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停电倒闸操作流程图
停电操作流程
篇二:汇总
护理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一、 输血反应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二、 输液反应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三、过敏性休克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四、呼吸心跳骤停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五、使用呼吸机过程中突遇断电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六、跌倒/坠床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七、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八、停电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九、患者发生空气栓塞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十、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十一、患者自杀后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十二、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时的应急预案及处臵流程
一、输血反应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应急预案】
1、科室准备好抢救药品、物品、设备,并保证处于备用状态。
2、若为发热及轻度过敏反应,可减慢输血速度,并给与对症处理。
3、若出现头部胀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心前区压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剧烈疼痛等溶血反应时,立即停止输血,保留原有液路,更换输液器,改输生理盐水维持液路;给予吸氧。
4、保留血袋并抽取患者血样一起送检验科。
5、通知主管医师、科主任、护士长,上报输血科、医务科、护理部。
6、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血袋及输血器具进行封存。
7、加强巡视及病情观察,做好记录。
二、输液反应的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
【应急预案】
1、科室准备好抢救药品、物品、设备,并保证处于备用状态。
2、出现轻度发热或呼吸困难、胸闷、咳粉红色泡沫痰等循环负荷过重的反应时应减慢液体滴速。
3、发热反应严重或出现寒战时,立即停止输液,保留静脉通路,改换其他液体和输液器。
4、报告医生、科主任、护士长,配合医生进行抢救。
5、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科、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
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和注射器分别送检。
7、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即按有关程序对输液器具进行封存。。
8、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篇三:国家电网新三个十条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新“三个十条”
发表时间:2011-10-19 09:49:45
国家电网公司党组依据中央的新要求、客户的新期待和公司发展的新阶段,对2005年发布的“三个十条”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加严格地规范服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修订工作坚持了以客户需求和客户关注为出发点,扩大了承诺范围的覆盖面,增加了客户关注的热点,提高了承诺标准,描述更加清晰准确,突出了规范行为、简洁精炼、客观实际、易于操作的原则。10月13日,新“三个十条”公开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