑扎连结。

5.2 检修的准备工作

5.2.1 炉墙检修前,应编制检修任务书,其内容包括检修的范围、技术方案、进度及其费用预算等。

5.2.2 对损坏、泄漏与散热较严重的炉墙,应对照设计及竣工验收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按本规程,制订炉墙检修的改进方案。

5.2.3 检修施工场所的有关用电、焊接、切割、通风、防尘、高空作业、脚手架、运输工作等,应严格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影响邻炉设备的正常运行。

5.2.4 检修部位的拆除:

a)拆除需用的机械和工、器具应准备齐全,运输道路应保持畅通;

b)对检修部位使用水清洗、冷却及清理废料时,不得损伤相邻炉墙、设备和造成环境污染;

c)检修范围平台上堆放的物件和材料,不得超过平台允许的最大安全荷载;

d)检修部位拆除时,应根据炉墙原结构留出错台接茬口;

e)拆除前、后,均应进行检查及检修任务交底。

6 砖墙结构的检修

6.1 耐火层的检修

6.1.1 直墙、斜墙的检修:

a)耐火层检修部位应按设计的材质、厚度、结构进行恢复,但对小面积的直墙、斜墙耐火层和门孔的缺损部位,允许改用耐火浇注料或其预制件进行修补。由于养护条件与施工进度的限制,应选用快速固化的耐火浇注料。

b)不得使用烧蚀、结渣、变色或缺损的旧耐火砖。

6.1.2 承重结构与拉钩装置部位的金属构件如有烧蚀变形,应进行更换。铸铁托架与拉钩除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经过一定的静置时效方可使用。 托架与拉钩部位异型砖的砌置标高及其工艺质量均应符合DL/T5047—95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使用灰浆进行垫高和找正。

6.1.3 水冷壁活动拉钩与固定挂钩的检修,应留出水冷壁向下膨胀足够的间隙,并不得卡住耳板,检修中应对这些隐蔽部位进行检查。水冷壁活动拉钩部位的砖墙不得使用耐火浇注料代替耐火砖。固定挂钩的包缠应采用硅酸铝棉编绳或高硅氧纤维编绳。

6.1.4 异型耐火砖炉顶(铺砌式、悬吊式)的检修:

a)耐火砖的材质、规格尺寸、施工技术要求、膨胀间隙等,均应符合设计与DL/T5047—95的有关规定。

b)使用高铝水泥、低钙铝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进行修复时,无论铺砌式、悬吊式炉顶,均应配置耐热钢筋网架,并按1~1.5m间距设置纵横方向的伸缩缝,缝的宽度为3~4mm。

c)拆除炉顶异型砖后,发现吊杆有折断或裂缝时,必须更换,并矫正其位置,保持吊杆垂直;吊杆与耳板之间应留出足够的侧向位移间隙。

6.2 隔热层的检修

6.2.1 对原有隔热层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不符合本规程4.2.1、4.2.3规定及附录A(标准的附录)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6.2.2 炉顶(斜顶、平顶)的隔热层经运行后,确认原选材不当(散热损失过大、表面温度过高),可选用以下措施改进:

a)耐火砖层上浇注一层厚度30~50mm水玻璃或高铝水泥的绝热浇注料找平层,再用高温黏结剂粘贴数层(层厚为20~30mm)硅酸铝棉毡,再砌置其他优质绝热制品,直至炉墙设计的总厚度;

b)耐火砖层上用高温黏结剂粘贴数层硅酸铝棉毡(2a号)及岩棉板,穿墙管的空隙用浸润的硅酸铝棉填充严实,最后敷设抹面层。

篇三:火电厂检修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发电厂的设备检修,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安全、满发、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各电厂必须把检修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根据电力工业特点,要掌握设备规律,坚持以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不能硬撑硬挺带病运行;坚持“质量第一”,贯彻“三老四严”的精神,发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使全厂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2条 检修工作要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实现多、快、好、省。努力做到:

质量好 经过检修的设备,能保持长期的安全、满发、经济运行,检修间隔长,临检次数少;

工效高 检修工期短,耗用工时少;

用料省 器材消耗少,修旧利废好;

安全好 不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一般事故也少;

多发电 作到安全满发、稳发,经济运行。

各电厂要按照以上的要求,对检修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开展竞赛,表扬先进,努力创造新纪录,赶超国内外的先进水平。

第3条 检修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厂长全面负责,并指定一位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事总工程师具体组织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分场)、班组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工人要参加管理。干部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参加劳动,有时解决问题。职能部门要做到“三个面向”、“五到现场”。

第4条 检修工作要以大庆为榜样,坚持“三老四严”的作风,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培养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严格劳动纪律、过硬技术本领、优良工艺作内的检修队伍,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5条 检修工作要依靠群众,实行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生产人员要象战士受护武器一样受护设备。运行人员要用好设备,并且参加检修,熟悉设备;检修人员要熟悉运行,修好设备。两者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第6条 要围绕竹产关键,积极开展技术革亲和技术革命,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改进设备,改进工艺,改进工具,提高检修机械化水平。

第7条 邻近的电厂,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各种形式的集中检修。

第二章 检修间隔、项目和停用日数

第一节 主要设备的检修间隔

第8条 设备检修的间隔,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部件的磨损、腐蚀、劣化、老化等规律,以及燃料、运行、维修等条件慎重地确定。一般应按表1的规定安排检修。

为了保证设备健康,合理安排检修,年运行小时在6000小进以下的,基设备大、小修,可参照下列条件掌握。

表1 发电设备大、小修间隔

注 大、小修间隔采用日历时间或运行小时,由各主管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年运行小时在5000~6000小时的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和水轮发电机组,如设备技术状况较好,可用运行小时间隔;技术状况较差的,可用日历间隔。

(二)开停机频繁或备用时间较多的机组(年运行小时在5000小时以下),其检修间隔可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另定。

(三)单元制的机、炉应同时进行检修。机、炉检修间隔长短不一致时,可按间隔短的安排。

第9条 为了充分发挥设备效益,降低检修费用,各厂应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延长设备检修间隔。凡设备健康水平较好的,经过鉴定,并报主管局批准,其检修间隔允许超过表1规定的上限。

第10条 为了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凡设备技术状况不好的,经过鉴定,并报主管局批准,其检修间隔可低于表1下限的规定。

允许大修间隔超过表1上限和低于表1下限的参考条件见附录一。

第11条 新投产或迁装的主要设备,第一次大修的时间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锅炉、汽轮发电机组、水轮发电机组:正式投入运行后一年左右。

(二)主变压器:正式投入运行后五年左右。

第12条 新型机组在未掌握其性能和积累一定的运行维护经验以前,大、小修间隔由主管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二节 主要设备的检修项目

第13条 各发电厂应摸清设备情况,掌握规律,根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合理确定大修项目。既要防止该修不修,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也要防止不必要的大拆大换,造成浪费。

大修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特殊项目两类。

(一)一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清扫和修理(对于已掌握规律的老机,可以有重点的进行);

2.清除设备缺陷;

3.进行定期的试验和鉴定;

(一)般检修项目包括常修项目(即每次大修都需进行检修的项目)和不常修项目(即不一定每次都要检修的项目)。

(二)特殊项目,指一般检修项目以外的项目。其中重大特殊项目(如技术复杂、工作量大、工期长、耗用器材多、费用高,以及系统或设备结构有重大改变的项目)由电厂提出后,经主管局确定。

第14条 主要设备的小修内容:

(一)消除运行中发生的缺陷;

(二)重点检查易磨、易损部件,进行处理,或必要的清扫和试验;

(三)大修前的一次小修,应做好检查,并核实大修项目。

小修项目由各发电厂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规定的小修停用日数内,也可提前进行一部分大修项目。

第三节 主要设备的检作停用日数

第15条 在确保质量条件下,根据检修的人力、技术、物资准备、设备状况和检修工期等条件,合理地安排检修停用日数。

设备大、小修的停用日数,一般不应多于表2、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2 锅炉检修停用日数

表3 汽轮发电机组检修停用日数

表4 单元制锅炉、汽轮发电机组检修停用日数

表5水轮发电机组检修停用日数

注 1.检修停用日数系指设备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开始,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为

止,包括带负葆试验时间在内。

2.设备更换重要部件,需要在检修投运后进行检查的,其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停用日数内。

3.设备大修间隔如超过表1规定的上限,必杳,可以将两次大修之间的一次小修停用日数增加2-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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