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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职责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5 06:06:18 | 移动端:公安局的职责

篇一: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章 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与世界警察相联系的,今天的警察是与历史的警察相联系的。因此,要想深刻地认识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就必须了解世界的警察,了解警察的历史。

一、警察的起源和本质

(一)警察的起源

1.警察的含义。警察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警察”的这一概念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警察的性质,即武装性质,国家治安行政力量;二是指出了警察的任务,即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

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现今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不论其大小、贫富、强弱和社会制度如何,有的国家甚至不设军队,但都毫无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机构,设置专职的警察力量。

2.警察的起源。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原始社会没有警察。在原始公社时期,社会结构是以血缘亲族为基础的氏族公社。在经济上,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资料归全体氏族成员所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劳动产品,没有剩余产品和私有财产,没有盗窃财物的犯罪行为,因而也就没有必要设置保护财物的警察。在政治上,氏族公社的酋长实行选举制或禅让制,领袖是在同自然斗争中享有威信的人们中形成的,因而也就不存在争权夺位的政治问题和反对统治关系的犯罪,显然也没有必要设置保护统治关系的警察。

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社会由此分裂为相互对立的阶级。在阶级矛盾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和地方,就产生了国家这样一种维护阶级统治的政治形式。有了国家,同时也就有了警察。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当然,警察的产生还与社会的多种矛盾相联系,如统治阶级内部,当权者为了对付政敌,也直接需要警察力量。所以,决定警察必要性的直接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引起的犯罪、对抗冲突和社会秩序问题。总之,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因为“国家是不能没有警察的。”

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3.警察的发展。(1)古代警察。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古代警察有如下特点:第一,军警不分,警政合一。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军队、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是合而为一的。第二,古代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极不严格的,神的、皇帝的或长官的意志起决定作用。第三,私刑、私狱普遍存在。奴隶主对奴隶、庄园主对农奴、族长对同宗族的人有权使用私刑。(2)近代警察。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必然结果。近代警察首先是在欧洲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国家建立起来的。这是因为在这些国家,资本使社会形成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残酷剥削,必然要强化警察职能;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使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复杂化,城市需要专业警察的有效管理;资本主义的生活方式,毒化了社会风气,社会犯罪空前增长;城市贫民的赤贫化,扩大了铤而走险者的队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对付犯罪,需要建立专职的警察队伍。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国王路易十六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根据制宪会议的决定,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在每个县设置了保安官,负责辖区的治安秩序。这时,警察不但与军队,而且与审判机关都有了区别。1790年根据《人

权宣言》建立了市政警察。1801年拿破仑执政,建立了巴黎警察总局。英国在中世纪就建有治安法官制度。针对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和治安问题的严重化,1829年英国首相威宁顿公爵说:“一个政权要依靠军队来维护国内秩序是很危险的,应组建一支不同于军队的、集中的、有力的警察队伍。”同年,通过了《警察法》,并由罗伯特·庇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此后,资产阶级国家纷纷实行警察行政。美国仿效英国,日本仿效法国建立了本国的近代警察制度。世界各国警察,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中央集权制。中国的近代警察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之后的产物。清政府看到帝国主义的警察是统治人民的有效工具,便开始效仿。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此后,清政府先后在保定、天津等地创办“巡警局”、“警务学堂”、“巡警学校”。1905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统一控制和领导全国的警察机构,在北平建立“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1927年,蒋介石为了残酷镇压革命活动,迫害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不惜耗资扩充警察机构,设立“内政部警政司”,把各省、市、县的警察机关改为“公安局”。1946年,设立“内政部警察总署”,各省、市、县警察机关改为“警察局”。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有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 机关。古代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行政官吏、军队、审判机关分别行使的。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古代警察则军警不分,警政合一,没有专门的组织。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警察机关的建立、体制及职权,均以宪法或法律为依据。古代警察执法极不严格,私刑普遍存在。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二)警察的本质和基本职能

1.警察的本质。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种类各异,但是,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警察有如下本质特征:

第一,鲜明的阶级性。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第二,手段的多样性。警察是拥有武装强制力、行政强制力和特殊手段的行政力量。警察机关为了完成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保障强制力的权威性,配有一定的武器和械具,成为一支重要的具有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

第三,任务的广泛性。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十分广泛,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的利益,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治安保障。

2.警察的基本职能。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因此,警察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上。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实行镇压。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但是,警察的这两种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因为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管理职能。

二、我国人民公安机关的建立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1.中央特科。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批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党的组织被迫转入地下。由于蒋介石使用大量的特务、警察对共产党人进行暗杀和镇压,个别党员成了叛徒。党中央在白色恐怖下迁到上海。为了确保党中央的安全,在周恩来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领导下,于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我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1931年4月,中央特科负责人之一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出卖了党中央、中央特科及有关领导人。打入敌特机关内部的钱壮飞同志抢在敌人行动之前将顾顺章叛变的情况报告了党中央,周恩来同志据此采取断然措施,保卫了党中央的安全。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年结束。

中央特科建立的时间不长,但为保卫党、保卫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绩,开创了我党的保卫工作。中央特科的历史表明,我党从一开始就将保卫工作置于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注重培养隐蔽斗争干部,这对以后公安保卫工作的发展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2.国家政治保卫局。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以原来的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丁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随后,在各革命根据地和红军中相继建立了政治保卫机关。

3.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使敌后抗日根据地得以开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随着根据地和政权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建立民主政权的同时,公安机关也随之建立。

为了维护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市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也相继建立了除奸保卫机构,如晋察冀边区公安总局、晋绥公安局、冀鲁豫边区政府公安总局等。除奸保卫机构的普遍建立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保卫抗日政权,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4.社会部。1939年2月,中央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内成立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

社会部的任务是与敌伪特务、奸细作斗争,保障党的政治、军事任务的完成和组织的巩固,开展对敌情报工作和掌握敌人动向,进行锄奸宣传,培养锄奸骨干,负责军队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权的新辟根据地的锄奸保卫工作。

5.各解放区的公安保卫机关。解放战争时期,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配合解放军胜利完成军管城市的任务,摧毁国民党警察机关,对旧警察进行改造,建立人民公安机关,为建立统一的中央公安机关作了准备。

1946年4月,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成立人民政权,建立哈尔滨市公安局,同时,中共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1946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东北各省设公安厅。1948年5月,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区、华东解放区的人民政府公安厅(局)也陆续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区的人民公安机关,随着解放战争的最终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而逐步建立起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有力地配合了解放战争,保卫了新区的人民政权,建立了革命秩序,对于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以后公安工作的建设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安机关

1.建国后17年人民公安机关取得巨大成就。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15日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解决了统一全国公安组织机构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问题。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大大加强了我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从1949年到1966年,共召开了14次全国公安会议,及时传达党中央、毛主席对公安工作的指示,研究贯彻党中央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布置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总结交流公安工作的经验。17年间我国的公安保卫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安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任务。公安工作的组织形式由党的组织形式

变为政权形式,在中央和各大行政区建立公安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公安厅(局);在省辖市设立公安局;在县、市建立公安局;省、自治区公安厅在各地行政公署设立派出机构——公安处;直辖市、省辖市在各区设派出机构——公安分局;各县、市公安局和分局在街道、城镇设立公安派出所,乡村设立公安特派员;在工矿、企业、文化、教育等部门和重要机关设立保卫局(部)、处、科或特派员。

第二,清除反动势力的残渣余孽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先后开展了禁烟、禁毒、封闭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缔反动会道门和打击封建把头等活动,把一个腐败不堪的旧社会改造成一个新社会。

第三,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整个运动从1950年10月开始,到1953年6月结束,严厉打击了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保卫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以及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

第四,改造大量战争罪犯。公安机关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把日本战犯、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伪蒙疆战犯改造过来,取得了巨大成功。经过改造的日本战犯全部遣送回国。从1959年开始,对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分批特赦,到1975年全部特赦释放,到1982年,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下军政特人员全部宽大释放。

第五,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卫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十年“文化大革命”公安工作遭受严重挫折。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也使公安事业遭到极大的破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目的,全盘否定党的正确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并要彻底砸烂公、检、法,疯狂地破坏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在这种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广大公安民警牢记肩负的使命,采取不同形式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了许多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工作。

3.新时期公安事业在改革中创新发展。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公安事业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同样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长足发展。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实现了公安工作指导思想的战略性转变。全国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沉重打击了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妥善处置大量由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改革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了明显改观。1995年10月,江泽民总书记为济南交警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全国公安机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勇于改革,不断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工作运行机制、队伍管理体制和警务保障机制,在一些长期困扰公安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多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战胜重重困难和严峻挑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面对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公安队伍始终保持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实践证明,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不愧为坚强的共和国之盾。

第二节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剥削者极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第三,两种警察在专政的目的上不同。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第四,两种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剥削阶级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将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同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与此相适应,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执法机关

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三、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

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拥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篇二:公安机关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主要职能

县公安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县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

(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

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分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 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 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 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 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 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 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

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 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 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 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

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 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

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

逻防控工作。

(4) 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

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 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

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 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 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 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

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 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

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 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

收集整理;

(2) 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

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 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

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 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

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

治工作,发现、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 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 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 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 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 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 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 提供便民服务;

(8) 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 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 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 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 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 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 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 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 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 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

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 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

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 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

有关资料;

(4) 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 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 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

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 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

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 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

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 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

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 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

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 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 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 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

(9) 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10) 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 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 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 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 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

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 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

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 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

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 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 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

接手续。

(7) 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 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 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

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 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

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 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

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 学习具体内容:

(1) 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

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 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

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 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 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 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

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 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 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 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

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 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 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

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 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

档案予以销毁。

5、 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

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 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 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

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

8、 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

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研究本所工作部署;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 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3)文件统一由内勤保管、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或翻印文件、档案。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不准向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或他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8)公共网络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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