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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党组会议纪要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15 06:14:20 | 移动端:检察院党组会议纪要

篇一:缓刑 会议纪要

缓刑 会议纪要

作者:李旭 律师 时间:2010年04月19日

江苏省《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

苏高法审委(2010)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

和执行缓刑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2010年1月6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

(20010年1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0]第1次全体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贪污贿赂、读职等职务犯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和执行缓刑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原则

第一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职务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第二条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应当依据犯罪事实、行为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考虑下列量刑要素,依法判处:

(一)犯罪数额;

(二)赃款用途;

(三)犯罪行为及后果;

(四)被告人的认罪及悔罪表现;

(五)自首、坦自和立功情节;

(六)退赃情况。

第三条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应当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禁止将预缴财产刑作为缓刑适用依据。

第四条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应当考虑被告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社区的意见。

二、适用条件

第五条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案件依法适用缓刑,必须从严把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适用缓刑:

(一j贪污、受贿数额不满五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

(二)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具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同时具有积极返赃和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和积极退赃、坦白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具有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等特殊情况的。

第六条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适用缓刑,应当依据相关量刑幅度和数额标准,参照本意见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 职务犯罪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犯有数罪的,除因被告人主体身份变化被认定数罪,且符合本意见第五条规定情形,不适用缓刑。

第八条 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退赃,无悔罪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经管、走私、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五)累犯或曾因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的。

三、适用程序

第九条 审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必须查证属实。审查是否构成自首、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

第十条 拟对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应适用量刑程序,进行量刑辩论,并听取被告人所在单位及居住地社区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刑,应由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对贪污、受贿犯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案件,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书面层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平衡,并在判决生效后将裁判文书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四、执行程序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实罪犯居住地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和社区矫正机构,并抄送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第十四条 判处缓刑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必须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或看守所释放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在外省服刑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告知罪犯不按时报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罪犯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字。告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罪犯本人,一份送达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一份由告知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与原裁判人民法院同级的执行地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缓刑:

(一)人民法院己书面告知罪犯应当按时到执行地公安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罪犯末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二)未经执行地公安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的;

(三)未按照执行地公安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报告自已的活动情况或者不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等规定,经过三次教育仍然拒不改正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后,由执行地公安机关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书副本应当抄迭罪犯居住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意见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务 本意见自下发之目起施行。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会议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3月9日

主持人:党支部书记

参会人员:全体党员、教职工

学习内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记 录:张三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2.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3. 党支部应当结合本校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4.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

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3月16日

主持人:党支部副书记

参会人员:全体党员、教职工

学习内容: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内容

记 录:张三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十八届四中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篇三:会议纪要样式

10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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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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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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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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